扫黑除恶现场摸排制度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引言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的号召,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净化幼儿园内环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摸排范围及重点1. 摸排范围:全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包括临时人员。
2. 摸排重点:黑恶势力渗透校园、侵害师生权益的案件线索;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侵害师生安全的线索;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等。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 加强信息收集。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设立信息员,及时收集师生的涉黑涉恶线索,掌握校园内涉黑涉恶问题的动向和特点。
3. 加强排查整治。
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校园内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网信部门处理。
4. 加强部门协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五、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
全园上下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依法依规。
在摸排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保密工作。
对涉及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给不法分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师生和家长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六)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
(七)故意拖延,查处举报线索超出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举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区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
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摸排内容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二十二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5项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1.线索摸排上报的主体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周边群众。
2.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范围包括:对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区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
3.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要求:学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后及时上报给学校扫黑办,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4.学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报送、传达,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扫黑除恶及维稳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严防扫黑除恶及重大维稳信息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核查反馈制度1.学校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自身摸排梳理的线索、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线索,要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报教育局。
2.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的处理:一是对确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立即立案侦办,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对有违法犯罪事实,但不属于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三是对已过追诉时限或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核查报告。
及时向移交单位或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3.在各工作环节对实名举报和留存联系方式的,要在接到线索3个工作日内同留有举报方式的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调查,并制作送达文书,留档存查。
4.对涉黑涉恶线索和涉及贪污腐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核查和移送侦办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纪律规定。
各办案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双向移交签字登记制度。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扫黑除恶线索报送制度1.上报各种信息。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每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统计填写清楚,并上报县扫黑办。
2.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学校每月形成本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
法庭扫黑除恶线索摸排
法庭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国各地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
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探讨法庭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法庭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法庭高度重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领导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确保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精准打击1.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细心排查,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2.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协助开展打击行动。
3.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挖掘背后的黑恶势力线索。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庭发现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和蔓延渠道,为后续打击提供有力支持。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1.充分利用法庭窗口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在法庭门口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资料,便于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
2.通过审理案件,向社会传递扫黑除恶的正能量。
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让群众感受到法庭对黑恶势力的严惩态度。
3.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扫黑除恶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四、完善机制,常治长效1.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长效机制,将线索摸排工作纳入法庭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完善线索摸排流程,确保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处理。
3.加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能力。
通过培训,使法庭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线索摸排的方法和技巧。
法庭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才能为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构建起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目标是铲除黑恶势力,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线索排查流程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线索排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线索登记、线索核查、线索审查、线索处置。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涉及黑恶势力、黑恶犯罪的线索,源头在线索收集环节进行扩大化。
第七条线索登记环节是对所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线索来源、线索类别、线索内容等。
第八条线索核查环节是对登记的线索进行核实和验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
第九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由专门的审查组对核查过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评估,确定哪些线索真实可靠,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跟进。
第十条线索处置环节是将经过审查确定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比如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处置等。
第三章线索排查工作要点第十一条在线索收集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障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线索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线索登记平台,确保线索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第十三条在线索核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线索的快速处置。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特制定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如下:一、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目标,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排查责任和目标建立健全排查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确定排查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摸清涉黑涉恶线索、打击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等。
三、确定排查重点和对象针对黑恶势力易滋生的重点领域、行业和群体,确定排查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如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
同时,要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四、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如明察暗访、群众举报、部门协作等,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
同时,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成果,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打击和治理。
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于每个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落实。
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细则试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铅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铅发[2018]5号)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线索来源司法行政系统在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司法行政系统自行摸排的线索。
关于自行摸排线索,一个是对我们监管的对象进行摸排,二是通过监管对象了解社会层面的涉黑涉恶线索,两类特殊人群是摸排的重点。
三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摸排发现线索。
二、线索摸排方式对两类特殊人群的摸排,按照《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监管的通知》(饶司字[2018]114号)文件所列出的9类罪名,各基层司法所分罪名建立重点管控对象花名册,在这个基础上,各司法所于4月底前,逐步完成对重点管控对象的摸排工作。
(一)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教育,特别是一些团伙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谈话,从中发现线索;二是向其所在村(居)两委、邻居了解其有关情况。
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教育中开展摸排。
(二)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摸排以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为名,了解其工作、生活圈子,从中发现线索。
对新出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在与监狱无缝对接时进行摸排。
(三)从两类人群中发现社会人员的线索借助对上述两类特殊人群摸排的时机,对照涉黑涉恶犯罪18类情况,了解他们自己以及他们身边的人,有没有发现或受到社会上一些“村霸”、“行业霸”、“家族势力”的欺凌等情况,开展一些调查和摸排。
(四)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中摸排线索发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和摸排线索。
摸排的重点:摸排工作要按照《铅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列举的涉黑涉恶犯罪18类情况,进行对号入座,符合18类情况的,作为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甄别;不符合的,不作为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随着社会发展,黑恶犯罪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复杂、多元化的趋势。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成为全国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议题。
市场监管智能化的发展、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知法热情的高涨等各方面力量的汇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人民群众基础。
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一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成为必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和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行为的战斗,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关注。
这一专项斗争始于2018年,已经历三年之久,成果显著。
随着斗争不断深入,犯罪行为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藏身之处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排查制度,加大四大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的必要性和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加深,构建一套科学、系统的线索排查制度越来越重要。
这套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线索的获取线索的获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步。
这个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包括民警、市场监管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公众平台等方式,获取到可疑线索。
(二)线索的筛查线索的筛查是通过技术手段,对获取到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筛查,挖掘出潜藏在其中的价值和可信度。
(三)线索的审核线索审核是对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虚假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的过程,它包括了线索的调查、验真、安全解密等环节,确保线索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四)线索的协查和排查一旦线索被证实具有真实的情况,就需要进一步发扬各种线索,试探其背后生态的构架和模型,以此提高抓获犯罪分子的成功率。
同时,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如国家税务局、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协查和排查。
(五)线索的记录线索记录包括了线索来源、选项人员、受理、排查情况等内容的记录,它为线索后期的参照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
线索摸排责任制度模板
线索摸排责任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线索摸排责任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的原则,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线索摸排责任划分第四条线索摸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线索摸排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明确线索摸排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线索摸排工作。
第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设立线索摸排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开展线索摸排工作。
三、线索摸排内容第八条线索摸排工作要围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主要包括: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拖欠债务的黑恶势力;5.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6. 侵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砂、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四、线索摸排工作流程第九条线索摸排工作按照“发现线索、核查线索、报送线索”的流程进行。
第十条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上报线索摸排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线索摸排工作机构对上报的线索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线索摸排数据库,实行线索排查动态管理。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斗争成果,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效果,根据中央、省市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摸排对象范围本次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
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广泛,可能涉及各行各业,因此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的范围也较广。
三、摸排内容(一)线索收集:对已经掌握的关于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并结合现实情况,挖掘更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线索验证: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线索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工作进展。
(三)线索比对:将已核实的线索进行比对整理,看是否有关联,以便形成更加完整的涉黑涉恶线索网络。
(四)线索分析:对比对整理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关联性和脉络,明确破案思路和侦查方向。
(五)线索汇总:将已经分析清楚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专门的线索数据库,方便后续侦查工作的开展和合理调度。
四、工作流程(一)线索收集阶段1.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小组,对已有线索进行梳理整理工作,发现更多潜在线索。
2.组织民警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真实可靠。
(二)线索验证阶段1.公安机关确定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核实组,对已有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排除虚假情况。
2.核实后的线索交由专门的核实小组进行复核,确保线索准确无误。
(三)线索比对阶段1.对已核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比对整理,形成线索关联图,分析线索之间的关系。
2.形成比对报告,交由专门小组进行审定,明确最具威胁性的线索。
(四)线索分析阶段1.对比对整理后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联系,明确破案思路。
2.交由专家组织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最终线索分析报告。
(五)线索汇总阶段1.按照线索分析报告的结果,将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线索库。
扫黑除恶制度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制度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基本原则1.坚决贯彻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方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打击,严惩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4.依法行政,合理运用执法权力,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1.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方案,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3.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四、工作内容1.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和参与度。
2.建立健全黑恶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加强打击黑恶犯罪力度,制定严格的打击方案和措施,打击黑恶势力的组织、资金和人员。
4.加大对黑恶势力及其腐败关联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团伙涉嫌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清查和取缔涉黑涉恶的非法组织和非法经营活动,封堵黑恶势力的经济渠道。
6.加强对黑恶案件的侦查和破案工作,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案件的快速侦破和办结。
7.加强对黑恶干部的纪律约束,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加大打击力度。
五、工作机制1.建立黑恶势力信息搜集机制,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全面侦查和打击。
2.建立黑恶线索研判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研判,确保快速反应和处理。
3.建立黑恶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场所的巡逻和防范,降低黑恶犯罪活动的发生。
六、工作评估和奖惩1.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对各相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不履职不尽责的进行问责。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然而,黑恶势力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较强,线索的获取和摸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高效、有序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揭示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犯罪行为和幕后指使者,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打击依据和决策支持。
三、工作内容1. 建立线索获取渠道建立多元化、全面覆盖的线索获取渠道,如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社会各界巡防队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线索的获取效率。
2. 配置专门人员组建线索摸排小组,配置专门人员进行线索的收集、分析和摸排工作。
摸排小组由公安机关的精干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3. 建立线索核查机制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核查,筛选出可信度较高的线索进行下一步的摸排工作。
核查工作应高效、准确,确保选出的线索具有较高的打击价值。
4. 科学分析线索通过对线索的科学分析,确定其背后的主要组织和个人,了解其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
科学分析是摸排工作的基础,只有准确了解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置措施。
5. 联合行动打击根据摸排工作的结果,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打击。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6. 持续跟踪在打击行动结束后,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持续跟踪。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黑恶势力的变化和演变趋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四、工作步骤1. 线索收集:建立多元化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动员,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 线索核查: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剔除虚假和重复的线索。
3. 线索评估:对核查通过的线索进行评估,确定办理优先级。
4. 线索摸排:针对评估通过的线索,组织专人进行深入摸排,获取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
5. 案件侦破:将摸排获得的线索转交给侦破组织进行进一步侦破,并制定作战方案。
小学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上报制度
小学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上报制度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德育、教务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3.各年级、班级设立扫黑除恶联络员,负责本年级、班级扫黑除恶线索的摸排、上报工作。
三、线索摸排范围1.校园内及周边地区是否存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2.校园内是否存在欺凌、敲诈勒索、非法组织等现象;3.校园内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4.校园内是否存在涉毒、涉赌、涉黄等违法活动;5.校园内是否存在暴力、恐吓、威胁等行为;6.校园内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7.其他可能危害校园安全、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线索摸排方式1.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对校园内及周边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
2.设立举报箱,鼓励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3.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家长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加强与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五、线索上报程序1.各年级、班级扫黑除恶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年级、班级扫黑除恶线索,及时上报给安全管理办公室。
2.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甄别、分析,对确认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立即上报给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线索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4.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5.对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师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1. 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扫黑除恶的政策和战略,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扫黑除恶的行动方案和计划,明确打击重点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
3. 线索摸排: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的线索和案件,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的动态和活动情况。
对于发现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4. 案件侦办: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和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和侦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成员。
在侦办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确保案件的依法处理。
5.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加强对黑恶势力的监督和防范。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要线索或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6. 宣传教育: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黑恶势力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增强社会信心和凝聚力。
7. 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8.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落实。
9. 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分析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黑恶势力反弹。
10.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黑恶势力。
积极开展情报交流、联合执法、技术协作等合作项目,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通过以上关键要素的落实推进,可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大板镇中心小学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制度
大板镇中心小学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制度(一)认真学习精心部署。
学校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党员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专题部署,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做到校外校内、教师学生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结合本次行动,学生科、保卫科可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三)营造浓厚氛围。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加大学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多媒体教室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采取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扫黑除恶意义、政策、措施与要求,向师生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鼓励引导广大师生遵守法律法规。
要大力营造严厉打击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良好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程序,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
(四)形成工作合力。
各科室、各位教师、各班级要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要开展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
积极鼓励教职工、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洪流,给黑恶势力强烈的震慑与打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联合土桥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法治观念。
各班级迅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每个学生都知晓黑恶势力危害性、扫黑除恶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行业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行业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行业排查制度是指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和监管,排查潜在的黑恶势力成员,从根本上净化行业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和社会安全。
扫黑除恶行业排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背景调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没有涉及黑恶势力组织或犯罪行为。
这包括查看其个人档案、刑事犯罪记录等。
2. 限制从业资格:对曾经涉及黑恶势力或犯罪行为的人员,限制其在相关行业从业资格的获得或使用。
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
3. 行业监管:建立监管机构,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同时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渗透。
4. 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黑恶势力的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行动。
同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5. 信息共享:加强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交换,提高排查黑恶势力成员的效率和准确率。
通过实施扫黑除恶行业排查制度,可以防止黑恶势力在各行业中滋生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汝集学区七郢小学
扫黑除恶
线
索
摸
排
梳
理
上
报
制
度
汝集学区七郢小学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
1. 线索摸排上报的主体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周边群众。
2. 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范围包括:对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区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
3. 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要求:学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后及时上报,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中心校。
4. 学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报送、传达,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扫黑除恶及维稳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严防扫黑除恶及重大维稳信息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2019年4月9日
汝集学区七郢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