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排版、字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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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

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公文上边25毫米;下边7.5毫米;左边(装订边)25毫米;右边20毫米。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装订时距上下各50毫米,距左外侧5毫米。

保密等级字体:3号黑体(首页第一行右上角,两字之间空一格,如需标识保密期限,

中间要用“★”隔开。)

紧急程度字体:3号黑体(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

心右上角第2行)。

文头的字体:红色大号黑体字、标准体、宋体字

发文字号的字体:3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 3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宋体、黑体,字号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 3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 3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 3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 3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3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3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3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A、公文分类

一、上行文,请示、报告、议案

二、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递送的文件:函、通知。

三、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递送的文件,如:命令、令、决定、指示、公告、

通告、通知、通报、公报、批复、规定、会议纪要。草拟公文时,首先要弄清以上不同的行

文关系,以便选择适当的文种,称谓和词语。

处理行文的基本原则,总的说是必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与职权范围来确定,具体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越级向上行文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越过的机

关,以免引起行文混乱。

2.“条条”一般不对“块块”下命令、作指示,但可在业务管理范围内向下级行文。

3.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具有正式公文的同等效力。

4.上行文不必同时抄送下级,下行文如有必要,可抄送上级。

5.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请示问题,应当写明主报单位与抄报单位,而不能出现两个以上的主

报单位,以免公文无人负责受理。

6.上级的公文,未经许可与没有经过一定手续,下级不能任意翻印、转发。

B、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

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组成;如“苏州同济医院文件”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红头至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红头至上边缘80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

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三、主体

1、公文标题

红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3号仿宋体;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

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

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

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

,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

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

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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