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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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
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
秀奖”;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优秀班集体”奖、“文明班级”奖、;
(二)“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
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在册的全日制教学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品德操行优秀。
(三)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
超过8学时;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五) 三好学生奖额: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委员、,任期至少在一学期以上;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各
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8%评奖;
(五) 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400元;
(六)优秀班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
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校级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未受到
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直接按陕西省教育厅“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及名额,评
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
(五)学校不在另行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优秀;
(2)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五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
七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优秀,无
补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
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天,病假不超过八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
无补考;
第十二条“单课成绩优秀奖” 评奖条件、奖额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二)单课成绩在全班第一,且成绩不低于90分者;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者;
(四)每课每学年100元。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优秀奖” 评奖条件、比例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品德操行优秀。
(二)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成绩在60分以上;
(三)以身作则,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三条“优秀班集体奖”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
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
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
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干部和党员、团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
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
得优良成绩;
(六)班级量化考核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