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00090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汇总
123五、FOB/CFR/CIF换算四、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二、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一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 国外运费CIF价= CFR价 /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CIF=(成本+运费)/[1-保险费率*(1+10%)]10%叫做投保加成率 你不管投什么险种只要知道保险费率就可一算出CIF价格了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CIF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海运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利润进口商一般要求按成交价格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一般是0.3%-0.5%一、出口总成本 = 商品本身的成本 + 国内总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商品本身的成本:货物本身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采购成本三种类型。
国内总费用 :货物出口时所发生的除货物购进价(或生产成本)和国外费用(国际货物运费及其保险费等)之外的所有费用。
出口退税收入 =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 /(1 + 增值税率)] * 退税率三、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复习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复习专题1 国际贸易背景知识第一章国际贸易导论一、具体分为9类统计时一般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初级产品指那些为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二、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指一国各类进口货物的构成状况它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初级产品的比重日趋减少三、地理分布——它表明该国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四、服务贸易界定为4类:1、跨境提供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第二章二战以前的国际贸易一、早在公元前2000多年,地中海沿岸的各奴隶制国家就开展了彼此间的对外贸易。
我国在夏商时代已进入奴隶社会,贸易集中在黄河流域。
国际贸易规模有限,主要局限与邻近国家之间。
商品主要有两类:一是奴隶,二是奢侈品,如宝石、装饰品、各种织物、香料二、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就开辟了从新疆经中亚同望中东和欧洲的陆路——丝绸之路。
中国的丝绸、茶叶开始输往欧洲欧洲的宝石、珊瑚和玻璃制品输往中国三、地理大发现的直接结果是扩大了欧洲国家对外贸易的地理范围地理大发现引起了西欧商业性的革命,进入世界贸易的商品种类和商品总量急剧增加。
(货物结构)第三章二战以后的国际贸易一、发达国家服务占其国生产总值比重达2/3,其中美国已达3/4,发展中国家服务业所占比重也达1/2二、发达国家在工业制成品的贸易方面,出口大于进口,是工业制成品的净出口国。
发展中国家在初级产品的贸易方面,出口大于进口,是初级产品的净出口国出口国:美、德、日、中四国最大三、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第四章中国对外贸易一、中国进口商品通常以工业制成品为主,主要集中在进口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如汽车、飞机等,急电产品占进口商品总额的一半二、在中国服务贸易中,最主要的项目是旅游专题2 国际贸易基础理论与环境一、绝对优势——亚当。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国际贸易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本等的跨境交流和交易活动。
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点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际贸易实务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应向其他成员国提供对等的待遇,即对所有成员国享有最优惠的关税和贸易条件。
2. 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国应对国内和外国商品一视同仁,不能对进口商品设置歧视性的贸易壁垒或限制。
3. 优惠关税制度: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可以根据协议或单方面决定,对某些特定的商品给予进口关税优惠。
二、国际贸易的贸易方式1. 进口贸易:指本国购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和服务。
进口贸易可以帮助本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丰富国内的产品种类。
但是,进口贸易也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的竞争压力增加。
2. 出口贸易:指本国向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商品和服务。
出口贸易可以为本国带来外汇收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但是,出口贸易也面临着国际市场需求不确定、贸易壁垒等问题。
三、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1. 电汇支付:双方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的转移和结算。
电汇支付安全便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2. 托收支付:出口商将出口商品的货权委托给银行,并由银行通知进口商支付货款。
托收支付可以降低风险,但手续相对繁琐。
3. 信用证支付: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出口商凭借信用证向银行索取款项。
信用证支付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国际贸易的贸易方式1. 直接贸易:买卖双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和资源直接进行商品交换,适用于双方信任度高、交易规模小的情况。
2. 间接贸易:买卖双方通过中间商或经纪人等第三方进行商品交换,适用于交易规模大、涉及跨国物流等复杂情况。
五、国际贸易的贸易壁垒1. 关税壁垒: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
关税壁垒可以保护本国产业,但也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国际贸易实务最全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最全知识点1.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是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而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补贴和检验检疫等措施,用于限制进口。
2.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地区,而关税同盟是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成员国还实施统一的关税政策。
3.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原则,即任何一方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最有利待遇,也必须给予全部成员国。
4.贸易逆差和贸易顺差:贸易逆差指进口大于出口,而贸易顺差指出口大于进口。
贸易逆差可能导致国家的外汇储备减少,而贸易顺差可能导致国家货币升值。
5.汇率:汇率是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兑换比例,是国际贸易中汇款和结算的基础。
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和成本。
7.外汇市场:外汇市场是各国货币的交易市场,通过汇率变动实现货币的兑换和资金流动。
外汇市场的波动可以影响国际贸易的成本和利润。
8.海关和口岸管理:在国际贸易中,海关和口岸管理是确保货物的合法进出口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包括报关、检验检疫、清关等程序。
9.进出口文件和合同:进出口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用于记录和规范货物进出口的信息。
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法律协议,规定了交易的条件和责任。
10.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而自由贸易主义则倡导开放的贸易环境,主张相互合作和互利共赢。
11.反倾销和政府补贴:反倾销是国家对进口商品采取的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存在的倾销行为,而政府补贴则是指国家对本国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
12.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纠纷。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13.跨国公司和合资企业:跨国公司是在多个国家经营的公司,它们通过在不同国家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实现国际贸易的便利和效益。
合资企业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企业联合成立的企业。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重点总结1.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贸易概念:指跨越国界进行的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特点:包括全球性、互补性、竞争性、多样性等。
-国际贸易的作用和意义:推动全球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2. 国际贸易政策与法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政策、非关税壁垒政策、汇率政策等。
-国际贸易法规:例如WTO的相关规定、各国的关税法、出口管制法等。
3. 贸易方式与业务流程-贸易方式:进出口贸易、再加工贸易、中转贸易等。
-贸易业务流程:询盘、报价、洽谈、签约、结算、运输、清关等。
4. 国际贸易文书与单证-常见贸易文书:合同、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
-单证作用:证明货物的收发、商品的所有权、运输和保险等。
5. 贸易支付与结算方式-常见支付方式:信用证、跟单汇票、托收、电汇等。
-结算方式:即期付款、远期付款、托收结算、信用证结算等。
6.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风险类型:信用风险、货物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风险管理工具:信用证、保险、担保、期货等。
7. 国际贸易促进与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参加展览会、举办洽谈会、招商引资等。
-贸易服务:报关、货运、保险、仓储、检验检疫等。
8. 跨境电商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跨境电商特点与作用:提升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拓展市场空间等。
-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个性化等。
9.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国际贸易案例:实际案例分析,了解各种贸易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方案。
-实践操作:模拟贸易业务操作,包括询盘报价、合同谈判、货物运输等。
10. 国际贸易伦理与社会责任-伦理道德:诚信守约、公平竞争、尊重文化差异等。
-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公益慈善等。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一、绪论第一节国际贸易实务概述1.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相同:(1交易标的相同——有形货物和无形服务(2交易目的相同——获取经济利益(3交易程序大同小异——交易前的准备、需找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磋商、签订交易合同、履行合同程序。
不同:(1语言环境不同(2法律环境(3货币不同(4度量衡不同(5政策障碍多eg.国际贸易收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进出关手续。
2、判断“国际性”的标准长考虑的因素(1贸易双方是否属于不同的国家(2货物是否从一国运往另一国(3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完成于不同的国家(4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英国《1977年不公平条款法》,合同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且符合(2(3(4、货物交付第三国,这三种情况之一,就认为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则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营业地不同作为交易“国际性”的唯一标准。
第二节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一、出口合同的基本流程:1、基本流程:出口前的准备:(1出口市场调研,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出口调研: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研、目标市场调研和交易对象的调研三个方面。
(2选择交易对象对可能客户进行调研,从中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对本方友好且没有偏见的客户作为交易对象。
(3确定货源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根据前一阶段选择交易对象,通过核实的通讯方式主动向对方发函,经过询盘、发盘、还盘等环节,就合同的商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货物支付等各项条件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出口合同的履行因选择的贸易术语而有所不同。
二、进口合同的基本流程1、进口较以前的准备2、进口交易的磋商和合同订立3、进口合同的履行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举例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约首、主体、约尾三部分。
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一些关于订约意图的文字也放在此处。
2、主体(1货物条款: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等。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重点复习资料一、国际贸易基本概念国际贸易是指各个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它是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也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活动的特点包括货物流动性、国际支付、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竞争等。
二、国际贸易主体国际贸易主体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和中间商。
进口商是指从其他国家购买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出口商是指销售给其他国家的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中间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充当中介的企业或个人。
三、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包括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产品交换,没有中间商参与;间接贸易是指通过中间商进行买卖双方之间的产品交换。
四、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信用支付和电子支付。
现金支付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直接支付货款;信用支付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信用证等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在线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五、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贸易制度包括世贸组织(WTO)和自由贸易区等。
世贸组织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织,通过制定贸易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六、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行为。
常见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等。
七、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国际贸易政策工具包括关税、进口配额、反倾销措施和贸易救济等。
关税是国家向进口商品征收的税款,进口配额是指限制特定商品进口数量,反倾销措施是指对倾销产品进行制裁,贸易救济是指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保护本国产业。
八、国际贸易条款国际贸易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常见的国际贸易条款有FOB、CIF 和EXW等。
九、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双边谈判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实现对争端的解决。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第⼀章⼀、商品品质的概念亦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定⽤途、满⾜⼀定客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是指商品适合⼀定的⽤途,满⾜⽤户需要的各种特性,是商品内在本质特征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
内在本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物特性等⾃然性。
(⽓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
(颜⾊、光泽、透明度、款⾊、花⾊、造型等)。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应该还包括商品的包装和售后服务等。
⼆、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品质关系到商品的使⽤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有如下表⽰品质的⽅法:1.⽤实物表⽰:看货买卖:根据现有商品的实质品质进⾏交易。
(珠宝、⾸饰、字画等),可⽤于拍卖、寄售、展卖等⾏业。
凭样品买卖:样品是⽤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
⼀般有两种形式,⼀个是参考样品,仅供对⽅参考;⼀种是标准样品,卖⽅要保证其所交的货物和样品完全⼀致。
若没有标明样品的的类别,⼀般以标准样品看待。
凭卖⽅样品买卖要样品要有⾜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要留有复样,编号,⽇期,作为将来组织⽣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在订⽴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因卖⽅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差异⽽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凭买⽅样品买卖:卖⽅应注意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产技术和⽣产安排的可能性;防⽌侵犯第三者的⼯业产权。
凭对等样品买卖:指卖⽅根据买⽅提供的样品,加⼯复制出⼀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按照买⽅的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产和交货,⽽第三⽅根据⼯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可不负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1.国际贸易政策:了解各国的贸易政策、贸易壁垒和关税制度对于开展国际贸易至关重要。
例如,掌握各国的进出口政策、关税税则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预测市场变化、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
2.国际贸易凭证:国际贸易凭证是开展跨境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各类贸易凭证的要求和使用方法,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信用证等,能够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国际贸易操作,减少因凭证问题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3.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条款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常用条款,如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期限、保险责任等,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风险。
4.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对于国际贸易的资金流动至关重要。
了解国际贸易的常用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电汇等,以及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操作流程和风险,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流转。
5.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涉及到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汇率风险、贸易融资风险等。
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信用保险、外汇套期保值、贸易融资工具等,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升国际贸易的安全性和效益。
6.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贸易争端。
了解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机制和程序,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或解决贸易纠纷。
7.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步骤,如市场开拓、订单处理、物流安排、贸易结算等,可以帮助企业高效运作国际贸易业务,降低成本和风险。
8.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了解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国际商法的适用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依据,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
总之,了解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点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熟悉并掌握这些知识,企业才能在国际贸易中运作灵活、高效、安全地实现业务目标。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考点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考点复习资料1.什么是贸易术语?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采用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就是用一个英文短语或缩写来说明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贸易术语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缩短了成交过程,节省了业务费用。
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另一方面表示交易条件。
2.什么是国际惯例?主要的国际惯例有哪些?国际贸易惯例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3.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 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换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
4.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
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FOB含义: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并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义务:①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②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清洁已装船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买方义务: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装运时间通知卖方;②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以及必要时经另一国的过境海关手续,并支付上述有关费用;变形:①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买方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买方③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④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⑤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 卖方注:FOB的上述变形,只为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CIF含义:卖方在船上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还应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还应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办理海上保险;卖方义务:①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支付出口税;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输费用;③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④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港口习惯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船上,并给买方充分的通知;⑤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⑥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买方义务: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②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接受卖方提供的各种约定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变形:①CIF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②CIF舱底交货,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③CIF吊钩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④CIF卸至码头,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上的各项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FR含义: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负担货物交到船上前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义务:①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并于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②办理出口清关手术,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提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买方义务:①承担货物在装上船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②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交纳进口税;③受领卖方提供的各种约定的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变形:卸货费用的负担;①班轮条件,卖方负责卸货费用②舱底交货,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上的费用③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卸货,包括因船不能靠岸,需将货物用驳船卸到岸上支出的驳运费在内的运费④吊钩下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舶吊起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或驳船上的费用;FCA含义: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CPT 含义:指卖方支付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CIP含义: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和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达,发盘既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上称为要约;有效发盘即实盘具备的条件:①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②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③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指;④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交易的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构成接受的四个条件:①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③接受必须明确表示;④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接受;公量 ;适合于经济价值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公量=商品的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实际重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公量的计算:某厂出口生丝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是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生丝净剩8公吨;某厂出口生丝的公量是公量 =商品的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8+811%=公吨溢短装条款:是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交货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即规定交货数量允许多装或少装若干,但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之几为限;规定溢短装条款时的注意要点包括:①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②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③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运输包装的标志:是指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等;运输标志:其作用是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避免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混乱或延误,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指示性标志: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警告性标志:指在装有易燃易爆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包装上,清楚而明显地刷制上一些提醒人们注意的图案、文字等,以示警告;班轮运费:是指船舶按照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既定的港口,依照顺序来往运输并按相应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计算公式为:运费=运输吨重量或者尺码吨X 等级运费率 X1+附加费率Eg:从我国上海港到欧洲汉堡港运送罐头一批一共10尺码吨,查运费表得知,罐头为M8级,欧洲航线每尺码吨的基本运费为人民币100元,燃油附加费率为15%,请计算运费;解:运费=运输吨重量或者尺码吨X 等级运费率 X1+附加费率=10X100X1+15%=1150元海运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表明他已经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并拟将该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直接交给指定收货人的凭证;海上损失: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被称为海损或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是指在海洋运输中被保险货物整批遭受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①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②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2.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①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舶、货物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第二,共同海损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第三,共同海损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做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第四,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是以脱险为目的;②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①替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②损失的责任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③损失的构成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单独海损只包括货物本身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的计算: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金额,一般为CIF或CIP发票额的110%;保险金额=CIF/CIP 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CIF/CIP价加成投保,则保险费=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含佣价与净价的换算:①净价 = 含佣价 - 佣金②佣金 = 含佣价 x 佣金率③净价 = 含佣价 - 含佣价 x 佣金率=含佣价x1-佣金率④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例题:如果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每公吨CFR净价多少解:佣金=含佣价×佣金率=100×5%=5美元净价=含佣价-佣金=100-5=95美元答:每公吨付佣金5美元,每公吨CFR净价95美元;电汇的含义: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电子划账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的一般程序:托收的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交易;作用:保证作用和融资作用;信用证的基本流程: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范围:自然灾难力量和社会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政变力量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①解除合同②解除部分合同③延期履行合同视情况而定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证明: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我国由国际商会在各地的分会出具;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的事项:1.①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②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件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③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件的依据;④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⑤在信用证项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6条规定,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索赔案例分析答案参考:我方公司可以拒绝,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尽管这是一个买方复验的期限,但实质上是索赔的期限;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其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的,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权利;仲裁答案参考;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在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立的;落实信用证:1催开信用证:催证是纸卖方通知或催促国外买方按照合同规定迅速通过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以便卖方能及时交货;①如规定我方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期限内装运,应及时通知对方预计装船时间并催促开证;②如我方可以提前装运,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③如发现对方资信不好或行情有变,应催促开证;2审核信用证:1银行着重审核有关开证行的资信、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条款和规定;2出口企业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一致;出口方依据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①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②信用证的数量、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③商品的描述、规格及相关的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④装期的规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允许分批出运和转运;⑤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核对单据的要求以及信用证到期地点审核;⑥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期限相符;⑦信用证的内容是否完整、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⑧特殊条款⑨信用证有关出票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票人一般是开证行;有关银行费用条款的规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银行费用一般应由开证人负担;⑩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束;三改证①是否修改信用证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②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否则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只有所有当事人同意后方能生效;③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自发出修改之日起,开证行即须受该修改内容的约束,而且对已发出的修改不得撤销;直至受益人将修改的意见告知通知修改银行为止,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受益人对修改拒绝接受的表态,也可推迟至交单时;④如果信用证经另一银行保兑,保兑行可对修改内容扩展保兑,并自通知修改之时起受到其约束;也可以不对修改保兑,但它必须毫不延误地将该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⑤同一信用证中的多处修改,必须一次性提出;修改的内容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的一部分而拒绝其余部分;⑥受益人可以用实际行动表示是否接受;⑦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应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同时规定一个修改书到达的时限;修改信用证的程序:受益人→开证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信用证案例分析答案参考:①“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②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汇总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s):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只是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具体订明每批的装运时间、批次或数量。
2.转运:卖方必须分别装在不同航次的船舶或不同班次的其他运输工具上.3。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
4.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选择应注意事项:我国政策和安全问题;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如E.M。
P。
(European Main Port);内陆国家采用CFR或CIF条件的出口交易;目的港重名问题“路货”交易和“选择港"问题5。
“选择港”(optional ports)问题接受外国客户选择港要求时,应注意:合同规定的“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备选的港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为班轮停靠的港口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并在合同中说明费用的负担方。
CIF London , optional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最终港口选择的期限和权利6. 班轮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简称liner)也叫定期船运输.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四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一般在货种货量上不作限制;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不计速遣费和滞期费;无须签定租船合同,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依据。
7. 班轮运费- 基本运费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W”表示。
按货物的体积(称为尺码吨)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M" 表示。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类型1.3 合同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2.2 合同代理2.3 合同主体资格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条款3.2 合同标的3.3 合同价格第四章:合同形式4.1 书面合同4.2 口头合同4.3 电子合同第五章:合同签订5.1 合同谈判5.2 合同起草5.3 合同签订程序第六章:合同履行6.1 合同履行原则6.2 合同履行方式6.3 合同履行障碍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转让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转让7.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第八章:合同违约8.1 违约责任8.2 违约赔偿8.3 违约预防与处理第九章:合同解除9.1 合同解除条件9.2 合同解除程序9.3 合同解除后果第十章:合同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与诉讼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11.1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11.2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11.3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第十二章: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12.1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12.2 国际贸易结算程序12.3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第十三章:国际贸易保险13.1 国际贸易保险概述13.2 国际贸易保险条款13.3 国际贸易保险操作第十四章:合同签订与备案14.1 合同签订方14.2 合同签订时间14.3 合同签订地点14.4 合同备案程序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具体事项,基于共同意愿,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类型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1.3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签订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合同代理合同代理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的行为。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
实务部分1、什么叫做货物的品质?(品质= 品名+ 质量)货物品质,一般是指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货物本质性的质量表现为货物的化学成分的构成、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等;货物的外观形态则表现为货物的形状、结构、色泽、味觉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2、品质的表示方法或者货物买卖的方法: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寄售、拍卖、展卖。
2)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
3)以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说明和图样、商标和品牌、产地名称。
a.凭规格买卖:商品的规格: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
b.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做的分类。
c.凭标准买卖:对商品规格的标准化3、“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农副产品每个生产年度(季度)的中等货或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装运出口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适用于品质变化大、难以按统一标准区别品质的农副产品。
在合同中除表明“F.A.Q”外,最好再订有具体规格。
“尚好可销品质”:一般是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
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产品。
4.溢短装条款: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的一定幅度的条款,也称增减条款。
5.数量货物的表示方法:1)溢短装部分计价方法(一般按合同价格计量)按国际市场市价计量:实际装货日价格\实际卸货日价格\双方规定某个日期价格超量计价利害关系分析超量交货市价上涨市价下跌按合同价计算不利卖方,利买方利卖方,不利买方按装运日价计算利卖方,不利买方不利卖方,利买方按到货日格计算利卖方,不利买方不利卖方,利买方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1、按重量计算:千克、公斤,克,公吨,盎司,磅,长吨,短吨,公担等。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重点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重点一、国际贸易理论1. 绝对优势理论•由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
•解释了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利益。
•国家应该专门生产其拥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通过贸易获得其他国家产品。
2. 比较优势理论•由大卫·里卡多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
•对绝对优势理论进行了扩展和深化。
•强调国际贸易的收益来自于国家之间的比较优势。
3. 比较成本理论•将生产成本的比较考虑进来的比较优势理论。
•强调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盈利。
•当两个国家之间的生产成本差异较大时,国际贸易收益较大。
4. 国际商品需求方与供给方的比较优势•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性和消费能力较强,将使其作为出口国。
•生产商对商品的供给性和生产能力较强,将使其作为进口国。
二、国际贸易实务1. 贸易政策与措施•贸易政策的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干预型贸易政策。
•贸易措施的种类: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等。
2. 国际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解决贸易争端和制定贸易规则的国际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监督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协调组织。
•世界银行:提供国际金融、投资和贷款的国际机构。
3. 国际贸易方式和方式选择•直接贸易:直接买卖商品和服务。
•冒充贸易:通过交换第三方货物实现贸易。
•不平等交换:有利于一个国家而不利于另一个国家的贸易关系。
4. 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通过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
•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
•跨国公司的优势:规模经济、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等。
5. 贸易合同和支付方式•贸易合同: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交货、价格、付款方式等细节。
•支付方式:信用证、托收和电汇等。
6.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由于货币汇率的波动导致的风险。
•往来账户和国内外期权定价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动导致的风险。
7. 跨境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技术进行的跨国贸易活动。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知识
1.汇票的填写2.信用证的基本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信用证的类型、编号、开证银行、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术语等,有时还包括合同号码,货物包装要求等。
3. )对运输的要求。
装运的最迟期限、启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
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依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保险单)。
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
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6.)责任条款。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3.信用证的修改程序及提示1.)申请修改受益人先向申请人提出异议,由L/C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2.)履行修证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信用证通知行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一经发出就不能撤销3.)通知修证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验核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将其转达给受益人。
4.)修证生效4.信用证的修改事项修改书的通知程序和信用证的通知程序大致相同。
受益人同意接受后,则信用证项下修改正式生效。
如受益人拒绝接受修改,将修改通知书退回通知行,并附表示拒绝接受修改的文件,则此项修改不能成立,视为无效。
受益人对修改拒绝或接受的表态,也可推迟至交单时。
(1)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有不能撤销(2)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自发出修改之日起,开证行即须受该修改内容的约束,而且对已发出的修改不得撤销。
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告知通知修改银行为止,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受益人对修改拒绝或接受的表态,也可推迟至交单时。
(3)对同一修改通知,要么全面接受,部分接受或拒绝是无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总结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选择题。
1、贸易术语的特点: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2011.10多)P92、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共有三种:《1941美国对外贸易协议》、《1932华沙-牛津规则》、《2000通则》,(多选,2011.1)其中《2000通则》是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新的通则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P13二、名词解释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P102、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经长期努力制定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它不同于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且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惯例不符的规定。
P11【例题】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包括()A.《1924年海牙规则》B.《2000年通则》C.《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E.汉堡规则【答案】BCD【例题】下列哪些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说法是可取的()A.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指导作用B.惯例不能与本国的法律相冲突C.惯例与合同不符时应以惯例为准D.惯例虽不同于法律,但对规范贸易行为有指导作用E.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答案】ABDE第二章《2000年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一、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FOB、CFR、CIF(每年必考点)1、风险转移:船舷为界。
(考过多次:单选,案例分析)2、货物交付:象征性交货(多选)3、三者的区别:FOB运费、保费都是买方的责任,CFR运费卖方保费是买方的。
CIF都是卖方负责。
(多选题、单选,P16)4、三种术语的变形,大家要细看。
(单选)5、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6、及时通知:案例题。
二、贸易术语FCA、CPT、CIP1.贸易术语FCA按FCA成交时,当货物按规定时间交指定的承运人,风险立即转移,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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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第九章及第四章贸易磋商建立贸易关系: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过程中,报盘和接受是必经节.而询盘和还盘是可选的)含义:1.询盘(Inquiry)——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
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
2.发盘(Offer)——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邀请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发盘多由卖方发出,也可由买方发出。
发盘的构成条件: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盘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4.发盘应传达到收盘人发盘的失效: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注意区别实盘和虚盘)发盘有效期p233案例3.还盘(Counter Offer)——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
4.接受(Acceptance)——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有效接受构成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并以一定方式表示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4.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要求接受的撤回p238合同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式:1.合同和确认书 2.协议 3.备忘录 4.意向书 5.订单或委托订购单第五章运输品质:(第四章)一、样品: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
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3.选择的样品一定要有代表性。
样品既不能选择最好的,也不能选择最差的,而只能选择适中的。
因为如果选择了最好的,买方一旦确认了,卖方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最好的样品品质交货。
而这些样品又并不代表卖方实际的生产力平均水平,卖方最终勉为其难地生产出来的大货整体上必然很难达到确认样品的水平,极易引起争议和索赔。
而如果选择了最差的,一种可能是买方看不上这些样品,他们不会与卖方成交;另一种可能是,买方即使勉强订了货,价格也一定会压得很低,数量也不会订得很多,最终对于卖方的生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确认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弄虚作假,提供的样品质量好,而提交的货物质量差,即使可以哄人一时,最终还是要露出破绽来的。
大货与样品品质不一致,往往是引发贸易纠纷的导火索之一,同时,对于卖方的声誉也有所损毁。
5.如果卖方对交货品质没有绝对把握,应事先在合同中说明。
如:①“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s.”(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规定范围。
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
2.规定极限。
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限。
常用的表示方法有:最大、最高、最多、最小、最低、最少。
3.规定上下差异。
例: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
三、品质公差1.定义所谓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
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它的大小反映着品质的高低,是由科学技术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2.注意:如果行业内有品质公差标准则可以在合同中写清楚,如果没有则需要把误差的范围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清楚。
品质误差在品质公差范围内认为是符合合同要求。
四、数量度量衡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特性和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计量单位和计算重量方法也多种多样。
(1)公制METRIC SYSTEM,起源于法国,采用是10进制,基本单位是千克,千米,为欧洲大陆和大多数国家在采用。
(2)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是国际计量组织在公制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的,其基本单位是克、米、秒、摩尔、安培、开尔文、项德拉等七种。
(3)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单位是磅,码,为英联邦地区采用,随着欧洲联盟的扩大,逐步放弃,采用公制。
使用长吨,1长吨=220磅(4)美制()基本单位和英制一样,只是个别单位不一样。
如使用是短吨,1短吨=200磅1.重量单位: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盎司(ounce,oz)和磅(pound)等。
1公吨(M/T)=1000KGS(公制)1长吨(L/T)=(英制)1短吨(S/T)=(美制)1磅(Pound)=重量单位的规定方式1.按毛重计重:适用于货物包装和货物本身的重量难以区别,二者价格差异小;商品连同毛重的重量;适用价值不大的商品;在贸易实践中被称呼为“以毛作净”(GOODS FOR NET),例如USD/300 MTS GOODS FOR NET。
2.净重计:有些商品以净重为计算价格的单位。
净重即商品的总重量去掉包装的皮重后货物本身的重量;多数货物都按净重计重。
包装的皮重在国际习惯上有几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最普通的是过秤衡量出实际每件包装外皮的重量,叫做“实际皮重”(Actual tare)(2)有些商品包装不规整,为了简便起见,抽出一小部分包装过秤衡量出平均每件皮重,以该平均皮重推算整批货物的皮重,叫做“平均皮重”(Average tare)。
有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大小一样,其重量已习惯被公认。
(3)如麻袋包装,一般公认某种规格的麻袋每袋重量为l公斤。
以这种方法计算的皮重叫做“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
溢短装条款1.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应明确规定买卖货物的具体数量,以作为双方当事人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某些商品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或是受到生产、包装、装卸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交货的数量与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导致的违约,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难以严格计量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集装箱运输时装箱数量不能准确把握的商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在一定范围内增减的条款,这就是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例如:8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800 metric tons,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2.一般增减的幅度由卖方决定;也可以由买方决定,当由买方自己找船运输时;也可以由承运人决定,比如说租船条件下。
一般为+/-5%,数量,在金额上为+/-10%。
对于卖方是一种选择和保护。
3.从理论上说在合同中订立溢短装条款不会影响买方的利益,但是在价格波动时,则可能会导致卖方交货不利买方。
4.一来说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但是如果少交货了,买方有权要求及时补足;但是不能使买方因此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买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多交货了,买方可以接受多出的货物也可以不接受多余的货物。
但是接受价格则以低者选之。
5.注意事项根据《UCP600》30条规定,凡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上“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合同注意事项1.应明确写明商品的数量;2.应明确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应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合同中如未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按净重计算。
按件数成交的商品,其数量应与包装的件数相匹配。
3.难以准确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大宗商品对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以及生产、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原因,须在数量条款中规定一定的数量机动幅度,以便合同顺利履行。
四商品的包装(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⑴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⑵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⑶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⑷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
⑸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根据有无包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散装货(Bulk cargo)。
液体商品(如原油)、散装大宗商品(如煤炭、矿石等),不需要包装或不宜包装。
2.裸装货(Nude cargo)。
主要指本来已捆扎成件或本身已成件,而且其品质比较稳定,不怕外界条件的影响,不需要另外再加以包装的货物。
3.包装货(Packed cargo)。
由于商品本身怕受外界影响而改变商品的品质,如怕震动、碰伤等,使用某种包装器材加以包装,如桶装、麻袋装、箱装等,以维护商品质量和数量。
包装的作用 (一)保护商品的品质(二)便利运输和搬运(三)便利保管(四)容易分配(五)增强竞销能力销售包装又称为小包装又叫内包装(Inner packing)。
1.销售包装的作用销售包装除保护商品以外,还要适合于销售条件,起美化商品、宣传和介绍商品的作用。
销售包装直接和消费者见面,所以在造型结构、设计装潢、介绍说明等各方面都要求艺术、美观、吸引人。
2.销售包装要求:(1)便于消费者使用和携带。
销售包装首先考虑便利消费者。
包装造型设计要便于携带,如在包装上安有提手等设计;(2)易于开启。
某些需要密封包装的商品要设计得易于开启。
(3)便于识别商品。
销售包装上面涉及到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和物品条码。
销售包装上也会涉及到物品条码外包装外包装也称运输包装/大包装/运输包装,这种包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便于运输、储存、计数和分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