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行为,加强施工质量监督,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检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确定检测项目、检测时机和检测频率,确保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检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文件和档案,保留工程检测资料和记录,方便日后查阅与追溯。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确定建设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和检测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的管理,保障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管理。
第三章任务和目标本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的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规定1.市政工程的检验试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
2.市政工程的检验试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不得私自委托他人进行检验。
3.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试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档案资料完整清晰。
第五章市政工程检验试验管理流程1.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在工程实施前确定检验试验计划,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邀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将检验结果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3.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计划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报给市政工程项目部门。
4.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检验试验档案,将检验报告、试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1.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对检验试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验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考核制度,根据检验试验工作的成效和绩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奖优惩励。
3.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强制措施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市政工程项目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处理,以维护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施工、监理、设计等不同阶段,进行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工程安全可靠。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关乎市民生活质量、城市形象等方面,因此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质量管理主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部门包括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质量管理流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从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前期准备阶段,应对勘察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招投标过程中,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真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终验,出具合格证明。
三、质量管理标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GB50010-2010《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对于常见的市政工程质量问题,如地基沉降、管道渗漏等,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修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无缺憾。
四、质量管理改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与改进。
每年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不断提升。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
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市政质量工程检查制度
市政质量工程检查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所有工程项目从规划到施工,再到后期维护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为此,制度应明确指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每一项内容都应有相应的标准和检查流程,以确保全面性和系统性。
制度应当规定清晰的责任体系。
这意味着每个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
从项目负责单位到施工单位,从监理公司到质量检测机构,每一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当在制度中有所体现。
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各方的责任感,也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追究相关责任。
制度要强调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标准进行,而不定期检查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这种结合方式能够更有效地监控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制度还应提倡使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先进的检测技术如无损检测、遥感监测等被广泛应用于工程质量检查中。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检查的效率,还能提升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还应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对于在质量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保持高标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此作为警示。
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持续的监督和完善。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只有这样,制度才能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渝建质安〔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杜绝虚假试件、虚假报告,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性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制度建设主要内容(一)检测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1. 编制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开展方案交底,严格组织实施。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
9 检测试验报告 1)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
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单位 的相关人员。 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 帐上登记。 3)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 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 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 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 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5)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委托单应由送检单位填 写,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当场签认。
6)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 并填写见证记录。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 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7)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 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 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 钢筋应分规格用铁丝捆扎。 • 水泥、掺合料应用包装袋包装或样品筒存放,包
装中不得混入其它材料。 • 砂、石子应用包装袋包装。
• 粉状外加剂应用包装袋或塑料瓶、筒包装,液体 外加剂应用瓶装。
• 砌墙砖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梭角,不得甩、丢。
• 搬运过程应保护好标识,不得丢失标签、标牌。
• 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 确认。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
主要内容
• 1 、试验检测管理要求 • 2 、取样规则 • 3 、弯沉、压实度、坍落度检测 • 4 、混凝土强度评定 • 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与检测项目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检测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诚实守信,专业可靠”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应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五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工程检测组织管理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检测计划,明确检测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八条建设工程检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改变检测单位。
第九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检测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校准,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检测记录和档案,并依法保留和归档相关检测报告和资料,供需要时查询和核查。
第三章建设工程检测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检测应按照检测计划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检测程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检测应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确保检测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检测结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检测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明确设立专门的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检测工作。
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
二、检测检验计划
制定详细的检测检验计划,包含检测检验的项目、方法、频次和具体实施时间等。
计划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更新,确保全面覆盖各个施工阶段。
三、设备管理
规定检测检验所用设备的选型、采购、校准和维护管理流程。
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作业指导书与操作规程
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检测检验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记录与报告
详细记录每次检测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便于追溯和分析。
七、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能力。
八、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减少风险的影响。
九、监督检查与评价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持续改进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对现有管理制度不断进行评审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改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四条(机构行为要求)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检测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检测机构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类别检测项目不应委托给两家及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六条(检测费)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收取检测费。
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设单位应将检测费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费进行预算定额测定。
第七条(检测见证及见证人员要求)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见证实施。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试验检测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原材料试验、成品检验、中间检测等。
三、管理机构1.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试验检测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工作进展。
2. 试验检测部门设立专门的试验检测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组织编制试验方案、实施试验、分析结果,并向上级报告。
3. 监督检查部门设立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试验检测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试验检测管理流程1. 试验计划编制根据工程要求和试验检测标准,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目的、方法、设备、人员等信息。
2. 试验准备准备试验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试验人员的培训,确保试验能够顺利进行。
3. 试验实施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实施,保证试验过程的规范和严谨。
4. 数据分析对试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编制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5. 审查认定组织专家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查认定,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六、制度执行1. 试验人员需严格按照试验计划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试验过程规范。
2. 试验检测部门需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试验报告需按时上交,并进行备案存档,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违规处理对试验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修订根据试验检测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完善,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管理要求。
以上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特此制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道路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组织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处理相关质量投诉和问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等。
2.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组织施工方进行质量验收、监督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明确工程规划、施工方案等,并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材料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3.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文件齐全、质量验收合格等。
4. 质量管理档案:质量管理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记录完整和规范。
四、质量管理程序1. 技术交底: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
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由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当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4. 整改措施: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有保证工程质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责任,如施工不符合要求,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有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和跟踪整改。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项目部的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
三、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试验及检测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试验员和检测人员负责。
2. 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应包括试验及检测计划制定部门、试验及检测方案制订部门、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部门等。
3.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流程1. 工程试验及检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试验及检测计划。
2.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包括试验及检测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3.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按照试验及检测计划实施试验及检测工作。
5.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报告试验及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出具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
6. 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
7. 试验及检测成果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
3. 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调整岗位等措施,严重者可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制定单位:XX项目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检测单位工作制度
工程检测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检测单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提高工程检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组织机构:工程检测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层、技术部门、质量保证部门、检测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检测任务。
2. 职责:(1)管理层: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战略、管理方针、管理制度,对检测单位的整体工作负责。
(2)技术部门:负责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制定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对检测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检测质量的保证工作,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检测部门:负责具体的检测工作,按照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三、检测流程与规范1. 检测流程:检测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检测工作:接受委托、签订合同、制备检测方案、采集样本、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反馈、检测资料归档。
2. 检测规范: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科学、严谨、高效。
四、检测设备与仪器1. 设备管理:检测单位应配备符合检测需求的设备仪器,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仪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设备的安全性。
五、检测人员与培训1. 人员配备:检测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培训与考核:检测单位应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质量保证体系1. 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资源管理、检测过程控制、检测结果处理、持续改进等。
2. 内部审核:检测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检测行业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检测行业的管理和作业行为,加强工程检测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工程检测行业是指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进行技术检测的活动,包括建筑结构、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检测。
3. 工程检测行业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检测机构、工程检测人员等。
二、工程检测机构的管理1.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
2.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4.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工程资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5.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的检测人员,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7.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履行职责,不得谋取私利或违法行为。
8. 工程检测机构应当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行为。
三、工程检测人员的管理1.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和认可,方可从事工程检测工作。
2.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测标准和工作程序,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工程资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违反保密协议。
4.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5.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或违法行为。
6. 工程检测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
市政工程三检制度
市政工程三检制度什么是三检制度?三检制度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三个阶段,即自检、互检和专检。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自检自检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自行进行的检查。
自检的重点是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符合标准。
互检互检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中,不同工种或不同班组之间相互进行的检查。
互检的目的是发现自检可能遗漏的问题,提高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专检专检是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检查。
专检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
三检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计划:在工程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三检制度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检查内容、标准和责任人。
2. 培训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三检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三检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3. 执行自检: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自检,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开展互检:在自检基础上,组织互检,互相监督,提高检查效率。
5. 专业检测:在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专检,获取权威的质量评估。
6. 整改与反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7. 总结提升:工程完成后,对三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三检制度的有效性。
三检制度的意义- 提高质量意识:三检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人都成为质量管理的参与者。
- 预防质量问题:通过层层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减少返工和损失。
- 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为城市的安全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 提升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能够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结语。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试验检测组织机构1、市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机构,属于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中心设综合处、检测处、技术服务处、鉴定处。
(1)综合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检测处:负责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分析鉴定、质量监督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3)技术服务处:负责市政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技术支撑,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4)鉴定处:负责对市政工程发生的重大技术争议和技术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三、试验检测资质认定1、试验检测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领域内取得相应资质,并由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明。
2、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监督和培训,防止失信行为和乱收费现象。
四、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市级、区县级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对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必要的组织和协调。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制定试验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2、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市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市政工程试验和检测工作。
3、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记录、保存、备份和归档制度。
4、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试验、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5、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外部资质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
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
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三)用于重要结构的材料,如预应力管道注浆砂浆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
(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试验制度第九条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
每种规格的钢材原材料试验按每进货一次取样一组,当同规格钢材进货数量一次超过60吨时应加抽一组。
钢筋焊接:每种规格的钢材焊接试验按每层取样一组,当同层同一规格钢材焊接接头超过300个时,应加抽一组。
(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
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进场批号不一致,按进场批次抽样。
(三)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的砖到场后,每进场一批﹑一个检验批(每层)抽样一组,同时每检验批不超过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10万块。
(四)砂浆:每一楼层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砌砖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样一次。
砂浆试件应为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制定取样数量。
(五)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
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准使用。
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
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规范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
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
(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①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
②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六)砂、石等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七)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作为一批。
作结构性能检验。
(八)防水材料: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是否按业主或公司主管部门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2、防水涂料: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取2Kg。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九)基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
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一柱一桩”,低应变检测按100%数量抽样,群桩低应变检测按20%数量抽样。
高应变试验按2%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5根抽样。
静荷载试验按1%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第四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核定制度第十条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及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十一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通过后,自2011年5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