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历史知识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素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
1908年3月14日,清廷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

该律由清廷民政部会同法部,以“各国通例”为基础,经由宪政编查馆审核后颁布。

该律规定凡开设报馆、发行报刊,均须事先呈报官府;出版前须按规定时限,交由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检查。

如违法刊登“诋毁宫廷”“混淆政体”“扰乱公安”“败坏风俗”“诋毁他人”等内容,对该发行人或编辑人分别处以罚金或监禁,直至禁止发行。

《大清报律》颁布于清末的修律期间,体现出以法学家沈家本为代表,倡言资本主义“天赋人权”新观念、具有近代意义的一系列新法律。

当然,随着清末报刊的发行势头不断高涨,国人办报热潮的兴起,清政府试图通过颁布《大清报律》来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

《大清报律》的起草和颁布经历漫长的历程,早在1904年8月清廷就开始起草《报律》,后来经宪政编查馆对报律的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加强对舆论的控制和对新闻自由的钳制。

如规定报刊发行前的送审制度: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一日玩十二点钟以前;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一日午十二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

清廷对报刊刊登“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加以重罚,《大清报律》的内容暴露出清廷镇压人民革命的用意,暴露了清廷修律的本质所在。

时代毕竟在前进,清廷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发生变化。

一些开明官员反对一概排斥集会、结社,甚至呼吁清廷开放党禁,对学生的爱国热情采取宽容态度。

《大清报律》颁布本身就是对千年冰封的开裂,便意味着清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尽管是有限制地承认—言论、集会的合法性。

辛亥革命后,限制言论自由的旧报律废止。

1914年,袁世凯政府制定了《报纸条例》,又恢复了清廷《大清报律》的有关禁制条文,并查禁了一批报刊和图书。

直到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申令废止报纸条例”,中国人才在十一年间基本享有言论自由,成为新文化运动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

透过清政府主持修订《大清报律》,应当说,清末修律时间虽不足十年,但却在新的法观念指导下进行的,取得的成就十分明显。

从此传统的封建法系终结,中国法制与世界法制文明接轨,开始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吴兴人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的巨大功绩。

以沈家本为首的清廷法学家,从“会通思想”出发,在秉承“中学为体”(维护专制君主)基础上,引入西方资产阶级的法理,在新旧交替之际竭力融通中西法律,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