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塑料瓶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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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自治区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种类2.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2.3 塑料防盗瓶盖;2.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3.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醉酯(PET)瓶坯以瓶用PET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加工成型的用于吹制饮料瓶的瓶坯。

其他用途的瓶坯可参照执行。

简称:PET瓶坯。

3.3 塑料防盗瓶盖用塑料制成,经封装,开启后,不能恢复其原包装形式。

3.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包装食品且具有保鲜、保洁、自粘性能的保鲜薄膜。

3.5 其他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4检验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锌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024年最严禁塑令减少使用塑料制品PPT课件

2024年最严禁塑令减少使用塑料制品PPT课件

监管与处罚机制
01
02
03
04
监管部门
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 门负责禁塑令的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
禁塑令得到有效执行。
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塑令规定的行为,依 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 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
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意义
环境保护
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有助于减轻环境压 力,降低塑料污染程度,保护生态环 境。
资源节约
推动绿色发展
倡导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有助于推动 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
塑料制品的生产消耗大量石油等不可 再生资源,减少使用有助于节约资源。
02 禁塑令实施范围及措施
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
野生动物受害
塑料垃圾被野生动物误食, 导致消化系统堵塞、营养 不良甚至死亡。
微塑料危害
塑料制品在使用过程中会 分解成微塑料,进入食物 链,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 威胁。
国内外禁塑政策现状
国际趋势
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国 家和地区出台禁塑令,限 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中国政策
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大禁塑 力度,推广环保替代品, 鼓励企业减少塑料使用。
替代品应用案例分享
某知名连锁咖啡店全面采用纸质 吸管和纸质杯盖,减少塑料使用。
某大型超市推广使用纸质购物袋 和玉米淀粉基塑料包装袋,降低
环境污染。
某城市在公共活动中使用竹纤维 餐具和生物降解塑料餐具,推动
环保理念普及。
04 企业应对策略及实践案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调整
制定减少塑料使用的长期目标

94 塑料瓶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94 塑料瓶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塑料瓶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 237 —3 判定规则3.1判定依据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塑料瓶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238 —。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塑料食品包装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基本生产流程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2.2.1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必备的生产设备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表2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应分别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 -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食用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7、发证检验规则7.1抽样方法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

对于主要原材料不同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抽取。

同一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有多个品种和规格,则随机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一种主导产品。

同一批号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标准解读

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标准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 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 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 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 理工作。
4 四种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标准解读
4.2 塑料购物袋
4.2.3 要求
标识
应不小于0.025mm
尺寸偏差:厚度及偏差、宽度偏差、长度偏差
感官:颜色、异嗅、外观、印刷质量
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
淀粉含量:适用于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降解性能:适用于降解塑料购物袋
氯乙烯
金属稳定剂
苯系化合物
增塑剂
4
1 塑料制品的发展及塑料污染现状
5
1 塑料制品的发展及塑料污染现状
对水的污染:废弃塑料对海洋的污染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不仅影响航 运,清理费用巨大,而且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对土地的污染:废农膜、塑料袋长期残留在农田中,既会影响土壤透气 性,阻碍水分流动和作物根系发育,还会缠绕农机,影响田间作业,长此下 去又能影响深层土壤,使土壤环境恶化,进而威胁人类生存。
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或水 溶性培养液 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 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购物袋。 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添加了淀粉原料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且淀粉含量不小于15%。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表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检验项目表2 食品用纸包装制品检验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相关标准表4 食品用纸制品相关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细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本细则编制单位: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细则由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四川省无机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814—2020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工业碳酸钠检验项目表2 工业氯酸钾检验项目表3 汞检验项目表4 工业碳酸钾检验项目表5 工业碳酸氢钠检验项目表6 工业碳酸钡检验项目表6 (续)表7 硝酸铵(工业用)检验项目表8 工业沉淀硫酸钡检验项目表9 氧化锌(间接法)检验项目表9 (续)表10 直接法氧化锌检验项目表11 氟化铝检验项目表12 氢氧化铝检验项目表13 锂检验项目表14 工业无水硫酸钠检验项目表15 工业氯化钾检验项目表16 无水氯化锂检验项目表17 碳酸锂检验项目表18 锂带检验项目表19 氟化锂检验项目表20 无水高氯酸锂检验项目表20 (续)表21 工业高氯酸钠检验项目表22 工业过硫酸铵检验项目表23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检验项目表23 (续)表24 工业过硫酸钠检验项目表25 工业氯化钙检验项目表26 工业氰化钾检验项目表27 工业硫氰酸铵检验项目表28 工业硫酸铝检验项目表29 工业硫酸锌检验项目表29 (续)表30 工业重质碳酸钾检验项目表31 工业碱式碳酸锌检验项目表32 工业硫酸铝钾检验项目表33 活性氧化锌检验项目表34 工业轻质氧化镁检验项目表35 工业氧化铁检验项目表36 工业碱式硫酸铬检验项目表37 工业硫酸镁检验项目表38 工业三氧化二铬检验项目表38 (续)表39 工业用亚硫酸铵检验项目表40 制冷机用溴化锂溶液检验项目表41 工业焦亚硫酸钠检验项目表42 工业碳酸氢钾检验项目表43 工业碳酸锶检验项目表44 工业高氯酸钾检验项目表45 工业硫酸锆检验项目表46 工业硝酸锰检验项目表47 六氟磷酸锂检验项目表48 工业氢氧化钙检验项目表49 工业氯化亚铁检验项目表50 工业氯化铬检验项目表51 工业过氧化镁检验项目表52 高纯工业品氟化锂检验项目表53 高纯碳酸锶检验项目表54 工业高纯氢氟酸检验项目表55 工业硝酸钴检验项目表 55(续)表56 工业硝酸锶检验项目表57 硝酸铵溶液检验项目表58 橡胶用硫磺粉检验项目表59 高纯碳酸锂检验项目表60 电池级碳酸锂检验项目表60 (续)表61 电池级无水氯化锂检验项目表62 电池级磷酸二氢锂检验项目表63 磷酸铁锂检验项目表64 五氧化二钒检验项目表65 氟化钠检验项目表66 工业氧化铍检验项目表67 电池级氟化锂检验项目表68 超高纯汞检验项目表68 (续)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塑料防盗瓶盖国家标准

塑料防盗瓶盖国家标准

本标准参加起草 单位: 宏全企业( 有限公司、 苏州) 奥科亚( 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 北京嘉多宝包
装有限公司、 上海紫 日包装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区瑞莲、 许征、 孙册、 杨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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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 ka在水下保压 1 , P mn观察是否漏气或脱扣。 i 642 将含气盖切去防盗环( , .. 条)用不小于 12 m的额定扭矩封上, . N・ 用密封测试仪测试, 加压至 60 , 9 k a在水下保压1 , P mn观察是否漏气, i 再把压力提高至 1 k a保压 1 , 27 , 0 P mn观察瓶盖是否脱扣。 i
终止试验。 61 安全开启性能试验 .0 瓶子中注人含有 42 . 体积二氧化碳的碳酸水后用大于 12 m的额定扭矩封上含气盖, .士。1 . N・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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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和支撑环做上标记, 逆时针慢慢旋动瓶盖至泄气, 立即停止, 测量此时瓶盖与支撑环标记的位置差。
用塑料制成, 经封装, 开启后, 不能恢复其原包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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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开启力矩 r oat qe . e vl u m o r
开启封装的防盗盖时, 所需的最大力矩。
33 扭断力矩 oei t qe . pn g u n o r 扭断防盗环( , 条)所需的最大力矩。 34 防盗环 t pr . a er g m i n
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烯烃为主要原材料, 经注塑、 热压或其他工艺成型的螺纹式塑料防盗瓶盖( 下 以

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

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

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塑料制品,其中包括塑料瓶盖。

而对于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这一主题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并且意识到其中的重要性。

二、简述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是指针对特定食品用塑料瓶盖企业制定的一系列检测标准,以确保生产的塑料瓶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1. 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的安全性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性标准。

这包括但不限于耐高温、不易变形、不渗漏有毒物质等要求。

企业需要对这些安全性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规定。

2. 检测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针对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的检测标准,企业需要对其制定与执行进行严格管理。

这涉及到生产工艺、原材料选取、生产设备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检测标准,企业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3. 监督和抽检在保障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的质量安全上,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抽检工作。

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

三、我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这一主题,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选择食品和使用塑料瓶盖时,应该更加重视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检测标准。

而作为企业,更应该加强自身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履行社会责任。

四、总结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性标准,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和执行要求,并且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督和抽检工作,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本文对食品用特定塑料瓶盖企业检测标准这一主题的探讨,相信我们对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只有加强对这一主题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策略分析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策略分析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策略分析塑料瓶盖作为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等行业的包装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策略对于塑料瓶盖生产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对塑料瓶盖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策略进行深入分析。

1. **原材料选择**在塑料瓶盖生产中,原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

首先,要确保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原料,比如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

其次,要注意原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应可靠性,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同时,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控,确保其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2. **生产工艺控制**在塑料瓶盖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并严格执行。

其次,要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产品的尺寸、外观和性能达到要求。

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3. **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

因此,要建立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要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零部件,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和质量问题。

4. **员工培训**员工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因此,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和品质管理知识等方面。

同时,要建立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机制,激发其质量意识和责任心,共同保障产品的质量。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塑料瓶盖生产中,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策略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只有在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设备维护保养和员工培训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塑料瓶盖产品,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复使用的产品,迁移试验要进行三次,浸泡时间最多需要 30 天,最长检
验周期约 45 天左右。
2.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最大残留量判定结论以对应树脂编号 (GB4806.6-2016 标准附表 A.1 中的编号)作为判定。
序 号
检验项目
表 3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依据法律法 强制

性/推
或标准条款 荐性
推荐
GB/T
性 17876-2010

环 (
防盗性能
BB/T0025-2 004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6 条)
(30/25mm)
物 理 性
开启和扭 断力矩
GB/T 17876-2010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7
溢脂性能
GB/T
推荐
GB/T
17876-2010 性 17876-2010

GB 4806.7-2016

5
总迁移量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8-2016

6
高锰酸钾消 耗量/
水(60℃,2h)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2-2016

重金属(以 Pb
7
计)/4%乙酸 GB4806.7-2 (体积分数) 016
强制 性
31604.2-20 ●
2h)
6

16
重金属(以 Pb
计)/4%乙酸(体
GB
强制
GB
12
4806.7-201

(202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2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智能化制造技术应用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智能化制造技术应用

塑料瓶盖生产中的智能化制造技术应用在塑料瓶盖生产中,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当今行业的一个重要趋势。

从原料加工到成品包装,智能化技术的运用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改善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

本文将探讨塑料瓶盖生产中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应用,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数据分析与优化、智能仓储及物流管理等方面。

首先,智能化制造技术在塑料瓶盖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自动化生产线上。

传统的生产线通常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效率低下且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而引入智能化设备后,生产线可以实现自动化生产,从原料的注入到成品的包装都可以由机器完成,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例如,采用自动注塑机能够实现对瓶盖的高速连续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减少了人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其次,数据分析与优化是智能化制造技术在塑料瓶盖生产中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方向。

通过在生产过程中采集各项数据,如温度、压力、速度等参数,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生产中的问题并进行调整优化。

例如,利用物联网技术将生产设备连接到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实时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另外,智能化仓储及物流管理也在塑料瓶盖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RFID等技术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追踪,实现对仓储和物流的智能管理,可以提高原材料和成品的管理效率,减少了人为操作的错误和漏检,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掌握库存情况,减少库存积压和物流成本,提高了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

综上所述,智能化制造技术在塑料瓶盖生产中的应用为生产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包括提高了生产效率、优化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智能化制造技术在塑料瓶盖生产中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为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产品技术标准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产品技术标准2022

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或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经注塑、热压等工艺成型再经组合或者不组合成型的非防伪的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以下简称瓶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份: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酯卫生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卫生标准GB/T 17876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3定义塑料瓶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制成,采用或者不彩用螺纹、过盈等方式与塑料、垫片组装或者不组合成型的瓶盖。

4要求4.1原料生产用原料应符合 GB 4806.6 的规定,禁止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产品。

4.2外观外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外观4.3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尺寸偏差单位为毫米4.4物理机械性能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物理机械性能4.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5试验方法5.1外观按GB/T 17876 中6.1 的规定进行。

5.2尺寸极限偏差按GB/T 17876 中6.2 的规定进行。

5.3物理机械性能5.3.1热稳定性能按GB/T 17876 中6.4.2 的规定进行;将注满水并用瓶盖密封的塑料瓶放入(4±1)℃冷冻箱里,24h 后观察瓶盖是否爆裂或变形,倒置一分钟,观察密封处是否漏水、滴水。

5.3.2密封性能按GB/T 17876 中6.4.1 的规定进行;配套瓶口的塑料瓶,在瓶内注入水后正常封口并将瓶盖旋紧,横置于平面,4h 后检查,观察是否有泄漏。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2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2 - 第四章附则............................................. - 4 - 附件 ..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

各产品品种及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表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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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塑料瓶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CSG—ZY—906—2020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注 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注 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BB/T 0025-2004 30/25mm塑料防盗瓶盖
BB/T 0048-2017 组合式防伪瓶盖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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