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富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转正定级定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教师资格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州教育局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办理一次。
第三章教师招聘第六条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学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送县编委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备案后,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以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做好县外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第九条新教师招聘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拟聘用人员各种证件、个人人事档案齐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第十条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定职。
第四章教师聘用第十一条全县教职工实行聘用制。
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学年度综合履职考核情况和设岗比例,作为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聘,超过设岗比例的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背景教育行业是一个与法律法规及政策密切相关的领域。
为了保障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权益,并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文将就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概览。
二、相关法律法规1. 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往往包括对教育机构的分类管理、招生与选拔、教师资格与管理、校园设施、安全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规定。
2. 学生权益保护法学生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学生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通常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规范、学生的纪律与处分、学生的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是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并监督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了国家对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及对教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三、相关政策1. 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为了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往往包括对教育目标与发展方向、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与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2. 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师资队伍建设政策是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通常包括对教师资格要求与认定、教师培训与进修、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是为了保障教育的经费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主要涉及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分配、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结论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是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教育从业者和相关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确保教育行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已经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1月16日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主管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
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教师的选拔、聘任、教学管理、道德修养以及专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探讨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
一、教师选拔和聘任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的选拔和聘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具备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部门在选拔教师时应当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和评估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对于已经聘任的教师,在培训和考核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举措旨在选拔出优秀的教师,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学管理与教育质量中小学教师法强调了教师的教学管理责任和教育质量保障。
教师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引路人,他们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
中小学教师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教育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校内和校外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
三、道德修养与师德建设中小学教师法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和师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榜样,教师的言行举止对于学生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权益和个性发展。
同时,教师法也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惩罚措施。
这有助于建立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推动教师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四、专业发展与培训机制中小学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机制。
教师是知识的传递者和学习的引导者,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教学方法。
教师法要求教师应当参加定期的学科培训和专业研修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研修活动。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教学比赛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确保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3.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4.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师德教育,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第1篇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专业成长,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3.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4.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教育行业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21•【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请审议。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教师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为我国教师队伍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广大教师要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实现“四个相统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提升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在职提升学历、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
王沪宁、韩正、孙春兰同志多次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教师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的1097.89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万人,增长63.31%。
教师学历水平不断提升,1993年至2020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从84.7%提高到99.98%,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从59.9%提高到99.89%,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从51.5%提高到98.79%,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占比从不到1%增长至11.47%,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从1.70%增长至27.75%。
《教师法》全文

《教师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8.20•【文号】国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解读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解读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是针对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和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次解读将从政策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目标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政策的制定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以满足未来教育发展的需求。
其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教师培养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终身学习,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
其次,优化教师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
政策支持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再次,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
政策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是突出“育人为本”和“师德为先”,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政策将关注教师队伍的结构性问题,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发展。
综上所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是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培养更好的人才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通过加强教师培养和教育培训、改善教师待遇和工作环境、完善教师管理机制等措施,政策旨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同时,政策也将注重培养教师的师德师风和社会责任感,推动教师队伍的发展。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全文

教师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根据宪法教育部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国家教育事业和全社会共同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培养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与教师有关的组织。
第三条教师地位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第四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依法享受报酬、参加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享受自由选用教材、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等权利。
第五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
同时,教师还应该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学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并且有责任教育、培养学生。
第二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六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国家发展需要、能够保障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教师队伍建设原则教师队伍建设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培养为中心、内涵发展和质量为导向、公平基础、多元开放、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教师队伍建设任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合理和透明的教师聘用制度、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素质。
第九条教师队伍建设措施教师队伍建设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强教师培训、改革教师评聘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等。
第三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条教师待遇国家应当保障教师的劳动报酬。
教师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待遇应当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相适应。
第十一条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评聘时应当注重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二条教师教育培训国家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应当符合教师的实际需要,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
第十三条教师权益纠纷处理教师权益纠纷应当依法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目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身心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师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师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引言教师教育是一个关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效和人格发展。
为了确保教师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以规范教师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的重要意义、现行教育政策的主要特点以及未来教师教育政策的发展方向。
一、重要意义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教师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教师教育的各个环节,明确教师培养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现行教育政策特点目前,我国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教师职业发展如《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并提出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
2.鼓励教师继续学习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各级政府鼓励教师参加教育培训、进修和研究,提供相关政策和制度支持,使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3.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现行教育政策强调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践行教育伦理,树立良好的师道形象。
4.重视教师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了推动教师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未来教育政策发展方向随着时代的变革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以下是未来教育政策发展的几个方向。
1.强调教师综合素质培养未来的教育政策将更加注重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2.推动教师队伍多元化发展未来的教育政策将鼓励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并提供专业化岗位的发展机会,促进教师队伍的多样化发展。
3.加强教师培训和进修机制建设未来政策将更加完善教师培训和进修机制,包括提供更多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和提升培训质量等方面的措施。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78]1号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7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f937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69.png)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78]1号一九七八年一月七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战线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建设。
它直接关系到扩大和加快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
希望你们加强领导,深入揭批“四人帮”炮制“两个估计”,破坏教育事业,破坏教师队伍建设的罪行,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改进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加速发展和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大革命”前,中小学教师队伍是在党委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对此,“四人帮”诬蔑为”搞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统天下”。
近几年来,多数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管理教师,也不能管理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教师被随意借用、调出,教师编制被随意占用。
湖北省教育局反映,其他部门借调半年以上和调出的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每年约有二万名教师不在学校工作。
广东省教育局反映,该省各级行政部门占用教育事业编制共四千余人。
二、数量本来就很少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不能如数分到教育战线。
浙江省近几年来高师毕业生只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分到教育战线。
河北省去年只有一半左右的高师毕业生分到教育战线。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支持有哪些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未来。
为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一、法律法规层面的政策支持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当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
3、《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对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禁止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教育部门的政策支持1、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通知教育部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发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和通知,强调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教育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师德失范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和教育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培训和教育活动,如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师德师风案例分析、师德师风主题征文等,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水平。
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7.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8.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9.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10.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12.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13.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14.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15.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16. 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闽教人〔2009〕127号)⏹17.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18.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1999)⏹1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5)⏹20.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闽教人[2001] 44号)⏹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22.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等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10号)⏹2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24.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25.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27.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人〔2010〕57号)⏹28.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2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30.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31.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3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1997〕人110号)⏹3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3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35.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6.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3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3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闽教人〔2013〕73号)⏹39.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
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知识选编

相关法律知识选编材料一:《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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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4.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
知(国办发〔2015〕43号)
⏹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
政文〔2008〕344号)
⏹7.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
⏹8.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闽政办
〔2015〕155号)
⏹9.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
⏹10.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
⏹12.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
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
⏹13.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
⏹14.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
⏹15.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
⏹16. 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闽教人
〔2009〕127号)
⏹17.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
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
⏹18.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1999)
⏹1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2015)
⏹20.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闽教人[2001] 44号)
⏹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
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
⏹22.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等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闽
委编办〔2007〕210号)
⏹2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24.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
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
⏹25.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
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
⏹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
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
⏹27.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普通中小
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人〔2010〕57号)
⏹28.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
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
⏹2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
⏹30.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
⏹31.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
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12〕190号)
⏹3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1997〕人110号)
⏹3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
见(闽教人〔2014〕22号)
⏹3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
号)
⏹35.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
1号)
⏹36.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
⏹3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3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
若干意见(闽教人〔2013〕73号)
⏹39.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
通知(闽教师〔2016〕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