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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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决定[2015]17号)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取消等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语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文凭管理条例》(北语学决[2011]85号)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

2.本办法所称“学业奖学金”,是指由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表彰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助学服务积极向上的学术成就,以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奖励。

二、申请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人向北京语言大学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并按要求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并将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字后落档。

三、评审1.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合理的评审。

2.评审依据本办法首次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工作,实践交流,学术会议,文艺活动,实习实训,发表文章,品学兼优,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行为等。

四、发放1.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审核,研究生处处长同意,将推荐给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发放分等级,按金额不同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五、取消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若发放人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规行为导致失去北京语言大学的学籍,学业奖学金取消。

2.学业奖学金受到取消,奖学金款项由受到取消的学生归还,且由学校特殊情况审查委员会报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学生归还。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按年级设定评审计分方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校且本科学习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在录取成绩专业排名前60%。

各层级奖项不兼得。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五条申请学业奖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单科均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所修课程门数符合教学计划进程,不得缺项。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和奖励比例见表1和表2,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的人数核定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

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年级等级奖励标准(元/生.学年)奖励比例(%)一年级一等14000100二、三年级一等1800020二等1480050三等1000030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年级等级奖励标准(元/生.学年)奖励比例(%)一年级一等8000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二等4000100-X(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二、三年级一等1200020二等800050三等600030第四条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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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XX市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X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院(所)长和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学院(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XXXX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号)和《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名额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一)一年级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积极推进研究生“三跨”培养模式改,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除一年级以外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层次、等级比例、金额(元)博士不分等级、100%、10000硕士一等、10%、10000二等、20%、8000第四章评定条件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的所有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0%,以《XX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为评定依据。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30%(含30%)的学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跟随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起参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良”。

申请奖学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发放对象为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备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分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六条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置及评选条件第八条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

1.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两等。

一等奖占40%,奖金7000元,二等奖占60%,奖金5000元。

2.综合奖学金2。

1综合奖学金的设置综合奖学金分三等。

一等奖8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本学科前8%的硕士研究生;二等奖6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9%—20%的硕士研究生;三等奖4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21%—50%的硕士研究生。

2.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综合奖学金面向研二和研三学生分年级评定,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因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评定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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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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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应当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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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以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学校及时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帐户,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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