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一、安全文明管理条例:1.防火管理1.1工人宿舍管理:1.1.1宿舍每个床位未设置一个二三孔插座,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100元/次。
1.1.2违规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褥子等电热器材,除没收用电设施外,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200元/次。
1.1.3过载及短路保护装置失效,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100元/次。
1.2易燃易爆品管理1.2.1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小于5m、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暴晒离明火距离小于10m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元。
1.2.2油漆、天那水未分类分堆存放,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200元/次。
1.2.3易燃易爆库房、加工区及动火区域未配置合格灭火器材,扣除责任单位200元/次。
1.3现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工人50元/人次,管理人员200元/人次,一次发现5人以上吸烟者,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1000元。
在现场发现烟头没有抓到吸烟者的,由主责单位负责清理。
1.4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达标或失效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元。
2.三宝四口施工防护措施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发现1人扣除违约金 100元,若为管理人员扣除违约金500元。
同时发现5人以上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扣除违约金2000元。
2.2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A6及规范规定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元。
2.3通道口未搭设双层防护棚,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2000元/次。
2.4电梯井内防护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硬防护,扣除违约金500元/处。
2.5各种机械的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元。
2.6未经安全部门允许,随意拆改,动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2.7脚手架、卸料平台、摸板支撑体系无设计、计算、验收手续的严禁使用,擅自使用的扣除违约金5000元,日常巡查中每发现一个不合格点位扣除违约金200元。
2023年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保障城市环境的良好状况,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施工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第三条文明施工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文明施工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环境资源,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文明施工荣誉标识的质量和规范使用。
第五条城市建设综合执法机构是本实施细则的执法机构,负责对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条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应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管理效果。
第二章施工行为的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活动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区域和时间,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区域和敏感区域,应采取额外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灰尘、噪音和振动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人员应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着装,并佩戴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责令停工整顿,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垃圾的分类处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灰尘、噪音和振动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
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处罚条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第一节处罚一.安全事故及检查1、一年内死亡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重伤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未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但一年内死亡和重伤超过一人次的,从第二人起罚款加倍。
(合同约定处罚除外)2、发生机械倒塌事故或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除赔偿相应损失外,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上述条款执行。
3、责任单位虽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因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而造成我单位被省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4、责任单位或班组虽未发生伤亡事故,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而造成本工程被建设行政部门停工,造成损失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
5、在建设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
6、在局和上级安全检查时,被评为不合格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或班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7、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检查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公司处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额度的双倍罚款。
8、周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内容检查周检中每项的得分低于85分一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检查项目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其中,周检综合评分与月检综合评分各占50%,作为月检最终排名)9、对总包项目下方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未按期限整改完毕的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或总包方将派专人去整改,整改的费用将从该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班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二.安全管理1、各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如果违反规定,劳务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1.在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每人罚款100元。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每次违规罚款50元。
严禁点长明灯,每次发现罚款50元。
4.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果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
5.每个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
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保证通讯畅通。
如果需要离开工地,必须提前请假。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一次罚款500元。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
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
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
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
7.对于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罚款最低500元。
8.严禁在工地楼层内大小便,一次性罚款1000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和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最低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不能达到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12.每个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不能按时完成的,最低罚款500元。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成品必须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且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人。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质量控制,完善劳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效保护结构成品和构配件,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管理目标,特制定了以下质量管理办法和处罚条例。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已有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施工地点准备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和便利性。
2.如发现地质灾害、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控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卫生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设备,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施工材料选择1.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1.施工单位如存在不按照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施工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监督和投诉举报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的整体形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达到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60周岁。
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罚款200元,帽带发现一人罚款50元,对于多次提醒(罚款)无效的工人,各队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现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或使用虚假证件上岗作业的,违者罚款500-1000元/人。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6、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200元/人。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9、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0/次。
10、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入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电工罚款200元。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概述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以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一般管理要求1. 项目部负责人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要求的落实。
2.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4.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环境卫生。
5.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信息。
三、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义务。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合格。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等问题。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秩序。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重大违规处罚措施1. 重大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说明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2.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3.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牌一图的设置,工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
4.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要求总包及各分包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6.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7.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9.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0.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11.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
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12.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
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3.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具体的实施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欢迎阅读!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全文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完整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完整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施工行为的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明施工而制定的。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
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三章工人权益保护
施工单位应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的实现,包括工资、休假、医疗等方面。
第四章施工现场秩序
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区域,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防止杂
物堆放影响施工进展。
第五章施工危险源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安全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部分将予以废止。
以上为(完整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文明施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工程监理要求,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文明施工。
第四条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统一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强施工管理。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当服从施工单位的管理,遵守工程现场秩序,服从施工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对文明施工处罚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水平。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卫生、搅拌站及材料堆放区卫生等;(二)施工设备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三)施工防护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控制。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落实。
第三章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其违规行为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二)施工设备管理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三)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人员伤害或事故;(四)环境污染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项目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2、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处罚班组200元 /次。
3、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处罚双方班组各1000元/人次。
4、未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处罚班组100元/人次;施工机具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线,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发现,处罚班组50元/人次。
6、随地大小便者,处罚班组100元/人次。
7、施工班组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班组长200元/人次。
9、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烤火的,处罚班组5000元 /人次。
10、施工现场不准随意破坏消防设备(包括宣传标语),如发现破坏的,处罚班组200元/人次。
11、施工班组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班组200元/人次。
12 、本工程未设置生活区,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有违反,处罚班组1000/人次
备注:1、上述罚款均由项目部对班组发放的生活费中扣除,具体针对当事人的处罚,由班组自行决定。
2、以上各项规章制度适用每个班组及成员。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XX有限公司
XX项目部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1.1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1.2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条例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50元,通报批评;2、穿脱鞋、短裤进场作业,处罚100元,通报批评;3、酒后上岗,处罚1000元,将责任人或劳务分包清出施工现场;4、高处抛物,处罚1000元,清出现场;5、工地进行赌博每人罚款500元;6、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罚款2000元;7、现场管理人员不作为,处罚5000元,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8、项目管理人员外出未请假擅自离岗,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9、施工工地发现闲杂人员出现罚款责任区域单位2000元;10、施工场地办公区脏乱差罚款100-1000元;11、车辆超速行驶、不正确使用灯光和鸣笛的罚款200元;12、发生对安全检查人员态度蛮横、侮辱性语言、挑衅行为、气焰嚣张者、有身体接触威胁行为者、视情节一次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作退场处理;13、电机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罚款300元;14、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罚款2000元;15、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罚款1000元;16、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防护围栏等罚款2000元;17、电气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罚款2000元;18、配电箱不合格、乱拉乱接电线、线缆裸露和不合格罚款1000元;19、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罚款2000元;20、安全施工无检查记录、无活动记录罚款2000元;2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全、破损等罚款2000元;22、安全人员、文明人员不到位,每天每人次罚款2000元;23、针对恶劣天气不做安全防护措施罚款施工单位3000元;24、不对场地、道路等进行撒水降尘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25、发出安全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整改的,一项罚款2000元;26、项目单位负责人、安全人员等无故不按时参会缺席的罚款2000-5000元;1.3对监理单位的奖惩(一)奖励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酌情进行奖励):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2、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
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条例。
(1)、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次。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对酒后施工者罚款500元/次,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0/次,全部退场.(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次,举报者奖励100元/次。
(6)、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处罚款200元/次。
(7)、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赏设施费用并罚款200/次.(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花线及碘钨灯违者罚款200元/次.(9)、凡是打架斗殴、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10)、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抛物料、工具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次。
(11)、凡是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罚款200元/次. (12)、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锁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次。
(13)、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脚手架上连接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4)、楼层内、外墙施工高空落物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5)、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塔吊),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6)、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影响文明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17)、擅自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大功率电器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次。
(18)、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对相关班组200元/次。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筑工地,无论规模大小。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 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积极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6.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7.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工期超期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建筑工地,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并要求整改;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4. 吊销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 效力及追究责任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行。
对于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对于不在本条例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理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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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
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私拆、损坏、
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
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
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
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
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
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
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
56、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
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2000----5000元。
67、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
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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