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

合集下载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引言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成为人们的焦点。它们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本次演示将探讨这三个 概念的本质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们理解社会发展提供新的视 角。
概念阐述
概念阐述
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资本指的 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信任、规范和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网 络可以为成员带来资源,促进合作与互利。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个体组成的团体 和组织,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发展则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整体进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4、身份分类:可分为市民公民社会和农民公民社会等。市民公民社会更注重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议题,而农民公民社会则更农村发展、土地权益等议题。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等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民社 会在参与程度、组织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与制度环境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社会在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民主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政 府应加大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提高公民 社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 的环境。然而,由于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仍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张镇镇(上海大学社科学院,上海 200444)摘 要:“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英文对应词都是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不同的组织和领域。

在当今中国,公民社会指的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指向政治领域;市民社会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组织,指向经济领域。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民;市民;政治社会;经济领域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847(2010)06-0004-03本文系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公民精神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发展”(基金项目:A.16-0116-09-701)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镇镇(1981-),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大学社科学院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学界对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研究中,认为“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 s ociety的不同译法,只是有些微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 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

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 s ociety的新译名,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译法,前者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

[1]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虽然都来自于英文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得到说明:一、从构成主体看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本质区别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什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麦克尔•爱德华兹将学者们对公民社会的定义总结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即结社生活的形式。

公民社会被视作社会的一部分,它不同于政府和市场,产生的目的是推动共同利益和协调集体行动。

第二种为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即公民社会应该能带来的社会形态,把它作为超乎自身利益以外的服务领域,一个心灵的习惯滋养地,发扬合作、信任、宽容、非暴力等态度和价值观的领域。

第三种是将公民社会看作公众协商、理性对话、体现积极公民意识,以追求共同利益的领域。

公民社会是一种拒绝封建社会包袱的现代社会秩序。

公民社会的成员的身份是作为公民的个人。

这是公民社会唯一合理的成员身份。

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本应包含卸去封建包袱的任务,把社会成员身份明确定为人人平等的公民。

长期以来,中国人被分成等级性的类族,“阶级成分”、“红五类——黑九类”、“干部——职工”、“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正式工——临时工”、“本地居民——外来人员“等等。

这些类属的等级区分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让市民成为一种新的群类等级身份,只会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价值观问题就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公民社会的建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是一个对公民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报告。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起步到逐渐成熟。

在改革开放以前,公民社会的发展非常有限,社会组织几乎没有发展空间。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公民社会开始逐渐崛起。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从以前的少数几个到现在的成百上千个。

这些组织在教育、环保、扶贫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尽管中国公民社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但法律对其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充分。

其次,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平衡,一些领域的组织相对薄弱。

再次,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有限,与政府的合作和对话还不够密切。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完善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其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再次,要鼓励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等各方面进行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最后,要提高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增强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总结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蓝皮书是一个对公民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报告。

通过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中国公民社会能够在法律保障、组织能力、合作机制和参与度等方面实现进一步提升,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在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部分,分析了公民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部分,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和活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部分探讨了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

接着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挑战和机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以及其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制度环境、发展现状、挑战、机遇、发展趋势、重要性、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简介中国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个领域,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组成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空间。

它是一个社会自组织和自治的领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领域。

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传统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专业协会等。

这些组织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是指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限制,制度环境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多义性概念,不同学者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公民社会有着不同的理解。

简单来说,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事务并发挥作用的领域。

公民社会强调自由、平等、协作和社会责任,是社会民主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公民社会的概念界定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社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发社会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和市场。

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构成的网络,包括NGO、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公民社会是指由个人、组织和社区等自主结合而形成的具有独立意志和行动能力的社会组织,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如公民教育、集会示威、互助合作等方式,为改善政治环境、提升民主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与作用,并举出5个具体例子予以证明。

公民社会的意义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它不仅代表了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将个人的信念、利益与需求纳入公共领域,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社会具体意义主要如下:1.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公民社会能够提供广泛公民参与的平台,让人们了解和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增强他们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通过不断接触、了解政治议题,公民们不仅能更好的理解国家政策的制定与运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反馈个人需求,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共赢。

2.保护民主制度公民社会中形成的各种组织和协会可以监督政府权力,确保政府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

对于那些企图打破民主制度的势力,公民社会能够提供反对异见声音的场所和组织形式,保护民主制度和个人自由。

3.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公民社会无论在法律、教育、卫生等领域,可以向上述部门提出改革建议、批评指正,使政策更加公正、更利于各层次的人群。

另外,公民社会也可以促进跨越阶层与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消除不同群体的歧视,建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4.推动民主文化的形成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开放、平等、民主的社团,广泛聚集了社会中各种力量,从而形成了寒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给所有人一样的权利感、解决问题的智慧和资源。

这也意味着,它能够推动并培育出一个和谐的民主文化,让人们能够更加注重理性分析、宽容包容和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冲突的方式。

5.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民社会包括了许多非政府组织,他们致力于处理社会系统缺陷,推动社会可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一、公民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1、公民社会价值特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公民社会包含诸多价值:市场经济、政治参与、契约精神、法治原则等。

第一,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赖以产生的前提。

市场经济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解构传统的同质性社会,打破基于地缘和血缘所形成的陈旧社会关系,唤醒人们的利益意识,催生契约观念。

公民社会要求个人自由、平等观念和自主精神等精神价值唯有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萌生壮大。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与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十分契合。

第二,公民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公民政治参与以及国家权力合理的限制。

公民社会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防止具有膨胀本性的国家权力威胁而要求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这就要求退出国家主义思维,政府实行政务公开。

近些年来,政府建筑“阳光”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阳光。

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透明、阳光政府,推进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三,契约精神是维持公民社会良好运转的前提。

它促使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相互推动促进。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国家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国家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当发挥契约精神,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维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第四,法治原则是任何文明社会必备的栅栏。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1]法律本身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以另一种理性的方式提醒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公民守法意识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主体、目标及原则相契合改革开放经验证明,继续实行市场经济是必然选择,公民社会的发展则成为必然趋势,培养良好的独属于现代公民精神相伴而生。

拥有独立理性的主体精神是构建公民社会以及和谐社会主体的中枢。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引言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代表着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社会公平的追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公民社会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成就。

本文将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及其制度环境,以期深入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概念:中国公民社会的内涵与特征公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与文化中有不同的内涵。

一般而言,公民社会是指在政治体制内,个体与团体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和行使权利来实现自身利益及社会发展。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其特征包括民间组织繁荣、市民意识觉醒、公民参与程度提高等。

分类:中国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与领域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分为两大领域:政治公民社会和经济公民社会。

政治公民社会包括政治参与、维权和公共治理等方面,经济公民社会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在政治公民社会领域,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组织(NGO)、基金会等为公民提供了积极参与政治及社会事务的平台。

在经济公民社会领域,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发挥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的政策与法律保障政策及法律保障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例如,2016年颁布的《公益组织法》明确了对公益组织的扶持、监督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公益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会、共建股份制等措施,使得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挑战与展望: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尽管中国公民社会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公民社会在行动自由、言论自由等方面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的融资与资源缺乏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未来,中国公民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公民需要增强自我意识、行使公民权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前景——访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

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前景——访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
社、 警察 和独立 的 司法 。 再往 前追 溯 , 里士 多德首 先提 亚 出公 民社会 的概 念 , 以描述 与散 居 的村 落状 态不 同 的 用 城邦 生 活 的特性 , 民主议 事 的 、 即 自治 的政 治生 活 共 同
体 , 以 , 词 源 上 ,公 民社 会 ” 城邦 、 治共 同体 、 所 从 “ 和 政 有 社 会 组 织 性 质 的 组 织 数 量 不 少 — — 在 民 政 部 门 注 册
智 库 报 告
ZHI KUBAo GA0


中国公民社会的

访清 华 大 学 N GO 研 究 所 副所 长 贾 西 津
文 / 海娟 陈
记 者 当 前 , 公 民社 会 ” 似 乎 成 为 一 个 颇 受 肯 定 的 “
景 是 因为其 政治 的 民主 自治 秩序 , 国家所 不 能侵 犯 的 其 公 民个 人权 利空 间 , 已经通过 更细 化 的制 度得 到很 大程 度 的保 障 , 宪政 , 如 发达 的司法 制度 , 利运 动 等 , 以 , 权 所
点?
ev 随 着时 间 发展 也具 有 不 同含 义 , 体 上有 三种 最 主 t” 大
要 的 用 法 : 为 自治 秩 序 的 公 民 社 会 , 为 政 治 国 家 之 作 作
外 社 会 领 域 的公 民社 会 和 作 为 第 三 部 门 的 公 民 社会 。
“ 三部 门” 概 念是 2 第 的 0世 纪 7 0年 代 以 后 发 展 起 来 的 ,
息 相 关 的 主 体 。 说 明 志 愿 性 的 生 活 还 远 不 是 我 们 的 一 这
贾西 津 我 们 仍 然根 据 公 民社 会 的 三 层 含 义 来 观

公民社会的建构

公民社会的建构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公民社会的定义:指包含了由个人、民间团体之间的自愿安排来组织的若干社会生活领域的政治共同体。

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尊重每一位公民的私人权利和私人自治。

因此,公民社会就必定尊重公民个人的尊严,并且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某个政治目标为本,所有的政治目标都应是从人的幸福生活、全面发展出发、服务于人的。

从社会层级结构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就是人和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独立人格、机会和规则的社会。

在这一社会,法治高于人治,权利大于权力,法理高于人情,自主高于依附,公权高于特权,治理高于管制,能力因素高于非能力因素,非权力因素高于权力因素,民本高于官本。

公民社会的实质:公民社会的实质就是自治,它的内容就是人权,它的主轴就是政治利益的公平,它的表现就是不受威胁的自由。

第一,不管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都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领域,相对独立性是公民社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没有这种相对独立性,就没有公民社会;第二,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主要是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志愿性团体、社会运动等,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的主要载体是大量的民间组织,甚至有学者认为公民社会就是指民间组织;第三,公民社会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组织内的成员不是依据法律要求而组成的,同时依据协商民主原则来处理各自的事务;第四,这些组织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第五,公民社会有其自身的一整套价值理念,如尊崇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个体性、包容性、多元性、公开性、参与性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公民社会大概有着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第一,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

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党和政府创建,并受党和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

第二,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

中国公民社会到底还有多远——论普通人的国家、社会观

中国公民社会到底还有多远——论普通人的国家、社会观
关键词:公 民社会 ; “ 国家”观念 ; “ 社会”观念
改革开放 以来 ,中国的社会转 型给人们传统 的价值观念 和生活方式带来 了前所未有 的冲击 。但是 ,中国老百姓心 中 根深 蒂固的传 统和文化因素并未仅此消散 。中国 自 古 以来就 是一个家族本 位的国家 ,家国一体。家国之 间缺乏类似 于西 方 的公 民社会 。那 么何 为公 民社会 呢? 公 民社 会的 由来与界定 公 民社 会 ( c i v i l s o c i e t y ) 是一个西方 概念 , 又译 为 “ 市民 社会”。亚里士多德在 《 政治学 》 一书中首先提出这个概念。 在当时它指的是一种类似于希腊城邦 的政治共 同体或城邦国 家 ,就个人而言则指公 民在 自由和平等的条件下结成的一个 伦理的 、政治 的和法律 的共 同体 。 “ 到 了近代 ,市 民社会在 早期 自由主义思想那里开始 与 自然状态 ( S t a t e o f N a t u r e )相 区分 , 但其含义依 旧是指与 自 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 , 而不是指与 国家相对 的实体社会 。” 到 了近代 , 启 蒙思想 家所使 用的 “ 公 民社会”一词 的含 义特指与 自 然状态 即家庭 相对的政治社会 和国家 , 仍然不是 指与 国家相对 的实体社 会。现代公 民社会 的内涵又发生 了变
对公 民社会 的探讨本质上就是对 国家与社会关系 的探 讨。 公 民社会提倡 的就是 国家 与社 会的分化 。 那么, 在中国 , 社会的独立存在是 否受 到国家的干扰?社 会的 自由和 自治能 否得到保证 ?社 会成 员能否 自己组 织起来 实现 自 我管理满足 自身的需求 ?对这些 问题 的回答 关系到中国能否建立类似西 方的公民社会。笔者试图从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国家观和社会 观角度切入来分析中国是否存在建设公民社会的基础 。 二 、普通人的 “ 国家”观念 “ 国家” 一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既熟悉又陌生 。 熟悉是 因为 国家 的影响无处不在 ,与人们的 日 常生活密不可分 。陌 生是 因为人们说不清到底何为 国家 ,国家具体指什么 。人们 通常将 国家与政府联系起来 ,认为 国家就是政府 。一方面 , 国家 的权威使得人们对它产生敬畏 。另一方面 ,人们又对政 府 的所作所为感到不满 。看似矛盾 的两个方面 ,实质上反映 了中国人真实而普遍 的国家观念 。 项飚认为 “ 在普通人眼里 , 国家 总体上 的正 当性不可置疑 , 具有 高度 的道德性 , 但是地 方国家机构则不可信任 ,与它们 的交往倾 向于利益化 、无规 则。中国的 ‘ 国家 ’ 概 念是 高度 总体 性的”。 中国的总体性 国家 概念 和西方 的有限国家 概念存在差 别 。西方 人认 为国家的能力是有 限的 。 所以 他 们要求 自 我管 理的愿望 比中 国人强烈 。 中国人则认 为国家 的力量无 比强大 , 任何其他力量 都无法与之抗衡。 中国人 自我组织的愿望和能 力很弱 。 群体 的声音 被淹没在 国家 这个 庞大的权力体 系之 下。 人们没有像西方人那样努力去争取 自 主和独立 ,没有意识去 发展和培育 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 , 而是想方设法 与国家靠拢 。 在普通人看来 ,只有依靠 国家权威得到 国家 的认可才能把事 情办好 。这种思想非常普遍而且根深蒂 固。这也反映 了中国 人的 “ 强 国家 ”观念 。

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17世纪英国的政治变革和社会重建,不仅确立了立宪君主制,重新调整了民族国家体制,而且初步形成了现代公民社会的轮廓。

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得到了调整。

经过工业革命和随后的政治及社会改革运动,英国现代公民社会最终确立。

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则是西方十七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之后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又诞生了现代公民社会,这种公民社会是对现代西欧公民社会的一种超越,是一种新型的公民社会。

二、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一)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涵义演变1.市民社会的涵义在西方学术史上,市民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现了几种典型的用法。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civil society指的是一种“城邦”。

西塞罗于公元1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societascivils,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第一个真正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

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涵义。

”马克思没有对市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是高于国家的,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葛兰西主要从文化传播学的角度界定市民社会。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艺术团体、工会、政党等。

1)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和政府政治行政领域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以及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2)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和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中活动的具有相对独立自治地位,并按照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调节内部的相互关系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组织系统。

”可见,中国公民社会既可指一种特定的社会领域,也可指在这一特定社会领域中活动的主体。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未来中国政府促进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

未来中国政府促进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

未来中国政府促进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这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国政府意识到,公民社会关系的良好发展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提升国家竞争力、改善民众生活,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

首先,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公民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加大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经费支持,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也简化了相关管理程序,降低了进入门槛。

这使得更多的公民社会组织得以成立并发挥作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

其次,中国政府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

政府积极倾听和吸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主动与社会组织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

例如,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在教育、环保、扶贫等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另外,政府推出了各类社会互助项目,促进公民之间的互助关系。

例如,政府设立了医疗互助基金,为居民提供低价的医疗保障。

此外,政府还通过政策支持和金融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设立互助基金,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这些互助项目不仅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也为公民创造了更多的福利。

此外,中国政府还注重加强公民社会关系的培育和提升。

政府积极开展公民教育,提倡公民间的互助、尊重和合作。

通过各类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培养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最后,政府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信用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政府将信用评估作为企业和个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招标等行为的依据,激励和引导公民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并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这种机制的建立,使得公民社会关系更加稳定和健康。

总之,未来中国政府将继续促进公民社会关系与社会互助的发展。

通过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推出社会互助项目、加强公民社会关系的培育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多种方式,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

什么是“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民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呢?公民社会是由一群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个体组成的社区。

公民社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或市场的社会组织形态,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特点是自治、民主、平等和自由。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向大家介绍“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民主制。

当时,雅典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参与,公民可以自由讨论和决策政治事务,参与城市的建设和治理。

这种公民参与的形式为后来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民社会的组成成分公民社会由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的组成成分包括: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职业组织、学术界、媒体等。

这些组织都具有自治性,能够自行制定规则和决策,同时又与政府和市场有协调和互动。

三、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公民社会与政府并不是割裂的两个部分,二者之间互相依存和互动。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公民社会则通过自发的组织和自主的行动,补充政府的服务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是一个相互制衡和协调的过程。

四、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的作用和地位也不断增强。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社会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将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

五、如何建立健全的公民社会要建立健全的公民社会,需要多方努力。

政府需要提供法律、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公民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和监督,并且需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公民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组织形态,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自治、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公民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公民社会

中国公民社会
3、进入新世纪,中国公民社会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大趋势。不但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了有关NGO的作用,国家关 于和谐社会的战略事实上也支持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使得民众参与公民社会组织及其集 体行动的热情逐渐积累,这种积累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紧急救灾中得到充分展现。公民社会组织也吸引了越来越 多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官员等主流阶层加入。
历程
1、中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身份是指生而有之的、可以成为获得地位和财富的依据,身份社会中身 份是对个人拥有地位和财富合法性的确认。所有传统或农耕社会都可以称之为身份社会。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 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的社会生活封闭格局。身份社会的典型政治特性是 人治。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个身份社会。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单一的编制制度将人口严 格固定在某个社会位置上,这种凝固的地位安排严重窒息了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约了社会发展的 生机和活力。
2、中国从单位社会向个体社会转型。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建立了高度整合的总体性社会。社会结构的细 胞是单位,相对于以自由的个人为细胞的个体社会来说,就是单位社会。个人都属于单位,并且专属于特定的单 位——在城市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机构,在农村是社队。功能齐全的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吃 喝拉撒都由单位包办。单位外面是另外的单位,在全部单位的外面,几乎没有政府监控不了的死角,以多样性和 灵活性为特征的社会的空间被限制。
2、高度重视政治参与在培育公民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治参与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政治参与是实现 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的高低,既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主要标准, 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公民民主意识、政治素质高低的客观尺度。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_分类与制度环境(PDF)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_分类与制度环境(PDF)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Ξ俞可平本文对公民社会、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做了比较和辨析;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着重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特征,典型地体现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共存。

关键词 中国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 制度环境作者俞可平,1959年生,政治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32)。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释目前分歧较大的与公民社会及其制度环境相关的若干重要概念,第二部分着重讨论困扰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民间组织定性和分类问题,第三部分集中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最后一部分简要论述中国公民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发展方向。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

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

与此相一致,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如果核心概念歧义过大,既不利于讨论的深入,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

所以,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制度环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畴表明我们的理解。

1.公民社会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

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个术语,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Ξ 本文为联合国开发署和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感谢该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别。

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

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

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近年来,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首先,公民社会是一个由独立和自主的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体系。

它要求公民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监督政府行为。

公民社会的形成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法治是保障公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石。

其次,公民社会的形成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方式,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法律是公正、公平、公正的准绳,它为公民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的保障,同时也对政府权力行使进行了规范。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治体系,才能够保证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转。

再次,公民社会和法治建设是相互促进的。

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建设也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

公民社会可以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等方式来推动法治建设,而法治建设则为公民社会提供了合法行动的依据和保护。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然而,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公民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许多公民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不重视,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秩序缺乏责任感。

因此,加强公民教育和法律宣传,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变得尤为重要。

另一个挑战是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问题。

在公民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尊重和信任公民,为其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和空间。

同时,公民社会也需要合理有效地行使权利,遵守法律,与政府进行建设性的互动合作。

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公民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民众获得自由、平等、安全的保障。

中国应该持续加强公民社会建设,完善法治机制,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权利保障和发展机会。

总而言之,公民社会与法治建设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过程。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观点、分类与制度环境一、引言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理论和观点,在中国的进步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现代国家进步的必定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观点、分类以及制度环境,并分析其在中国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和挑战。

二、公民社会的观点公民社会是指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由自愿加入的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网络。

它是在法制框架内,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部门。

公民社会具有自治性、公共性、多元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可以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发表个人意见,维护权益,实现自我进步和自我实现。

三、公民社会的分类依据公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将公民社会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一种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按照组织目标来划分,如慈善组织、专业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等。

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按照组织形式来划分,如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这些分类方法体现了公民社会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四、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中国的公民社会进步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建立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公民社会组织,并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公民社会。

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公民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和民主进步。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公民社会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五、中国公民社会的挑战中国公民社会的进步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监管的限制、大众参与意识的不足、社会信任度低、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都制约了公民社会的进步。

此外,薄弱的组织能力、融资困难、人员培训等问题也是公民社会进步的挑战。

六、中国公民社会的将来进步方向中国公民社会的进步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参与。

政府应该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公民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同时,大众也应乐观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社会参与的能力和质量。

此外,公民社会组织也应不息提升自身的组织能力,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进步。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在概念部分,可以探讨公民社会是指互助自组织的自发性公共领域;在分类部分,可以分析不同类型的公民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NGO等;在制度环境部分,可以分析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环境。

结论部分则可以总结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深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公民社会的意义和作用,推动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制度环境、重要性、发展趋势、挑战1. 引言1.1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是指由自发形成的、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组织和活动的领域。

它是一个民间自发性组织成长起来独立于国家政府和市场的社会领域,与政府和市场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领域相对应。

公民社会是在现代国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发展起来的一个基本领域。

公民社会通过对包括生产方式、政治关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民间自发性活动来影响国家政治和社会的基本性质。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并且在当今中国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的运作机制,也有助于为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和制度环境问题也是中国学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的研究在当代中国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应用价值。

2. 正文2.1 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是指由自发组织的公民所构成的社会领域,其独立于政府和市场,具有自治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和政治运动,是一个相对新近的概念。

公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社会组织和公共参与的功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民主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公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公民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制度层面的困境,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景是乐观的,但是需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构建和民间组织的发展等方面做出巨大的努力。

关键词:我国公民社会现状前景发展途径
所谓的公民社会是对civil society 的新译法,是基于社会三分法的逻辑提出的概念。

按照社会三分法,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公民社会,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公民社会当做国家和政府系统以及市场和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 包括NGO、公民的自愿性社团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更加宽松、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才悄然兴起,成为推动政治民主和社会进步的一股力量。

但是由于我国的公民社会脱胎于国家社会不分的中国传统社会,加上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所以与西方国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特性。

(一)、我国公民社会的现状分析
1、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环境是有利于公民社会成长的,这也是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能过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惯性,也不免会有制度上的障碍。

首先是经济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提供了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能过塑造彼此独立的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形成个体的独立性,这正是现代公民的核心精神所在。

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利益的多元化,公民有了不同的利益划分,那些利益和价值取向相同的公民为了更好的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组成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公
民社会的主体的塑造创造了条件。

其次是宏观政策环境。

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基本持积极态度,宪法把结社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确定下来。

这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党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方针政策,如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适度放权等,都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再次是微观制度环境。

如果说我国的宏观政策环境对公民社会以鼓励为主,那么在微观制度环境上则是以限制为主。

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针对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条例等都是管制性的规定,很少有鼓励性的条款。

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也很严格,不仅为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成立设立了较高的门槛,而且对民间组织的活动经费、范围和内容实行严格的限制。

政府对民间组织还实行宏观调控,以控制和监督民间组织的发展。

这使得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制度方面的限制。

2、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
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历史还不长,和西方很多国家相比有相当的差距,而且它的规模,资金筹措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整体都还不强。

从外部环境看,特别是法律制度环境并不十分完善,这些都使得我国的公民社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

何增科教授将中国公民社会的困境,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概括为八个方面:(1)注册困境:登记注册门槛高,年检手续复杂,找“婆家”(业务主管单位)困难,增加了准入成本,导致大量民间组织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2)定位困境:一些学会、协会等民间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甚至变成了“二政府”,还有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利和避税为目的,存在着严重的企业化和商业化倾向,出现了角色定位困难。

(3)人才困境:许多民间组织待遇低、工资少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资金困境:来自政府、企业和国际基金的资助均很缺乏,资金严重不足;政府采购尚未惠及公民社会组织;企业捐款的减免税规定不明确;私人基金会的设立和运作面临多方面的限制。

(5)知识困境:民间组织培训不够,信息渠道不畅,缺乏行动策略和专业知识。

(6)信任困境:政府和公众对民间组织普遍缺乏
足够的信任;一些民间社会组织缺乏自律机制,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贪污、挪用、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导致公众的不信任;许多官员认为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相对立、、“你强我弱”思想根深蒂固,防范、限制心理严重。

(7)参与困境:民间组织及其成员虽有着很高的政治参与热情,但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

(8)监管困境:登记管理机关将管理重心放在“入口”上,忽视对其活动过程的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能;税务部门在监管中发挥作用很小;司法部门在监管中处于缺位状态。

(二)、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景及其途径
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但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和乐观的。

公民社会的发展被认为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必然十分重视民间组织在社会政治的发展中所起的积极的作用,所以整体的政策是鼓励性的,虽然在微观制度方面仍然不能放开,这也是由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也是必然的,并且这些制度性的限制是可以被逐渐改善的。

从全球的视角来看,有的学者认为随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和深入,公民社会甚至进入了全球公民社会的阶段,公民社会的发展早已成为世界民主的大趋势,所以我国也必然会在这种趋势下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全球化的进程中去。

既然前景是好的,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来达到这好的前景,推动公民社会的良好发展。

首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只有充分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成熟的公民社会。

完善的市场体系应包括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文化市场等等。

只有这些市场都建立健全起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才算纳入正轨。

同时,必须坚持推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建立起公认而有权威的市场秩序,没有被认同、被遵守的市场秩序,就不会有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

其次是现代公民的塑造,构建公民社会的根基还在于公民社会的主体,而主体中最重要的核心便是现代公民。

(1)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前提。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除了爱国主义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公民
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改革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把知识传授和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尤其强化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从而培育现代公民的独立人格,才能使公民在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自治组织和公共领域。

(2)有了责任和权利意识,同时也必须具备运用这种权利的能力,公民的能力可以通过人大、政协、工会等组织参与参与国家的公共管理、公共决策和公共监督,参加地方选举、村民自治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得到很大的提高。

因此应该在保持这些方式的同时,扩大公民能力培养的途径。

再次是积极培育和支持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公民社会进程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家和市场之外的民间组织的产生以及活动空间的扩展,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1)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微观制度环境。

如加强社团立法,修订不适宜的法律制度,撤销严格而繁琐的审批手续,改变各种挂靠姓制度,实行方便的申请登记制度等。

(2)在制度和政策上支持和扶持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建立更多的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和激励机制,如对非营利性的、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间组织考虑给予更多的减免税支持和奖励措施,侧面提供资金的支持。

(3)鼓励民间组织延伸他们的活动领域,扩大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对此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那些可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

只要这些民间组织的领地扩大,公民社会的作用也会加强。

参考文献:
[1]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2.
[2]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 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何增科.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要素分析[C].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