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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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BSZN-1100496001
2018年9月26日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不予批准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理局网站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33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3、8、10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26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22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7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1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2、33路公交车到达)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40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
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
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8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6、17路公交车到达)
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2、网络受理
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
申请人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电话咨询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玉兴管理所电话:
凤凰管理所电话:
玉带管理所电话:
大营街管理所电话:
北城管理所电话:
春和管理所电话:
研和管理所电话:
高仓管理所电话:
洛河管理所电话:0877-
李棋管理所电话:
3.网络咨询:
4.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受理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号码。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纪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地址:红塔区福寿街4号;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红塔区纪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通讯地址:红塔区福寿街4号;
邮政编码:653100
网络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