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规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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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退税规范2.0版表证单书归纳

《出口货物劳务放 第二十九条 受理出口企业声明。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弃退(免)税声明 税声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将电子数据读

入审核系统,当场将受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放弃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声明》
第二十九条 受理出口企业声明。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 声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将电子数据读入 审核系统,当场将受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出口卷烟未申报 免税核销及不予免 税核销情况表(已 出口部分)》
第八十条 传递其他出口信息。在每年5月15日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但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 明核销的手(账)册,通过审核系统提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数据,传递至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 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出口企业按照规定补征税款。 按月通过审核系统统计卷烟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等 情况,填制《出口卷烟未申报免税核销及不予免税核销情况表(已出口部分)》(附件21)和《 已免税购进卷烟不予免税核销情况表(未出口部分)》(附件22),连同经审核确认的《出口卷 烟免税核销申报表》,一并传递给卷烟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卷烟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不适用出口退 (免)税政策出口 信息明细表》
第四十四条 传递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审核岗发现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不适用出 口退(免)税政策且未包含在系统自动生成的《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内 的,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审核系统填写《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 》,传递至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

税警“取证航母”已显锋芒,外贸企业函调之殇何解?

税警“取证航母”已显锋芒,外贸企业函调之殇何解?

税警“取证航母”已显锋芒,外贸企业函调之殇何解?摘要:出口货物的税务函调,指的是在出口退税的审核流程中,退税机关认为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交易存在疑点,通过税务系统向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请求予以协助调查,等回函确认相关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退税。

编者按:为了遏制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退税的税务机关须对有疑点的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为此,需要通过函调的方式请求上游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货物生产、运输、交易等环节进行调查并复函。

实践中,如果生产企业不配合、注销关停、走逃失联,可能导致外贸企业被长期暂缓退税或者不予退税;生产企业涉嫌虚开的,还可能传导行政、刑事的风险。

函调机制随着税务监管信息化发展更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本文对外贸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把控风险进行探讨,以飨读者。

一、数据联通、“取证航母”:出口监管升级,函调风险激增(一)出口退税加强审核,函调作用重大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数据:2016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75万亿元,年均增长7.32%,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中,出口退税函调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口货物的税务函调,指的是在出口退税的审核流程中,退税机关认为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交易存在疑点,通过税务系统向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请求予以协助调查,等回函确认相关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多种多样,因此,退税机关需要核实申请出口退税的单证与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虚开的、通关的单证是不是购买的,就要去上游找到生产、供货的企业,核实货物信息、发票信息、物流信息和通关单证的信息。

生产企业函调的结果,也直接决定着外贸出口企业该笔出口退税能否顺利实现。

而随着税务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出口退税中的税务函调,可能引起更大的风险和争议。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出口退税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出口退税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出口退税的国际标准与规范在全球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政策措施。

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刺激出口,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然而,不同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的标准与规范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将重点探讨出口退税的国际标准与规范,并分析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引言】出口退税,即出口货物享受退还进口环节税款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然而,尽管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政策措施,不同国家对于其标准与规范存在差异,这不仅对于国际贸易造成影响,也给企业和政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惑。

【国际标准与规范】出口退税的国际标准与规范旨在确保退税政策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退税额度:各国制定退税额度时,通常考虑到商品的种类、价值、加工程度等因素。

例如,一些国家对于高附加值商品可以给予较高的退税额度,而对于低附加值商品则给予较低的退税额度。

这样的差异化政策可以对出口行业进行差异化激励,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退税手续: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退税,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出口发票、报关单据等。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退税政策被滥用和误用。

3.退税时间:不同国家对于退税时间也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段时间内即时退税,有些则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退税款项。

合理的退税时间可以提高出口企业的现金流,激发其生产与出口的积极性。

4.合规性要求:为了提高退税政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一些国家要求出口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纳税合规、合法经营等。

企业需要展示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以证明其符合退税政策的要求。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标准与规范的差异对于国际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竞争力影响:退税政策的不同标准与规范导致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成本的差异。

一些国家通过提高退税额度等手段吸引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在其境内进行生产和出口,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纳税服务规范2.0版培训讲稿终稿(2015年9月)

纳税服务规范2.0版培训讲稿终稿(2015年9月)

纳税服务规范2.0版培训讲稿(2015年9月2日)2015年3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在全国全面执行。

一、《纳税服务规范》1.0版情况介绍(一)背景:党的教育实践活动自2013年6月18日启动以来,总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

第一批活动结束后,面上的问题、容易改的问题已经改了很多,剩下的大多是深层次问题和难啃的硬骨头。

尤其是一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必须上下联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以深化整改开局亮相,从群众关切的问题改起,从群众身边的事抓起,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着力打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

在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纳税人意见最强烈和最集中的,就是纳税服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包括服务标准不一、办税程序繁琐、办税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

从全国层面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服务制度、运行机制,加上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均衡,造成了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可以选择的方式、能够享受的服务却不尽相同。

怎样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真正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为解决税务机关服务规范零散、服务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办税程序繁琐和工作中存在的服务过度与服务越位等问题,同时,也为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系列成果制度化、长期化,国家税务总局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有效经验,参考我国服务行业准体系,2014年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机关视频会议,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自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这意味着,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

(二)简介:去年出台的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立足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供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为主,适当兼顾了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事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装订规范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装订规范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装订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切实提高审核审批进度,本着”全面、准确、清晰、简明、节约”的原则,现将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单证装订规范修订如下:一、所需基本单证:装订封面(A4纸,见附件1)、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出口申报明细表、进货申报明细表、(以上三种单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各两份,其中一份与退税资料一起装订,一份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盖章后退出口企业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签章)、出口专用发票。

二、外贸企业按照单票对应进行退免税申报,即增值税发票要与对应的报关单和出口发票装订在一起,便于审核工作。

增值税发票要竖着粘贴在A4纸上,一张A4纸最多贴8张发票,并按照企业粘贴差旅费单据的规定从右往左粘贴,粘贴时要注意发票顺序与录入数据的顺序一致,每个关联号之间或者每张报关单要用A4纸张分隔开。

每一关联号退税资料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顺序进行装订。

三、统一使用40mm/A4规格的档案盒。

档案盒侧面粘贴公司名称。

企业报送单证审核完毕后将档案盒退还给企业,下一次申报可重复使用。

四、退免税子数据可用移动存贮设备(如软盘、U盘、移动硬盘)或远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企业应定期对所报送移动存贮设备进行查杀毒。

五、所需的其他特殊说明与对应单证一起进行装订。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退运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换汇成本高说明、延期申请等。

六、各种证明资料比照退税单证资料进行排序。

七、各种退税资料装订按会计凭证一样进行装订。

八、以上装订要求自2009年03月1日起实行。

未尽事宜请与威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631-5697064)联系。

威海市国税局2009年02月18日。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

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和出口退免税规范一、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允许退税,四类视同自产产品按以下条件界定: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退免税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对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退免税作如下规定:一、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超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4种产品范围的其他收购的非自产产品,一律不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按内销货物处理。

出口退税规范2.0版工作时限统计

出口退税规范2.0版工作时限统计

第四十五条 传递适用 审核岗通过审核系统审核发现《执行免税政策企业法人代表信息表》(附件 增值税出口免税政策 5)所列法定代表人新成立出口企业的,自发现新成立出口企业之日起2个工作 出口企业的信息。 日内传递至预警分析岗。
调查评估岗发现出口企业存在需将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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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 日、3个 工作日
评定相关事项。
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一类、四类企业名单。
调查评估岗自收到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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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 作日
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从相关系统获取电子数据 及申报受理岗转来的申请评定一类企业的相关资料,拟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建
第五十六条 提出管理 议,填写《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传递至复审岗。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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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 作日、5 个工作 日
第五十条 提出出口税 收复函结果的处理意 见。
调查评估岗通过函调系统查阅复函情况,并自收到复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对所涉及的出口业务在《审核疑点业务处理表》上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传递至 复审岗,并在复审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函处理的结果录入函调系统:
第八十七条 管理类别 (三)综合管理岗在收到核准岗转来的管理类别评定、复评、动态调整结果后
类别意见。
岗对申报受理岗转来的管理类别复评申请,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
评意见,传递至复审岗。
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发生需实施管理类别动态调整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
表》,传递至金税三期工程税收征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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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 日
第一百零六条 税务机 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 门应当与稽查部门建 立信息交换机制,加 大涉嫌骗税线索和立 案、查处信息交换力 度,防范和打击骗税 违法行为。

不锈钢出口退(免)税申报规范

不锈钢出口退(免)税申报规范

附件:
不锈钢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申报规范
为规范出口退税申报,防范退税风险,现对“不锈钢材及其制品”的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1、品名。

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应列明出口商品的明确品名和材质,例如:“201冷轧不锈钢平板”、“304冷轧不锈钢圆片”、“304热轧不锈钢卷板”、“304不锈钢圆管”等。

2、规格。

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的报关单应列明出口商品的规格明细、以及相应的数量。

(1)平板,应列明厚度×宽度×长度;
(2)卷板,应列明厚度×宽度×C;
(3)经裁剪、切割的圆片、方片或异形片,应列明厚度×直径、厚度×宽度×长度等规格;
(4)圆管、方管,应列明厚度×外径、厚度×宽度×长度等规格。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未能完整显示出口货物规格的,出口企业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以下附列资料,并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字样印章:
(1)电子口岸报关相关数据截图;
(2)装箱单或集装箱配货明细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商品名称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品名称相符,为明确品名和材质。

具体参照上文。

2、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商品必须填写规格,且规格必须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商品一致。

具体参照上文。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及数量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相符。

以上规范执行时间:报关单出口日期从2015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从2015年1月1日起。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摘要: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为了促进外贸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出口退税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概念和目的,并阐述了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和相关政策。

一、概述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对出口商品或劳务的应纳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退还。

出口退税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外贸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目的
1. 促进外贸发展:通过给予企业出口退税,增加出口企业的利润,提高其出口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2. 维护国家利益: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出口退税进行规范,确保退税政策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同时防止退税政策被滥用和误用,损害国家利益。

3. 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的退税申报、核验和审核程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

三、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运作方式
1. 申请流程:企业向主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主管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决定是否给予退税。

2. 退税额度:退税额度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税率和实际出口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并依法予以退还。

3. 审核机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对退税申请进行核查和核验。

主管机关可进行现场核查、样品检验等工作,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监督和检查: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主管机关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的规定,确保退税政策的执行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相关政策。

出口退税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出口退税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退税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合规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出口退税业务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出口退税企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执行;2. 规范操作原则:规范出口退税业务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核算等环节;3.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出口退税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4. 效率提升原则:提高出口退税业务处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第二章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第四条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出口业务确认:确认出口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2. 出口退税申报:按照国家规定,准确、完整地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3. 出口退税审核:对出口退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4. 出口退税审批:根据审核结果,审批出口退税申报;5. 出口退税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准确核算出口退税金额;6. 出口退税结算: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结算手续。

第三章出口退税申报管理第五条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1. 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原始凭证;2. 出口退税申报表;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出口退税申报表填写要求:1. 申报表内容应与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实际情况相符;2. 申报表填写应规范、准确,不得涂改、伪造;3. 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第七条出口退税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出口退税法规;2. 具备一定的财务、外贸知识;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出口退税审核内容:1. 出口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性、合规性;2. 出口退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3. 出口退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出口退税审批管理第九条出口退税审批权限:1. 出口退税审批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负责;2. 出口退税审批应依据审核结果进行。

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外贸企业)新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外贸企业)新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删减数量,精简内容,减轻申报负担规范样式,简化申报,提高申报效率调整项目,完备规则,解决现存问题一、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二、离线版出口退(免)税申报三、常见问题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概述:根据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规范建设的要求,对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进行调整。

摘要:基于《电子税务局规范(2019年修订版)》,在纳税人端“出口退税管理”目录下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4个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

在“查询中心”目录下子模块“发票信息查询”,新增“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

修改“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目录下13个子模块内容。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证明开具我要查询:发票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1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在“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等四类业务功能。

在“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能。

备案业务 1.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调整打印表单样式,按照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样式展示。

备案业务 2.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在线版(所见即所得),数据项目“承继经办人”。

备案业务 3.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外综服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调整数据项“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的法人,综服企业填写综服企业的法人备案业务 4.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在线版(所见即所得),调整数据项“申请日期”改为“声明日期”备案业务 5.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调整数据项“填表人”、“填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填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备案业务调整6.集团公司成员备案系统功能没有变化集团公司进行成员企业备案,第一次备案时成员企业为ABC三个企业,后变更为ACD三个企业,则集团公司需要重新将ACD三个企业进行备案即可。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摘要:出口退税是指针对出口货物或应税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应纳税额予以退还的一种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是促进出口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我国制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出口退税的管理和操作规定。

一、退税范围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享受出口退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出口具备退税资格的货物和应税服务。

货物退税主要包括自产、加工、再加工的商品及其装备、原材料、配件、包装物等;应税服务退税主要包括技术咨询、工程承包、设计服务等。

对于特定的出口企业或产品,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更高的退税率。

二、退税申请和审批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在出口货物或应税服务之前,需要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税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发放出口退税证明,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海关等有关部门。

企业在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退税率和支付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制定了不同的退税率。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企业应退还的税款金额。

退税款可以通过企业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理银行等方式进行支付。

企业需要确保自身账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退税款的丢失或错误。

四、监管和追溯为了保障退税政策的执行效果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国家对出口退税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追溯。

税务机关会定期对企业进行退税资格的复查和核对,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备案和信息报送,确保退税行为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五、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促进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和发展,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

例如,设立了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和资金支付;加强了海关、外汇等部门的配合和协同工作,简化了退税手续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标 签】退(免)税,免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55号【发文日期】2014-12-28【实施时间】2015-0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工作权限、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需要软件支持的条款,从税务总局软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实行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管理的条款,待具体管理办法下发后,按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服务纳税人,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出口退(免)税审批由以下机构负责: (一)地市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直管的县(区)国家税务局。

(三)省国家税务局按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的规定确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不得做出与国家规定相悖的决定。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逐级以正式文件请示至税务总局,并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决定执行。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使用综合征管软件、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各外贸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提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信息化管理,保证出口退税有序高效进行,我局将从8月1号开始优化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实行出口退税全流程系统管理。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确保出口退(免)税流程优化后与新审核流程的衔接,2018年7月25日-7月29日直属分局办税大厅将暂停受理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单证,但备案、证明和发函业务正常开展,请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起恢复受理申报。

二、2018年8月1日之后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业务由直属分局自行发函,我局不会因发函而将单证退回企业,也不需要外贸企业到办税大厅发函。

2018年8月1日之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请在8月1日前到办税大厅办理完毕发函手续。

三、优化审核流程后,为确保退税进度,对同一申报批次的单证,经审核排除疑点的部分可以先行退税,剩余部分待排除疑点后再行退税。

如:外贸企业本次申报100万退税额,经审核,其中70万元可排除疑点,剩余30万需要发函调查。

对已排除疑点的70万元退税我局会先退回企业,剩余30万视复函情况再做处理。

因实行上述处理流程,会出现某批次实际退税额和企业申报额不一致情况,请外贸企业周知。

四、8月1日之后申报出口退税时,还请注意以下事项:1.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时,一个关联号下请尽量只关联一个供货企业。

如果多个供货企业共用一个关联号,当我局对其中一个供货企业发函调查时,这个关联号下所有的应退税款均处于暂不办理状态。

2.因目前在退税审核时换汇成本疑点普遍存在,为避免企业因换汇成本疑点多次往返税务机关,请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时,随单提供一份针对整单的换汇成本情况说明。

3.外贸企业在做进货分批申报时(即发票结转),不再需要使用发票结转单,企业按每次需要申报的发票金额在系统中分批录入数据即可。

申报时,第一次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以后再次使用该发票申报退税时,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出口退税业务核查制度范本

出口退税业务核查制度范本

出口退税业务核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核查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实地核查工作。

第三条出口退税业务核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核查内容第四条税务机关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核查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相符,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等。

(二)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具备与企业申报退(免)业务相匹配的经营条件,包括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

(三)生产能力: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四)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五)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财务报表、出口合同、装箱单、发票、出口退(免)税单证等。

三、核查程序第六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地核查前,应当与企业预约核查时间,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人员在现场陪同。

第八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第九条税务机关在完成实地核查后,应当及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核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核查报告,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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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后开展核查
调查评估岗提出处理意见 ④ ⑤
复审确认并转至相关岗位处理 ⑥
调查评估岗将处理结果录入

分管局长核准核查结 果并复函
发函地税务机关
复函地税务机关
• 追回已退(免) 税款流程
调查评估岗或 预警分析岗
①提出
复审 岗 ②确认
核准 岗
③核准
调查评估岗出具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采取冲抵 方式追回
采取补缴 方式追回
(1个人不能完成全部流程,除即办事项之外)
(五)审核岗、调查评估岗、预警分析岗、综合管理岗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不是所有岗位)
第十条
1. 出口退(免)税备案 2. 备案变更(不涉及结清税款或已结清税款的

备案类
3. 备案撤回(已结清税款的)










4.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 6. 放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声明 7. 放弃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权声明 8. 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二)申报类非即办事项办理流程
出口退(免)税延期核
准流程:
是否同意
审核岗
延期意见 复审岗
通过
核准岗 核准 申报受理岗反馈结果
不通过
不通过
纳税人
传递
申报受理岗 提出延期申请
(二)申报类非即办事项办理流程
进料加工核销及计划分 配率调整:
税务机关
核准通过
反馈进料
加工核销 数据
审核通过
审核岗
复审岗
审核未通过
(二)申报类非即办事项办
理流程
审核岗不予办理复审确认
审核结果 反馈
审核通过或未 通过
复审有异议
非即办 申
事项且 报
符合要 受


审 核 岗
有疑点尚 未排除
确认疑点
调查评估岗
复审岗
复审有异议
纳 出具受理通知 岗 传递数据




不符合 受
要求


核准未通过
核准岗
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
核准未通过
审核通 过且复
(一)审核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出口退(免)税,审核 岗、调查评估岗不允许兼岗,复审岗不得兼任上述岗位。
(处理1个批次的退税申报最少需要3个人完成)
(二)综合管理岗负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的人员不得 同时兼任与同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相关岗位的对账工作。
(开票的不能够对账)
(三)系统维护岗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四)同一工作流程涉及到两个以上岗位的,不得由同 一人完成。
让知识变得更轻松
岗位设置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申报受理岗、审核岗、调查评 估岗、复审岗、核准岗、预警分析岗、综合管理岗和系 统维护岗等岗位。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设岗位,调整 岗位设置部门。
(共8个岗位,取消了规范1.1版的信息管理岗,相关职 责并入了预警分析岗)
岗位监督
第九条 岗位制约监督。
出 口
证明类
1.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 补办和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退
1. 出口退(免)税申报
( 免 )
非 申报类 即
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 3. 缺少计划分配率调整和出口退(免)税延
期申请
税 事 项
办 类
备案类

项 证明类
1.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未结清税款的) 2. 备案撤回(未结清税款的)
申报受理岗④反馈结果
③核准
调查评估岗 ①发起复审岗 ②确认核准岗
纳税

③核准
综合管理岗
④公开一类和 四类企业名单
(四)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和 动态调整流程
复评纳税人发起 流程:
调查评估岗 ③发起复审岗④确认核准岗 ⑤核准申报受理岗⑥反馈结果
纳税人
②传 递
申报受理岗
①提出复评管理类 别申请
核准通过审无异

综合岗
不予受理
并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
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申报类非即办事项办理流程
复审岗核准不予办理: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但不符合办理退税 的有关规定,企业可调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例如: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 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 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 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 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 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 退(免)税。 核准岗核准不予退税: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没有调整申报的 余地。 例如: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 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 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 虚开或伪造;
核准岗
④已核准 的 应退(免) 税 款中冲抵
综合管理岗 ④打单、销号
(三)暂扣或解除暂扣出口退税 款流程
调查评估岗
①提出意见 复审
②确认核准


对相应税款进行 暂 扣或解除暂扣并 出 具税务事项通知 书
③核准
(四)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 和动态调整流程
税务局发起 流程:
一类企业申请《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 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 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核准未通过

核销、调
税 整 申报受理岗

反馈 结果
(三)证明类备案类非即办事项相 关资料办理流程
核准通过
审核通过
审核岗
复审岗
审核未通过 证
核准未通过



税Leabharlann 申报受理岗其他协助岗位


反馈
案 类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审核岗
复审岗
核准未通过
核准通过
• 第十二条 (一)发函调查 流程
调查评估岗发起 ①
复审岗确认,核准岗核准 ②
1. 出口退(免)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除外)
2. 出口免税证明及核销
• 第十一条 (一)即办类事项办理流

当场办理并向出口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或者出具相关文书
纳税人
即办事项且 符合要求
申报受理岗
税务事项通知书 (97)种:
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办理通知书 不予退税通知书 其他类通知书
可办结的: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直接反馈结果或 出具文书。 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类企业申请《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
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一、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
第一百零六条 稽查部门应该告知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的事项,以及告 知的方式。
告知方式:填写《关于出口企业的立案、查处情况告知 书》(附件27)送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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