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地管理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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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体育馆和塑胶田径场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对学生、教职工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目前我院体育场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暂行)规定。
一、学生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体育场馆不对学生单独开放;
2.学生上体育课、运动训练和体育协会活动,按照课表和训练活动计划由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序使用;
3.各部门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教师在现场组织管理;
4.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二、本校教职工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本校教职工使用体育场馆不得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和学生协会活动等;
2.原则上每天18:00-21:00时和双休日的8:30—11:30、15:00—18:00时对教职工开放;
3.本校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与直系亲属(配偶、子女三人)到体育场馆活动,不得带其他人员入内;
4.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
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
5.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三、外单位人员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学院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2.外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要使用场馆时,由学院与其有工作联系的部门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与学院教职工时间一致,不得影响学院正常体育教学、训练及学生集体活动;
3.在使用体育场馆时,联系部门须有人员在现场组织协调;
4.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四、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对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体育运动器材、饮水等服务。
普洱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