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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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集
团公司2007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旨在从监督管理机制上入手,强化制度落实,彻底纠
正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不良倾向;促进队伍建设,逐步
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队伍;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体系,实现本质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办法中“项目部”系指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所属的施工局、联营体、项目部
等。
第二章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和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
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
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
贯彻落实。
2、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
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监督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项目部所属科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
调整;对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的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
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
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
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
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
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
策知识水平。
5、经过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培训
合格证书。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
采取的重要举措,并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按照“谁管项目,谁负责安全总监管理”的原则,在对项目部安全总监的
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要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同等对待(联营
体应当由责任方负责);在其他待遇方面,享受所在项目部的同级副职待遇。
第九条原则上,安全总监应当专职设置,是否兼任其他职务,由各单位确定,但
不得因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
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要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
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应对所聘任的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
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鉴于目前集团系统内,在建项目多,安全管理人才相对匮乏,要把项目安全
总监一步配齐到位,有一定的难度,各单位要通过提拔、调配、选聘等多种形式,解决安全
生产重点项目的安全总监配置问题。对一时配置有困难的项目,要制定计划,逐步落实项目
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四条各工程局(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
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制订《项目
安全总监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各公司,特别是投资开发类公司和国际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经
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理顺监管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促进队伍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原则,制定《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切实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将《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和《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