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

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在各自的科研领域,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题目供学生参考,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选题并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6个,原则上每个团队必须包括低年级成员。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立项单位。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4月-5月)

1、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排名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未进入本计划的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

2、校团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3、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9月-10月)

1、各学院邀请专家、对本学院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照申报书

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的课题;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惩罚的行为。

2、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1、每年12月学校下发结题通知,各学院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作好项目结题工作。

2、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经各学院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结题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至校团委审批。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公布年度结题项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4、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5、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认定,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学生的创新学分由学院认定。

六、项目管理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研究负有指导责任,各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科研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研究期间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完成时间延期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校团委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因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各学院团委及项目指导教师从项目组中挑选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说明,交校团委审批。

七、项目经费

划拨到各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审批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验收人为项目指导教师,经手人为项目责任人。各学院团委需做好各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校每年资助立项项目约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约100项。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支出,资助标准为:重点

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项(500元为立项经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500元为结题奖励,在项目结题后以奖励形式下发);一般项目约100项,其中立项资助项目为500元/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立项不资助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自筹。建议各学院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原则上配套支持经费不少于1:1。

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方向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设计实验费、调研费、租赁费、学术交流费等与科研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八、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各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F=A+(B×0.2)—(C×2)+D

同时,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数不少于0.8×B,不多于1.2×B。

F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A值:学院人数分配系数

B值:上一年立项数

C值:上一年未结题数

D值:上一年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数。

九、奖惩措施

1、参与项目指导并认真履行指导工作的教师以及按时结题的课题组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可。

2、已创业或有创业意向的项目优先立项。

3、顺利结题的创业项目团队如注册成立企业的,可优先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4、学校针对本科生设立专项资金,对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等给予一定资助。

5、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以及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科技创新计划方案 一、宗旨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展示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特举办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 二、活动主题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学校2008年度科技活动节的主题是:“节约、创新、发展”。要求学生从节省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未来的能源入手,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三、参赛对象: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科普宣传 1. 利用国旗下讲话,做好校主题科技节宣传发动工作。 2. 利用板报、广播进行宣传,学校与班级各出一期科普教育橱窗和黑板报或手抄报。 3. 各班级通过班会、团会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途径,结合学生特点开展主题教育。 4.各学科也可根据学科特点,向学生进行相关的科普知识教育。 (二)科普实践 1. 利用班级活动,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竞赛选拔活动。 2.学生每人选读一本科普读物,写出读后感。通过因特网在网络上学习科技知识,收集科技资料,在班会上互相交流。 3.开展一些科普实验、饲养、栽培活动,写一篇科技小论文或观察日记。 4. 举办一次科普知识讲座,召开一次科技教育的班级活动。 5. 组织学生看一场科普录相片。 (三)科普比赛 1、科技创新制作活动 科技创新制作活动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以实物、模型或设计图参展。参赛作品应围绕科技节主题,有科技含量、创新性、实用性、美观性与学生课余生活联系密切,提倡利用废旧物品为材料进行科技制作。 可以下几种形式: (1)“科技创新小制作”——比如利用身边的旧电器、旧玩具、旧包装等物品,运用科学原理自主创新。比如:发现生活、学习用品中的不足、缺陷,发明创造出可以弥补不足与缺陷的小发明。制作成可以操作使用的实物作品或实物模型。 (2)“电脑制作” ——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站(网页)设计、程序设计、自动控制等。将作品制作成光盘参展,另附说明书。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概要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科大政发 [2013] 号 关于公布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要求, 学校启动了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SRIP 项目” 申报立项工作。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推荐,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报学校审批后,共确定立项项目 184项,其中重点项目 30项(自然科学类18项,社会科学类 12项 ,一般项目 154项(自然科学类 76项,社会科学类 78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启动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完善立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项目成员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及时展开项目研究; 指导教师应切实加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各项环节的具体指导; 学院应为 SRIP 项目研究提供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必要的研究条件 支持。 二、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 (试行》 (科大政发 [2011]182号进行管理,具体参照《湖南科技大学考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大政发[2010]109号文件实施。 2、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4000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3000元,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2000元,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1500元。SRIP 项目经费资助分两次划拨, 立项后划拨 80%,结项后划拨 20%。

3、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三、过程管理 1、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内容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变更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校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学院组织召开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3、需延长研究年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时, 提交《湖南科技大学 SRIP 项目延期申请表》 ,经学院 SRIP 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报送校 SRIP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工作停滞等情况,学 校将终止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展开,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大学生科研创新立项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3年 5月 15日印发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 2013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 立项项目一览表(重点项目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

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配合我市医疗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医院综合综合治疗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1.3医院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规律、预防与控制盒软课题的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医院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开展科研攻关。 1.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1.5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行政、后前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2 科研组织管理 2.1科研组织管理科研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分管,科教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2 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2.2 .1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医院审批;  2.2 .2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医院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  2.2 .3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4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2 .5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2.2 .6组织有关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 2.3 各科室及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

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小学2017年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提升,开发利用科技教育资源,创设良好的科技教育环境,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推动我校科普教育工作和科技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浓厚兴趣,提高他们的动手和动脑能力,启迪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乐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主题 以“创新体验成长”为主题。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科技教育健康有效、有序、有质地开展,成立领导小组,以保证科技教育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科技辅导员)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美术老师、劳技老师 (二)、加大投入,营造环境,确保科技教育落到实处。 1、进一步充实科技创新室设备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室,布置科技教

育的文化环境,搞好科普文化宣传和学生科技小发明、小制作作品的展示,使科技创新室充满着学生永不枯竭的梦想和乐趣。 2、在校园设置科普、科技创新知识宣传栏,营造一个良好的科技教 育环境,是培养学生热爱科学,激发学生投身科学的重要工作。 3、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室、科学课、劳技课等学生科技活动基地的作 用,为学生深层的科技活动提供足够的实验场所。保证开齐开足科学课和 科技地方课。 4、积极组织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创新小组成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参 观、培训。 (三)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提高学生科技素养 围绕2016年全区活动主题,根据小学生特点,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爱的科普活动,让学生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在验证 的基础上去运用、去发挥,自由地表现他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学生 的科技素质,培养创造型人才。 1、多种形式进行科普知识教育。 (1)、每学期一次国旗下讲话,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2)、组织一次科普讲座。借助区“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举 办科普讲座,普及科技知识。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每个班举办一次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主 题班会,让学生在活动中走进科技、体验科技。 (4)、参观一次科普场馆。推荐学生走进市科技馆,积极参与科技 体验、探究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拓展视野、增长见识。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创新管理)科技创新计划

新建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DK692+200-DK714+200) 科技创新规划 编制: 复核: 审核: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二○○九年九月

目录 一、机构及职责 (1) 二、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及程序 (3) 三、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4) 四、科技开发项目经费管理 (4) 五、开发项目的实施 (5) 六、科技开发项目的验收 (6) 七、科技开发项目成果的管理 (6) 八、违约责任 (6) 附件1: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申请书 (8) 附件2: 科技研发合同 (26) 附件3:科技研发项目进度报告 (36) 附件4:科技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 (42) 附件5:科技研发项目验收证书 (44)

前言 为加强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协调科技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上级关于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指将新技术、新工艺设想,经过研究开发,应用于工程施工和市场开拓,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系列活动。技术创新应以工程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科技开发是指:对选定的具体课题,通过分级立项,确定目标,组织人员,落实经费,以技术攻关为手段,进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全过程。开发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基础性和前瞻性的施工技术研究与开发;高、难、特、新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管理是公司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收集与分析,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验收鉴定和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由公司重点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和各项目经理部自行立项的开发项目管理两部分组成。 一、机构及职责 1、公司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体制,公司由技术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设立技术领导小组。分别在上级和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管理工作。 2、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机构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3、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技术领导小组是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决策层。 3.1公司负责技术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引进技术与设备、经费预算,成果评审与奖励等重要问题的决策。

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研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项目分为创新产品类、技术改造类。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 (一)创新产品类是指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和研究,包括全新的产品结构、全新产品芯片组、全新产品功能等的研发。 (二)技术改造类是指基于现有的产品基础,对产品的外观、构造、技术参数、设计回路等进行的改型或升级,以及对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方法、生产设备的研发,以达到更优化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研发部根据市场反馈及各部门的提议,经评审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案申请,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正式立案研发。列入计划研发项目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担当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跟进、阶段性评审、总结和资金、技术把关等。 第五条公司对研发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包括职称评定、岗位定级、科技进步奖、奖金等。

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立项 第一条研发部门在进行研发课题选择时要围绕着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先进的科技水平要求进行,即在范围内确定项目。 第二条研发人员可随时向研发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各项目立项书或可行性报告。 项目立项书包括如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拟参与研发人员 (二)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市场前景; (三)项目的创新性及优势;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研发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项目资金预计安排; (七)项目研发主要内容简介; 第三条对于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 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其合作协议须经公司总裁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 第四条加强研发项目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研发计划一经确认,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总经理以上批准。

科技创新计划

科技创新计划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新建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 (DK692+200-DK714+200) 科技创新规划 编制: 复核: 审核: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二○○九年九月

目录

前言 为加强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协调科技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上级关于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指将新技术、新工艺设想,经过研究开发,应用于工程施工和市场开拓,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系列活动。技术创新应以工程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科技开发是指:对选定的具体课题,通过分级立项,确定目标,组织人员,落实经费,以技术攻关为手段,进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全过程。开发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基础性和前瞻性的施工技术研究与开发;高、难、特、新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技术创新与科技开发管理是公司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收集与分析,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验收鉴定和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由公司重点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和各项目经理部自行立项的开发项目管理两部分组成。 一、机构及职责 1、公司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体制,公司由技术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设立技术领导小组。分别在上级和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管理工作。 2、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机构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3、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技术领导小组是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决策层。

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小学2017年科技创新活动计划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提升,开发利用科技教育资源,创设良好的科技教育环境,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推动我校科普教育工作和科技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浓厚兴趣,提高他们的动手和动脑能力,启迪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实践、乐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主题 以“创新体验成长”为主题。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科技教育健康有效、有序、有质地开展,成立领导小组,以保证科技教育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科技辅导员)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美术老师、劳技老师 (二)、加大投入,营造环境,确保科技教育落到实处。 1、进一步充实科技创新室设备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室,布置科技教育的文化环境,搞好科普文化宣传和学生科技小发明、小制作作品的展示,使科技创新室充满着学生永不枯竭的梦想和乐趣。 2、在校园设置科普、科技创新知识宣传栏,营造一个良好的科技教育环境,是培养学生热爱科学,激发学生投身科学的重要工作。 3、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室、科学课、劳技课等学生科技活动基地的作用,为学生深层的科技活动提供足够的实验场所。保证开齐开足科学课和科技地方课。 4、积极组织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创新小组成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参观、培训。 (三)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提高学生科技素养 围绕2016年全区活动主题,根据小学生特点,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爱的科普活动,让学生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在验证的基础上去运用、去发挥,自由地表现他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科技素质,培养创造型人才。 1、多种形式进行科普知识教育。 (1)、每学期一次国旗下讲话,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2)、组织一次科普讲座。借助区“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举办科普讲座,普及科技知识。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技术创新力度,促进公司高新技术的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使科研、开发工作更加顺利有序地进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档次和生产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车间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质量和技术攻关工作的立项,计划,组织,试验,生产应用,评价,奖惩,技术资料,资金(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2.本办法规定了科研工作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奖惩考核及制度本身的管理。 3.科研工作程序见图1 4.立项: 4.1. 10月10日前由市场部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次年市场需求预测报告,包括:产品名称,材质要求,产品形状及精度,年需求量等。 4.2 .10月10日前由各生产车间书面提供需攻关的生产现场问题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发现的工序名称,危害性,经济损失等。 4.3. 立项申请由技研部负责提出,10月20日前由技研部工艺技术员负责根据市场预测报告,生产现场问题报告,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现状,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主持人,所需经费,项目候选,奖励等级等。经部长审核后提交立项评审。 4.4.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而急需攻关的现场问题可随时书面报技研部提出立项申请。 4.5.样品管理由技研部技术员负责。

4.5.1.用户要求的样品,需经市场部领导审核认为可以提供样品的方可以书面形 式向技研部提出样品生产要求。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完 成时间等。 4.5.2.由技研部工艺技术员对样品是否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作出判断。 4.5.3.如没有则4.3提出立项申请。 4.5.4.如有则向有关车间,生产管理部,质量部发出样品生产通知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完成时间,生产车间等。 4.5.5.样品由车间判断是否有现货,有则由质管部取样,照通知单进行检验。 4.5.6.如无现货则由生产车间组织生产,由质管部进行检验。 4.5.7.样品检验结果交技研部,由工艺技术员对样品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4.5.8.样品合格则将盖有合格公章的样品检验单交市场部,由市场部到车间领取 样品发送给用户,领取样品按有关产品交接手续办理。 4.5.9.样品不合格则转入4.5.6。 4.6.立项评审:年度立项申请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采取会议讨论,最后 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评审的原则是: 4.6.1.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 4.6.2.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优化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 4.6.3.开发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规格,新品种。 4.6.4.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技术和工艺攻关。 4.6. 5.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技术储备。 4.7.立项评审通过后,由技研部工艺技术人员整理成表,交部长审核。 4.8.立项申请由总经理批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某大学)(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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