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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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铁路工程-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试验和检测一般规定1.项目部建立2个试验室,负责试验和检测工作。

试验室应根据国家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公司有关试验和检测的规定,结合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规定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文件精神,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检测工作。

2.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应为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发挥积极作用。

3.所有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举办的检测人员培训班培训,取得原铁道部质检中心颁发的“试验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凡未取得“试验员证”者,一律不许上岗。

持证上岗检测试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许单独上岗操作。

第二条试验室职责1.学习贯彻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检测有关规定。

3.负责收集所开展检测项目必须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编制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对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5.参加工地施工调查,协助选定路基(地基)填料及砂、石产地。

6.及时统计、总结、分析试验资料;掌握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计量人员动态;建立检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编制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予以实施;定期将上述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7.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选用和保管,管段内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8.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研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数据;参与推广先进技术及制定相关施工工艺活动。

9.负责年终将检测存档资料汇总报送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管理组统一存档备查。

10.负责进场砂石筛分、含泥量、含水率检测。

11.负责按规定及时对现场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经常了解有关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及已完工程数量、质量,并及时向上级检测机构报告。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必须通过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公司的相关职责(一)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二)负责配备仪器、设备;(三)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四)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五)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培养及取证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一)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二)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三)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四)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五)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六)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七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一)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二)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三)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四)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五)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六)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七)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八)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九)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十)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现场检测管理,标准现场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现场检测包括:工程地质原位测试〔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路基压实质量检测〔Evd、Ev2、K30、孔隙率检测等〕,锚杆拉拔试验,贯入法一天强度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测试,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凡需持试验仪器到施工现场进展的检测;不包括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理部各总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总队职责1.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提出现场检测申请,填写委托单。

2.做好现场检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配合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进展检测。

4.总队自行进展的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工程有:贯入法1天强度检测、锚杆抗拔力、泥浆性能、压实系数或孔隙率、K30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等。

5.总队应配备根本的现场检测仪器包括:贯入法强度检测仪、钻孔取芯机、泥浆测试仪、灌砂筒、环刀、压力泌水仪、含气量测定仪、水灰比测定仪、测温设备、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设备等。

6. 对根本的现场检测填写现场检测记录,并出具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以总队为单位进展编号,除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章及CMA章外,其他工作均由总队完成。

检测报告交两份到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存档〔一份是签字齐全未盖章的;另一份是签字、盖章齐全的〕。

同时总队要负责此类试验报告在武广梦龙即时通的填报工作。

7.每周四上午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向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上报总队自行检测次数〔二、七总队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上报〕,以便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及时汇总并上报。

第五条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职责1.负责二、七总队的重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Evd、Ev2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负责一至八总队的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静力触探;负责出具现场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2.1 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试验检测的制度和标准。

2.2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3.1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2 考核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

四、试验检测设备管理4.1 设备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合格。

4.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试验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试验检测流程管理5.1 试验检测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标准。

5.2 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3 试验检测过程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测,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6.1 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定,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处理。

6.2 结果报告编制试验检测结果报告,明确结果和结论,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七、质量管理7.1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质量评价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试验检测质量。

八、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对违反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8.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九、附则9.1 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

9.2 本办法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如需修改和补充,由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审批后执行。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哈尔滨地铁试验检测(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明确检测项目及频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地铁工程建设阶段,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等任务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包含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抽样检测、施工工艺参数检测以及工程实体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应定期对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监督备案手续,接受政府监督.监理单位应对见证编号统一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所管辖标段内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涉所有检测项目实行100%见证,并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进行不少于10%抽检频率平行检测.(供应商备案问题)第二章施工、监理单位试验人员管理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试验工程师.取样员、见证员应取得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取样员工作卡或见证员工作卡.试验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八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委托),与其签订试验检测委托合同,承担地铁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第九条检测单位应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地铁工程检测业务,配合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在接到见证取样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转交给施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地铁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台账。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保证实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晋交质监[2007]52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GG80/1—2004)以及《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文件,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范围包括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以及实体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的质量指标采集和测试。

第三条试验检测类型(一)按检测手段分为:1、外观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试验测试,应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检测。

(二)按检测环境分为:1、室内试验检测;2、现场原位试验检测.第四条本项目设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二级试验检测管理机制.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第五条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职责、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监督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完成试验检测体系的建设;(二)对各参建单位的试验室和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建立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开展监理合同段范围内试验检测和抽检工作,包括室内及现场原位试验.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试验检测管理计划、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实施;(二)按要求展开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和实体工程等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长临公司质监部;(三)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并进行检查、验收及人员考核;(四)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各类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进行旁站检查,并对其自检频率及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完善进场物料审批手续;(六)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设施计量标定情况、试验程序、试验记录及台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七)依据平行试验结果,批准或否决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标准击实等标准试验结果和相关试验检测技术指标;(八)参加质量监督部组织的检查工作;(九)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例会;(十)及时将监理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长临高速公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监理试验检测月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月报;(十一)建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专项档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开展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高效建成,促使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室是指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第四方检测单位在工地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而设立具有临时以上资质的试验室。

第三条各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工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对试验的项目数据和结论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并由试验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二章试验检测工作制度第五条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要按合同和工程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室各种试验检测工作按国家和部级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检定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贴上检定标签,检测仪器设备要建立操作规程和使用档案。

第七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由试验检测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做好使用、保养记录。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具备与之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项目时,其所需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经监理代表处认可后委托具有相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

第九条代表处试验室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数据,并对试验数据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作为总监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施工单位将试验自检结果报驻地监理办,由驻地监理办对其进行复核、抽检。

同时驻地监理把自检与抽检的结果汇总,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试验室将抽检情况汇总后定期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一条各试验室对击实、配合比类试验要有超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进展要求。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试验检测体系和手段,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

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的检测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的实际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相应的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或检测机构标定计量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

各级工地试验室首先应通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质监机构”)验收,取得临时工地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任务第四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一)按照工地试验室资质规定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本合同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本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的质量标准。

(二)同时配合项目公司、检测部和总监办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三)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总监办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一)检查验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二)负责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三)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五)承担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试验工作;按照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抽检试验和检测。

(六)提前进行试验检验检测工作,不能因试验检验检测工作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提交下步工作的试验检验检测,审核合格并报项目公司和检测部认可备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和监督执行。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1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云南省有关规定及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结合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对于业主招标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的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2.1 总监理工程办公室设置中心试验室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1>试验检测机构设置框图2.2 工作职责<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a.b.c.对专业试验工程师的资质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d.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抽检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审查试验检测报表。

e.负责试验检测的稽查工作。

f.负责先进检测设备及先进检测技术的引进或推荐工作。

g.认真审核监理及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平行试验。

h.定期维护保养和标定本试验室设备,并对监理及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i.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监办试验室a.负责对承包人设备配置及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b.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抽检频率及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并完成规定的抽检频率。

c.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

d.负责对承包人试验检测资料的审核签认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3>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a.认真做好试验设备标定工作,并确保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XXXXX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以下简称“XX公司”)XXX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XX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本项目高速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并不免除试验检测单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依据第四条试验检测管理依据(一)国家有关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检验评定标准;(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三)《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交通部质监局);(四)《关于进一步加强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2】213号);(五)《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X交建【2008】167号);(六)《X交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七)设计文件中有关试验检测的相关要求;(八)XX公司与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XX公司建管部为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全线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六条全线试验检测机构分三级管理:(一)根据XX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由XX公司组织招标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二)经招标确认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在各总监办设立的监理试验室。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试验检测资质自建的工地试验室。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下面就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试验检测管理体制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指定专门的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并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开展工作。

同时,建议建设方与监理方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方对试验检测内容的监督责任。

二、试验检测范围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涵盖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重点关注土建结构、装饰装修、电气通信等方面的试验检测。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当然,施工项目中出现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时,应及时制定试验检测方案,指导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三、试验检测计划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确定试验检测计划,并将其纳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中应包含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第三方检测等内容。

同时,还应对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工作时间、出勤等要求进行规定,并安排试验检测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协调工作。

四、试验检测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方法,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同时,应注意密切关注试验检测的要求,保证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试验检测方法上需要遵循多种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五、记录与审批试验检测的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记录。

试验检测报告应包含有关试验检测的数据、结果,以及相应的检测结论和建议。

试验检测报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存档。

试验检测报告需要定期通报施工方和监理方,建立专门的通报机制。

六、质量问题处理如果在试验检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展开专项处理工作,排除质量问题。

同时,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和复验工作。

总之,施工项目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试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1.试验室建设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空间布局、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试验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试验室应制定和完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试验室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三、试验室环境和样品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试验要求,并具备防护措施,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试验室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交叉污染。

四、试验人员和培训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试验水平和能力。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对试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不足之处。

五、试验方法和数据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制定和实施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过程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录入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试验数据应及时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报告和意见。

六、质量保证和改进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分析试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七、不良事件和纠正措施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运行不良事件报告和纠正措施制度,对试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保证试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试验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改进机制,针对不良事件进行根本性的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对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实体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工地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试验室职责:1、对施工管段内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3、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5、做好施工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咨询、监理单位进行的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指导施工,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规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环境要求、试验仪器设备要求第一条机构设置1、全线设中心试验室一个,各监理合同段设监理试验室,各施工合同段设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在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驻地办高监负责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行项目经理统一协调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7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执有交通部(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室配员应满足申报临时资质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3、未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捏造试验检测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5、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内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向驻地办试验室负责人请假,驻地办试验负责人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

第三条试验室建设标准要求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面积不小于100m2,监理试验室的面积不小于80m2,标养室的面积均不得小于16m2。

2、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试验功能要求设养护室、水泥室、建材室、土工室、力学室、样品室、办公室。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

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

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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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

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图1.5-1 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
资料归档
不合格 现场见证取样
见证送样检测
通知使用
取回报告
通知停止不合格 材料使用 报告监理 清
退
出场
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复检 通知使用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处理 不处理
报监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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