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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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与表现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初级职称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定。

第九条初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实践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条初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自主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初级职称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初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中级职称评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中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实践。

第十六条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中级职称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四章高级职称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在中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能力、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高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教师发展和教研合作、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一)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二)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024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2024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2024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1、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2、取得相应教资资格;3、身体健康程度可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教学、教研工作安排。

任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成绩;4、申报职称前应满足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时长,并经审验合格后方可;5、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本科学历、并担任至少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希望申报小学高级教师需要满足中专毕业、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本科毕业、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者;想获得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资格者,需满足专科毕业十年小高职务经验或本科毕业8年小高职务,研究生毕业4年小高职务。

评职称所需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考核登记表及附件表:根据实情填写,不得夸大或虚构。

2、专业论文:虽然并非硬性指标,但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准备详实论文甚至是发表过,一般大有机会可评上。

3、上课证明:老师需要提交上课证明,且上课课时要达到要求;如果没有任课也没有相应的其它与教育教学工作职位的话,是不允许参评的。

4、年度考核证明:评定职称者需要提交至少连续四年的考核表,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否则也不允许参评。

5、普通话证:要符合自己所任教的学科,语文必须是二甲以上,其他学科基本要求二乙以上。

6、继续教育证:每年度教师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合格分数,如果没有继续教育证也是无法参评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方法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教师资格证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

教师资格证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的最新公告。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示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她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

现在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2023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相应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或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或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正高级部分)(节选自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湘人社发〔2016〕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一、基本条件(一)政治素养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1.依法执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

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指导性文件,其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标准旨在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教学理论和方法,设计并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 教育教学成果。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学生成绩、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优秀的教学案例。

3. 师德师风。

(1)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忠诚。

(2)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

(1)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参与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定程序。

1. 申报材料。

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备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案例、师德师风材料等。

2. 学校评审。

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3. 上报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4. 职称评定。

经过审核合格的教师,将被授予相应的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

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家长、学生评教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依据,是对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业绩的客观评价。

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究。

教师应具备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价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育教学业绩。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业绩突出。

通过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能够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师应具备创新教学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出符合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要求教师言行举止得体,为人师表,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能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 教育科研能力。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能够体现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5. 其他。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和课堂,保障教学秩序。

三、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应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达到评价标准的要求,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导读:本文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随着各地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相继启动,各地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操作方案也陆续发布,意味此项改革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中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战”,改革开始“动真格”。

职称改革“改什么”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始于1986年。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说,教师职称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给予优秀教师鼓励与尊重,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此前的中小教师职称制度多年来在实际运用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比如中小学分段评级,而改革后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职称通用之后,体系更加科学。

另外,未改革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学教师只能被评上副高级职称,而小学老师仅为中级职称,这对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而言,存在着一定上升的壁垒,改革后,将打破这种“壁垒”,对于基础教育的人才吸引,不言而喻。

从对北京市公布的方案梳理中发现,北京市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

据悉,北京市此前已经在西城区、朝阳区等地进行了先行试点,而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同样的出现在天津、河北、河南等省市的改革方案中。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弊端表现一、给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的制度,妨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普遍搞重点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一、教育教学能力1. 专业知识: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2. 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

4. 外语能力: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用外语授课、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参与国际交流等。

5. 实验教学能力:能够掌握实验教学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二、教育教学成果1. 教学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成绩,包括学生评价、教学竞赛获奖等。

2. 课题研究: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包括承担课题、参与课题等,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 论文发表: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包括独立发表或与他人合作发表等。

4. 教材编写:能够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主编或参编教材等,编写出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力的教材。

5. 其他成果: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其他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力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

三、师德师风表现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关心学生成长: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与学生沟通交流: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为学生服务: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5. 参与学校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包括参与学生管理、组织课外活动等,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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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

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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