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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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思维,积极创新,敢于谏言,实现以创新为目的,以激励为手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集团及各分公司各级员工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出现实际性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成果项目的提案均适用于本办法。

3.组织机构及权责:

3.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兼任,成员由集团各中心、各分公司负责人组成。

3.2权责:

3.2.1提出或修订公司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并监督实施;

3.2.2批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2.3制定和实施例题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方案,审核奖励等级及实施奖励等有关工作;

3.2.4采纳、实施过程由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做好建议人、实

施项目、部门、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记录,同时填写奖励申报与审批表,报评审小组评定、审核;

3.2.5评审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并表彰、奖励。

4.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范畴

4.1是指有关完善和改进工作流程、节约成本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结合公司的特点,划分为:

4.1.1工作制度、流程的改进、健全;

4.1.2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4.1.3节约各类主辅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

4.1.4公司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建议;

4.1.5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4.2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各部门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本范围;

4.3工作制度、流程的设计、改进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技术上合理,经济上有效益,提出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均属本范围;

4.4对发现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措施,从而避免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或浪费,即使工作效率降低,亦属本范围;

4.5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能够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各类材料、能源等各项成本均属本范围;

4.6引进外部管理技术在公司内部首次推广应用,加快公司产品革新的均属本范围;

4.7公司目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经公司采纳,确属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公司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均属本范围;

4.8各级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均属本范围。

4.9不属于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范围的:

4.9.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4.9.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9.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4.9.4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5.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及评审

5.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集团总裁任组长,集团各中心、分公司负责人任组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5.2申报程序:

5.2.1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书面建议,填写《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申报与审批表》(附件1)。

5.2.2员工建议可送达建议(意见)邮箱或直接送到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建议(意见)邮箱应每周及时查阅。

5.2.3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评审小组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5.3评审:

5.3.1为体现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的及时性,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评审会议,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建议单位、部门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2)创新及合理化建议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评审小组根据以下划分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

A级:半年节约成本或增加价值;

B级:发现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C级:工作流程、方法的改进;

D级:为公司获得荣誉,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3)对建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建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5.4对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依据充分的,评审小组根据奖励标准予以预算奖励费用,报集团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公告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人领奖;

5.5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6.奖惩

6.1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及以上的,且均不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发给奖金100元(予以奖励建议积极性)。

6.2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及以上的,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200元。

6.3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2000元,B类发1000元,C 类发500元,D类发300元。

6.4建议改进结果申请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6.5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按类别追认奖励。

6.6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排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评审小组申诉。

6.7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

6.8对因工作创新显著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节余或增收的10-30%进行奖励。

6.9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10集团总裁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6.11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活动费用。

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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