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需附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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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提高本区企业职工素质,合理运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对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就区级企业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注册于本区且收入归属区本级的企业(以下简称区级企业),由区本级实施补贴,注册于本区收入归属于街镇的,向所在地街镇实施补贴。

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企业根据本市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数超过60%;三是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附件一)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起点为1000元。

不满1000元的,请延续至达到起付点的所属期进行申报。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期限受理部门: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嘉戬公路118号创业广场内)。

受理期限:2012年度补贴资金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申请。

今后此项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

每年7-8月受理当年上半年的补贴申请;隔年1-2月受理上一年度的清算申请。

三、申请流程四、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三)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材料(一式两份);(四)企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凭证复印件及清单(附件二)(一式两份);(五)嘉定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六)企业信息表(附件四)(仅需提供电子文档,请携带电子数据储存设备);表格填报可参考填表说明(附件五)。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附件3: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一、企业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前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待岗职工培训计划》《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协议》。

二、企业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后提交申请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企业待岗职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培训巡查记录单》(每户企业不少于一份)三、填表说明及要求(一)填表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齐全;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齐全。

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汇总所属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情况后形成“职业培训补贴申请”集中上报。

(二)填表说明1.《企业待岗职工培训计划》市局提供统一格式的“培训计划”样本。

企业按照“岗位培训计划”和“资格培训计划”两类分别制作。

岗位培训是指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待岗职工进行各种技术技能培训。

资格培训是指企业组织待岗职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各项职业资格培训,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企业同时进行两种培训的,应分别填写培训计划。

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培训计划后,应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2.《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协议》企业委托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待岗职工职业培训的,应与职业培训学校签订《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协议》。

协议格式自行设计(A4纸打印),主要条款应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职业(工种)、培训方式,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还应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和职业资格等级。

3. 《培训巡查记录单》“检查人签字”处需两人签字。

4.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上报企业培训补贴备案材料时,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开据《回执》,企业申报培训补贴时须提供回执。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温人社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开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6日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我市“十万工匠培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要求和部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创业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稳定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沪委办发〔2018〕2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社会化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1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地方教育附加培训补贴(一)补贴范围注册在新区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对在职从业人员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高师带徒、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比武竞赛、区级自主开发课程等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注册在新区的各类内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二)补贴标准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在职从业人员培训,对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可申请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审核认定后,按本市和新区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高师带徒。

鼓励单位开展“高师带徒”培训,并给予带教及管理费补贴,每对标准为:初级升中级的2000元,中级升高级的2500元;高级升技师的3000元;技师升高级技师的4000元。

3.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鼓励单位聘用“首席技师”,经认定符合新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名首席技师一次性3万元工作资助,获得资助之日起运作满三年可申请追加资助;新区首席技师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按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符合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6万元工作资助,获得资助之日起运作满三年可申请追加资助;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按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4.技能比武竞赛。

鼓励单位广泛组织、参与技能比武竞赛和展示体验活动,对获奖团体和个人,以及承办(协办)单位、选手选送和培养单位等给予表彰奖励和运作费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赣人社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日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者尤其是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是指劳动者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扬人社办〔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办〔2020〕5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扬府办发〔2019〕80号),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发〔2020〕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补贴范围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能力证书和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申请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

(一)申请程序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申请备案和补贴资金申请,参训职工个人不得申请。

职业技能社保补贴申请书

职业技能社保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我是深圳市某企业的一名员工,现就职业技能社保补贴申请一事,向您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单位名称:深圳市某企业职务:XXX二、申请理由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鼓励广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我单位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应证书。

在此,我代表单位申请职业技能社保补贴。

1. 我单位高度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在培训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2. 我单位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了相应证书,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更多职工参与培训,我单位希望申请职业技能社保补贴。

3.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法》,我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特此申请职业技能社保补贴。

三、申请补贴项目及金额1. 补贴项目: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 补贴金额:XXX元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1.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4. 职业技能培训发票复印件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承诺事项1. 我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使用补贴资金,提高职工职业技能。

3. 我单位如有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我单位的职业技能社保补贴申请,支持我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豫人社办〔2017〕99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申领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表样附后)。

三、审核拨付程序(一)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工作。

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表中相关内容的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中一、二、三部分由申请单位填列,第四部分由受理单位填列。

(二)申报期指申请补贴的所属期(如:本次申请补贴的所属期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三)开户行及帐号:填写补贴资金的收款银行全称及帐号,并在申请表的右下方加盖银行账号章。

(四)经办人电话应填写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

(五)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的审定部门是指负责审议申请单位的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六)“是否有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一栏应区别不同情况填列“有,已通过”;“有,未通过”;“无”。

(七)本申报期上交地方教育附加是指2012年1月1日-6月30日已入库(或退库)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八)本申报期申请补贴资金为本申报期上交地方教育附加的80%。

(九)本申报期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是指本申报期内,财政已拨付数(本次申请时该栏为0)和上年度财政多拨付数的合计。

(十)本申报期尚需拨付补贴资金是指本申报期申请补贴资金
减去本申报期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后的余额。

二、表式要求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

(二)每份申请表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账号章及法人签名(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法人签名,请在申请表法人签名处说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请注明签名人职务)。

(三)为保证受理单位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申请表请勿手工填列。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财社〔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内人社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 — 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精神,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为规范我区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行动资金效益,现就做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行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盟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自治区本级提取的提升行动资金,除用于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外,可通过调剂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确有特殊困难的盟市。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提升行动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明确支出范围及标准,规范支出行为(一)提升行动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

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培训,以及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制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1. 申请人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且已连续工作满一年;
2. 申请人提升的职业技能需与公司业务相关;
3. 申请人需通过公司内部评估并获得部门领导推荐;
4. 申请人须提供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安排等;
5.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培训机构或学校的证明信,证明该培训机构或学校具备良好的教学水平和声誉;
6. 申请人需提交培训费用明细,并注明是否需要报销;
7. 所申请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
8. 所有的申请材料需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9. 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签署相关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服务;
10.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以上是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一般要求和程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公司政策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公司提供的详细要求进行申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训稳岗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训稳岗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训稳岗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武人社函〔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训稳岗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汉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训稳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企业纾困稳岗,稳定扩大就业存量,现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以训稳岗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43号)精神,制定印发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和项目制线上技能培训等补贴申报指南,请认真落实。

附件: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2.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3.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申报指南(企业级)4.项目制线上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6月24日附件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一、培训对象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确认,依据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突出我市五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和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相关的产业、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信息网络、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现代服务等产值较高产业、企业。

对于难以把握的申报企业,可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产业领域、税收水平、企业规模、技术先进性等因素,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税务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培训内容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

培训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事儿。

说到这补贴,简直就是职工朋友们的“及时雨”,让大家在职业发展路上多了一条助力的捷径。

那你是不是也想知道,如何才能顺利申请这笔补贴呢?来来来,咱们慢慢说。

得说说这补贴是干嘛用的。

它主要是为啥呢?就是想帮助职工们提升技能,鼓励大家多学知识,掌握一技之长。

这可不是空穴来风,背后可是有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就像农民伯伯种地,得有水分、肥料才能长得茁壮,职工提升技能也是一样的道理。

有了这补贴,大家就可以安心去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新本领,未来找工作的时候也能如虎添翼,岂不是美哉?申请这补贴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其实说白了,主要就是你得是山东的职工,工作单位得是正规企业。

得参加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得有资质。

再说了,参加培训后,得到的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

这样才能让你顺利拿到这笔补贴,真的是“鱼与熊掌”兼得的好事儿。

哎,别着急,接下来就聊聊申请流程。

说实话,这流程可简单了。

你得准备一份申请材料,这里面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证明、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繁琐?其实只要准备齐全,基本上就是“十拿九稳”的事儿。

然后呢,把这些材料递交到你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他们会帮你整理和审核。

大伙儿齐心协力,能让申请过程顺顺利利,像开车一样“快马加鞭”。

好了,讲完了流程,咱们再聊聊补贴的额度。

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

一般来说,补贴的金额是根据你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种类来决定的。

短期的培训补贴可能不多,但如果你参加的是中长期的高技能培训,补贴的金额就会翻倍。

想想看,像是“天上掉馅饼”一样,真是让人心动得不行啊!大家在申请的时候可得注意了,有些细节千万不能忽视。

比如说,申请时间一般是有规定的,错过了可就得等下一次了。

别像小兔子一样,磨磨蹭蹭的,错过了机会,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记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人事部门的小伙伴们保持联系,他们可是你最好的“靠山”,有什么问题都能及时解决。

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

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

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武人社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第三条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原则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原则上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对象与方式第四条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学徒培养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年,高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第五条企业承担学徒培养的主体职责,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解读与思考》一、政策背景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我国家,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人力资源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

二、政策内容1. 补贴对象范围根据《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这项政策主要面向企业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以及失业人员。

这一政策涵盖了广泛的职工范围,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技能提升机会。

2. 补贴标准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对参加职工职业培训的人员,政府将提供一定额度的培训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培训费用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易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这一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激发企业职工的学习热情,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补贴程序政策文件对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政策的实施和执行。

政府还鼓励各地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机构,帮助失业职工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三、政策意义1. 提高职工素质通过此项政策,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素质。

这有利于提升整体劳动力素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2. 促进就业和创业政府通过提供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和创业意愿。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 调整经济结构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出台,有望推动劳动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个人观点与思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文件的出台,无疑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此项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增加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还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国经济稳健发展。

爱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爱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爱山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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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需附资料说明
一、报送格式
所有应附资料均为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要点
(一)企业基本简况
企业所属行业类别,经营范围,是否为重点支持行业。

税务征管机关名称。

职工人数,一线职工人数。

(二)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情况
.年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

()年培训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

.年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年月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数、职工教育经费实际使用数、职工教育经费实际使用数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年月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费用金额和使用内容。

一线职工培训费用占全部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审议情况
()年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审议情况。

()年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审议
情况。

(三)申请企业相关情况的说明
企业年月已入库(或退库)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本次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金额(前者乘以)。

(四)企业承诺
我单位本次提供的各项资料及数据均为真实正确的,如有失实,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请企业申请期上缴的地方教育附加缴款书复印件及清单报送说明
申请企业申请期上缴的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税单复印件为申请企业在年月日12月1日实际上缴入库的地方教育附加的全部缴款书的复印件(包括退库)。

清单格式:
20XX年月日12月31日地方教育费附加清单(包括退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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