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廉政共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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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廉政共建协议书
银企廉政共建协议书甲方XX银行乙方(借款人名称)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健康发展和廉政建设,根据党和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宜宾市商业银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一)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
政纪规定,教育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廉政建设的要求,强化至诚服务信贷理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乙方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信贷、结算等服务。
(二)甲方人员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不得到乙方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接受乙方为其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guo(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委托乙方代为理财或参与乙方内部投资、入股;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得向乙方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不得向乙方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四)甲方人员不得索要、占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
讯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参与由乙方支付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和培训考察。
(五)甲方人员不得以自己及其家属、亲友的名义向乙方或乙方
人员借款。
(六)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违规协调融资。
(七)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做出超越权限的承诺。
(八)甲方人员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监管工作中故意推诿和刁难乙方。
二、乙方承诺(一)乙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不得为甲方报销各种费用;不得为甲方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guo(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乙方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代为理财或允许其参与乙方内部投资、入股;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使其从中牟利;不得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四)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出借或赠予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提供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和培训考察。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亲友提供借款。
(六)乙方人员不得要求甲方人员为其违规协调融资。
(七)乙方人员不得干预甲方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信贷业务,积极配合开展信贷监管、会计结算等工作。
(八)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打听、寻问贷款审查审议和评级授信过程等宜商行内部秘密。
三、违约处理(一)甲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的监督部门、行领导或甲方的直接上级机关进行投诉或举报。
甲方联系部门名称监察室,联系电话5103565。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投诉、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并在1-3个月内将核实、处理情况向乙方进行反馈。
(二)乙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甲方信贷制裁,包括提高贷款利率定价、削减授信额度、降低信用等级、实行信贷退出等制裁措施。
(三)甲乙双方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并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四、其他条款(一)本《银企廉政共建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同时接受国家法律和社会监督。
(二)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履行对所属人员按照承诺内容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甲乙双方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银企座谈会、进行互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甲方上级机关可采取抽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走访了解,乙方应积极配合,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促进本协议的落实。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手印)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