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就可以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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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就可以高枕无忧

实践中不少企业认为,只要在税务机关发现其可能的税务违法行为或作出正式税务处罚决定之前,将企业整体注销掉,就可以规避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摘要

1. 基本案情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系个人A。加油站于2015年8月13日办理工商注销登记。2015年5月11日,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加油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向加油站追缴增值税并处罚款。加油站向X市国家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国税局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个人A不服,遂将市稽查局和市国税局列为共同被告分别就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复议、税务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 争议焦点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企业违规办理注销登记是否影响对前述问题的判断?

3.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A作为加油站的投资人,应当对加油站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市稽查局认定已注销的加油站为处理、处罚对象,系认定责任主体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复议决定依法也应予以撤销;市稽查局应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市国税局不服申请再审,认为加油站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系违法注销;市稽查局立案调查在先,加

油站注销在后,存在骗取注销登记的问题。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登记未注销,税务机关仍应行使管理权。再审法院认为,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能再以企业名义承担任何债权债务,市稽查局对已注销登记的加油站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判并无不妥。是否存在骗取工商注销登记的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市国税局的再审申请。市稽查局于2017年10月25日,分别重新向个人A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

一般而言,企业成立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终止于注销登记之日。企业注销后,除非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存在违法情形并依法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否则应当认定企业丧失了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也不能以企业名义承担任何债权债务。但是,对于已注销企业因注销前企业违法行为而引致的少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有哪些处理方式?本加油站案例,相关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回答:一方面,法院着重讨论了从注销之日起,加油站已失去权利和行为能力,因此市稽查局不能再以被注销企业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另一方面,法院认为个人A作为加油站的投资人,应当对加油站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市稽查局可以重新以个人A为处理、处罚对象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法院对于个人A可以作为处罚对象的观点并非毫无争议。对于不同的企业类型(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其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划分和承担各不相同,投资人在企业注销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各有差别,同时引发法律责任的前提也不相同,这也可能成

为影响法律责任判断的重要因素。

分析

1. 企业注销的法律内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企业的成立日期。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企业终止;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企业成立时产生,至企业终止时消灭。

注销营业执照与吊销营业执照存在本质的区别。对于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如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仍应视为存续,具有承担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2. 企业注销后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3. 税务机关能否追缴已注销企业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1)

企业注销前已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确认企业存在少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前,不能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进而无法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因此原则上,不存在企业注销后还存在少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如果企业履行不能,税务机关还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求偿。

然而实践中,由于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原因,可能存在企业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但仍完成了注销登记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投资形式要求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税务机关适用和准用民事法律规则在我国现有法规体系下已有一定明确:例如,在代位权、撤销权方面,《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引用了民事法律规则;企业破产法明确承认了税务机关的债权人身份。

2) 企业注销时已经进入税务检查/稽查程序但尚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

不同于情形1),在企业注销之前,税务机关尚未作出正式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此时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债权实际上尚未完全确定。本加油站案例即属于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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