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汇编
铁路工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务段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工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工务段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检修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工务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务段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铁路工务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铁路工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铁路工务段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职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三条铁路工务段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五)现场作业安全情况;(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工务段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5篇模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5篇模版]第一篇: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作业施工组织与施工管理第2.1.1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人: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及区间卸砂石料车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经段队批准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6.在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队)长指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2条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铁路运输职工人身安全范本
铁路运输职工人身安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铁路运输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职工人身安全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机车司机、乘务员、信号勤务员、检查员、护卫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本范本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障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人身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完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三)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紧急情况;(四)加强对职工人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职工人身安全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分析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范。
第三章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岗位和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学习,铁路运输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培训;(四)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五)心理健康和应对压力的培训;第七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演练,检验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四章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第八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制定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装和维护运输工具的安全设备;(二)改善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组织职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一般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入铁路安全防护设备或者破坏、损毁铁路线路上设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坑、沟、井等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气球、风筝等低空漂浮物体。
4.禁止攀爬、跨越或者钻越防护栏、护网等设备。
5.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处穿越铁路线路。
6.禁止在地下铁道内逗留、游逛、徘徊或者在出入口附近坐卧。
7.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8.禁止非法进入地下铁道或者其他有关设施。
9.禁止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作业人员安全规定1.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2.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和交接。
4.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5.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也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
7.在可能受到伤害的场所或者岗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9.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作业现场安全规定1.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并保持整洁、卫生和安全。
2.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平安,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1.0.2条保证平安消费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平安消费规律,增强对平安消费的指导,树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严厉作业纪律和休息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已然。
第1.0.3条凡发作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迷信剖析,找出缘由,吸取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作。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停止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那么。
本规那么未作规则的,铁路局可依据需求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平安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动摇、运用和行车平安的各种施工,分为施任务业和维修作业。
施任务业必需归入月度施工方案,并在车站操持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任务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油气管线等设备的施工。
〔3〕在铁路途路平安维护区内停止影响限界、路基动摇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动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归入维修天窗方案,并在车站操持相关注销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支线换〔移〕梁、改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支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支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是为了保障铁路工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保护铁路
设施的完整性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 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铁路工务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
仔细检查,并确保相关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2. 个人保护:工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头盔、安全鞋、反光衣等,以提供保护。
3. 通信和信号:工务作业人员必须确保与其他人员的有效通信,并
遵循相关信号规定。
4. 人员疏散:在紧急情况下,工务作业人员必须迅速疏散到安全地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 使用机械设备:操作铁路工务中的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其操作
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遵守速度限制:在进行铁路工务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速
度限制,以确保作业安全。
7.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其他人员注意。
8. 合理用电:在铁路工务作业中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循安全用电规定,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这些规则的遵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务作业人员的伤害和铁路设施的损坏。
同时,铁路工务作业人员也应接受相关培训,以保障规则的有效执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精选五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精选五篇)第一篇: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务安全培训提纲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安全作业。
一、行车安全1、施工安全2、施工防护的设立二、人身安全1、施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要求2、在作业中的安全要求⑴线桥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⑵电气化铁路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⑶装卸作业中注意安全事项一、行车安全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
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将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大类。
施工作业占用营业线时间长、规模大、技术复杂,必须纳入施工方案的施工,需要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放行列车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2、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应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各专业之间结合部的管理。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1.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 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2.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 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 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四章 工务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
5.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 钻孔、倒棱。 6.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谢谢
THANKS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 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 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1 防护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4 易燃、易爆、毒物品
第二节 避 车
通过桥梁、道口或 横越线路时,应 “手比、眼看、口 呼”,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 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 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 监督。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一、铁路工务管理
(一)职责
1、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的规定应当严格遵守;
2、铁路工务安全管理政策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监督检验,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4、加强对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环节的技术检查,对失职失误和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铁路工务安全意识;
6、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
(二)技术规范
1、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控制施工和修缮范围;
2、确保施工、修缮所涉及的铁路路基、信号设备、轨道设备等设施质量;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质量检查;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加强操作技术检查;
5、严格按照维护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并加强维护质量检查;
6、筹建、施工及安全技术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安全措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资格培训
1、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培训,熟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增强安全技术意识;
2、熟悉铁路工务安全管理。
铁路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铁路人身作业安全措施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中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的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其使用情况,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需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 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沙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面上车。
⑦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全体铁路工务人员实行“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
2、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深入基层、现场,聚焦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营造无事故
的安全稳定形势。
3、平时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把安
全和质量抓紧抓实;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二)作业准备
1、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认真研究作业规范,深入熟悉作业环
境和设备,熟悉作业措施,对作业现场作出正确判断,确保安全作业。
2、熟悉作业地点的安全距离,熟悉工作的进程,清楚各种材料的特性,包括在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设备、材料及应采取的注意事项,切实
防止发生事故。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作业程序,执行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次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
高技术水平,掌握新技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1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⑵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⑷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⑸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不准迎面上车。
⑺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
⑻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
注意地面障碍物.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⑴在车钩上,在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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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3.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申请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 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严禁任何单位或 个人擅自在铁路线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 4.机车、车辆应在规定等级的线路上按规定速度行驶。运输超限、超重 货物必须经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核实,对线桥薄弱处所采取加固措施后, 按允许条件运行。
4.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 碎裂伤人 。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5.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 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 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6.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 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7.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路作业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 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 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 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 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3.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 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 牢。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1 防护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4 易燃、易爆、毒物品
第二节 避 车
通过桥梁、道口或 横越线路时,应 “手比、眼看、口 呼”,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不小于2 m,设有避 车台(洞)的桥梁 (隧道)应进入避车 台(洞)避车。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 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 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两线间距离小于 6.5m不得停留人员 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路作业
1.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 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 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桥隧及路基作业
1.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 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2.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 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 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 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 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 监督。
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 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五节 风 动 工 具
1.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 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 使用。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 4.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 碎裂伤人 。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1.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 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2.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 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
3.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
5.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 钻孔、倒棱。 6.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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