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公司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第四节、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六节、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复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矿井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努力构建安全示范矿井,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的健康平稳发展。
根据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李占文(矿长)常务副组长:马维宏(安全副矿长)成员:倪会勇宋文斌李振华刘申国杨文斌李文斌李强王软红孔小军郭永刚左永胜石振宇桑显俊王贵军杨树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
办公室主任:倪会勇(二)职责划分1、各分管矿领导和各专业副总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单位负责按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与考核工作。
3、安全隐患存在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隐患的排查、整改与措施的制定落实。
4、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隐患的排查安排、等级确认、跟踪复查、责任追究及上报考核工作。
二、安全隐患的分级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了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
第三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具有重大危害性及较大可能性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本单位应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任命,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第八条本单位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二)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无证作业等行为;(三)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四)用电、用火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汇总,形成排查报告,并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针对企业、单位、组织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排查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的排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到位。
2. 排查周期: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要排查的安全问题范围,包括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4. 排查方法: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巡视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5. 排查记录:要求对每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6. 排查结果处理:要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 整改督导: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整改期限,并进行督导;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8. 隐患报告:规定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9. 监督检查: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建立和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所有员工、管理层、参观者等。
三、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对于特殊岗位或特种设备,应增加排查频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公司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期上报排查结果。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步骤–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目标。
–开展现场排查,包括对设备、工艺、操作流程、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完成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排查问题的彻底解决。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将排查结果上报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对于一般隐患,由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录和归档–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结果,应进行特殊归档,并上报给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五、制度评估与修订1.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阐述一套简明扼要、高效实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制度设计1.制定目标(1)明确目标:确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即通过科学、全面、系统的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细化指标:将总体目标细化为具体的指标,包括隐患排查的全面性、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隐患整改的时效性等。
2.组织架构(1)领导责任:明确企业高层领导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高层领导亲自参与并负责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2)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3.工作机制(1)定期排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以保证全面、及时地发现和处理隐患。
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分部门或分区域排查。
(2)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排查任务和应对措施。
(3)信息报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和整改进展,以便监督和追踪隐患的处理过程。
(4)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制度,对排查与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约束,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隐患排查(1)排查范围:明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和范围,涵盖建筑物、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人员作业、环境因素等各个方面。
(2)排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设备耐用年限分析、事故案例剖析、隐患随手拍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3)排查记录:确保每一次排查结果都有详细记录,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的描述、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等。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____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1、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总体目标:对我狱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落实率达____%。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的管理人员及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化。
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本单位内部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整改。
安全科依法对全狱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安委会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单》。
四、事故隐患整改程序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所属单位负责制。
本单位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
对因资金、技术等问题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上报监狱(报告安全部门)。
2、安全部门负责对全狱内各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一监督检查,对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安全隐患无力解决的,安全部门核实后,报安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但对未能自行解决的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3、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一周后,由分管领导召集安全、设备、审计、督察、技术及隐患所属单位,按照整改设计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验收。
必要时邀请上级或专业部门参加验收。
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2)是指根据企业、单位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全面排查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生产、办公、居住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经过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完整的程序、严密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依法原则,确保重大安全隐患的彻底排查和治理。
第二章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各个环节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全面、深入,不漏一点,不放过一个问题。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和频次。
第九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辅助。
第十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注重前瞻性和预测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检查、测量、抽样、抽查等。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进行实地走访,查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询问职工反映的问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进行资料调阅,了解历史安全问题的情况。
第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七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进行。
第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设备改造、安全培训、安全设施等。
第十九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级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明确的时限,确保按时完成。
第二十二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 背景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避开重点安全事故的发生,订立本《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可连续发展。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外来访问人员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4. 安全隐患排查责任4.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整改会议,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4.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3 各部门各部门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搭配整改工作。
4.4 员工员工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刻报告相关部门,乐观搭配整改工作,保障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5. 安全隐患排查流程5.1 订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和历史事故案例,订立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批准。
5.2 安全隐患排查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全面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环境、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记录。
5.3 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排查结果,依照隐患严重程度划分优先级,订立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4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整改记录及时归档。
5.5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包含已排查隐患数量、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本(三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本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分类安全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1、一般性安全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安全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2、有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安全隐患。
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临边孔洞防护、特种结构(包括预应力、钢结构),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五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项目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文件,按要求及时上报处主管部门备案,规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小纪汗项目部____.8.1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范本(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计,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重点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生产协作关系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安全隐患的定义安全隐患是指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潜在隐患。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矫正潜在的安全隐患,防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1.组织层面:设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部门,订立排查计划,明确责任和权限,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2.安全设施和设备: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生产过程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订立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员工参加: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供应举报渠道和嘉奖机制。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1.定期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专项排查:针对特定工艺、设备、区域等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依据需要确定排查周期和频次。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1.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对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施、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工作环境安全隐患:对生产场合的通风、照明、防尘、防火等进行排查,除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生产工艺安全隐患:对涉及生产工艺的环节进行评估和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4.作业行为安全隐患:对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排查,发现并矫正不安全行为。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1.排查记录:对每次安全隐患排查进行认真记录,包含排查日期、地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建筑工地、交通运输部门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综合调查、检查、评估等手段,全面、系统地查找、识别、评估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是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日常监督机制;(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分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培训、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五)定期向单位领导层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六)协助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制定计划和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流程、责任人等内容。
二、组织调查和检查。
通过专业人员的调查和检查,了解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工作流程、设备设施等,全面掌握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情况。
三、评估和分级。
根据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风险,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优先级。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1. 目标和原则: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原则,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组织规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3. 排查周期和要求: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周期和要求,例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隐患排查等。
4. 排查内容: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5. 排查方法: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可以采用检查、评估、抽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
6. 隐患治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要求,包括立即整改的隐患、限期整改的隐患等。
7.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8. 隐患报告和记录: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上报隐患情况,记录整改情况和效果。
9. 处罚制度:建立相应的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
10.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制定和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责划分矿长: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排查治理工作总指挥,负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要求。
***: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分配及对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列表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排查治理的情况要最终收集存档。
各成员;均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第一责任人,听从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各部门及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质量,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部门级个人,按照《煤矿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公司、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及《xx 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
2、矿井隐患排查每月下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下月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3篇)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成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确保企业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保证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在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通过有效的排查与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概率,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设备维护部门、安全环保部门等。
3. 职责和义务3.1 企业职能部门•完成依照企业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确定的排查任务;•及时上报重点安全隐患问题,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负责与其他部门合作,订立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自动报告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整治进展、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3.2 安全环保部门•组织订立企业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推动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引导职能部门做好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4. 管理标准4.1 重点安全隐患排查•订立重点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规定排查地方、时限、人员和方法等;•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包含现场勘察、工装设备检查、日常巡检等;•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及时上报重点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2 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依据排查结果订立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整治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维护和修理、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整改等;•整治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乐观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治成绩进行验收,确保解决了重点安全隐患问题。
5. 考核标准5.1 排查工作考核•依照排查计划完成排查任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上报重点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排查过程中是否发现隐患问题,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记录和汇报。
5.2 整治工作考核•依据整治方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整治过程中的协调和协作情况;•整治成绩的验收情况。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会对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排查治理隐患,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
制度建设系统设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要从法律、政策、规章、制度、标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
制度建设应该贯穿于企业所有环节和业务职能,并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衔接、相互支撑。
相关要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涵盖以下方面:1.主体责任企业领导层要明确安全生产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负起主体责任。
相关岗位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2.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各项安全生产实践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排查治理方案和责任分工。
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和反馈,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
3.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检测和修缮,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采取尽可能的技术措施、工艺方法、安全设施等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操作规程制定,不断提高员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综合考核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强。
5.监督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采取巡视、抽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处理;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制度运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能够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便于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审核工作。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和整治重点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工厂生产线、办公室等各部门。
第三条定义1.重点隐患:指可能引发严重工伤、事故或经济损失,而且无法立刻除去的安全生产隐患。
2.隐患排查: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记录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隐患整治:指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除去和改善,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人:指企业管理层中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二章隐患排查管理第四条隐患排查的义务1.全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生产过程进行定期隐患排查,确保没有重点隐患存在。
2.隐患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化学品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方面。
3.隐患排查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包含发现的隐患类型、位置、程度等,并依照规定流程上报。
第五条隐患排查的频次1.每个部门应当订立隐患排查计划,保证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隐患排查的组织与执行1.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参加。
2.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执行。
第七条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1.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形成汇报料子,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汇报料子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重点隐患要求相关部门订立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的落实。
第三章隐患整治管理第八条隐患整治计划1.各部门依据隐患排查结果订立隐患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隐患整治计划应提前报送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经其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隐患整治的实施1.隐患整治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确保整治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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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版)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成员: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
经营经理工会主席后勤经理通风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
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建档登记。
4、各生产业务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具体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建档登记。
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严格执行定期(全矿每月逢三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小分队下井检查和安全员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按程序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上报隐患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
自检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4、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建档。
5、每月下旬组织召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总结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中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三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四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的、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五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称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六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第七条“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八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中规定的10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
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
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7、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
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
五、工作要求:
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各生产业务科室必须制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5日前报安监部建档登记,每月28日前分别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3、各有关科室科长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亲自在《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上签字。
地测科必须按时将采掘工程平面图交领导组办公室。
4、领导组办公室必须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矿山安全
5、对不按时整改或未按时报送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与本单位安全考核挂钩。
因未按时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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