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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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Specials四月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最后一月,也是关键时期.由于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实际上现在才真正开始使用.两个全新体系的同时执行,必然会给企业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另一方面需要不断的总结.于是,我们提供下面几篇相关文章,希望它们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一BII■坏账准备的财棘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目相关准则新"亮点"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转回的账务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4.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秦文娇许丽丽付泽民/文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5.旧准则体系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例如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科目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增加,但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并在新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自沿袭旧准则继续存在的财税差异(见表1)表1核算办法计摄口径计摄方法计攫比倒关联交易核销程序只能采取备抵法应收票据,应收账教,预付账教,其他应收教长期应收教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没有明确的限制允许计提,但不得全额计提没有明确的限制原则上采取直接转销法,可选择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但需要报批.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盒的范圈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国税发[20o3】45号文)只能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盒提取比倒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不得计提,除非破产.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坏账扣除(国税发[2oo5]第13号令)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当年扣除财会学习2007.437SDecials目新准则的新变化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结论: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例题】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 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o.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2007年:(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贷:坏账准备100000(2)年末计算所得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0—10=190(万元)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200—200×5%0=199(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99—190=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o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70002008年:(1)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借:坏账准备120000贷:应收账款120000(2)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借:银行存款30000贷:坏账准备30000(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55000贷:坏账准备55000(3)年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20×5‰=1.1(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2+3+5.5一(220—200)×5‰】×30%=148.92(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1)发生坏账借:坏账准备150000148920010800贷:应收账款1500o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30000贷:坏账准备1300o0(3)期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60×5‰=1.3(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5+13一(260—220)×5%o】×30%=149.34(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93400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38财会学习?月干U。

【老会计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定

【老会计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定

【老会计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定坏账准备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24号)也是目前税法中明确的唯一充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该项审批已被取消,纳税人只在申报时说明坏帐核销是采用备抵法还是直接核销法即可)第四十六条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税法中对准备金的提取的规定主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其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计提的范围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综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度》规定: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以企业期末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金额的5‰计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总局意见: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

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

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

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和方法有了一些变化,这也导致了新旧准则之间的财税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该根据信用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一个财税差异是计提时间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在发生坏账风险时即计提坏账准备;而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在明确无法收回时再计提坏账准备。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会提前,从而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二个财税差异是计提金额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准备的金额;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按照账龄分类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率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可能更加贴近实际风险,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三个财税差异是准备基础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对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进行风险评估;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基于坏账风险的可预见性。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可能更加科学和精确,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影响,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时调整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坏账准备的计提会导致净利润的减少,进而影响计算所得税的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旧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差异,以保证所得税的准确计算。

如果企业既使用了新会计准则又使用了旧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则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调整,以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最后,企业还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后续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及时进行调整,这可能导致坏账准备的金额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计提时间、计提金额和准备基础方面。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董事会 , 或经 理 ( 厂长 ) 会议 或类 似机构批 准作 为坏账损 失 《 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执 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提范围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与关联方 之间的往来账款, 从会计制度 “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
不能够收 回或收 回的可能性不大外 ,与关 联方 发生的应收款项
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 以扣 除 , 经报税务机关批 准 , 也可提取坏账
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 、 账龄分
析法和个别认 定法等 , 具体采用何种 方法 由企业 自行确定 ; 坏账 准备计提方 法一经确定 , 不得 随意变 更 。 而税 法规定 , 建立坏 不 账准备金 的纳税人 , 发生 的坏 账损失 , 经税务 机关批 准后 , 当 按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行全 面检查 , 进 预计各项应收款项 可能发
( ) 二 计提方法 的差异
会 计制度规定 , 企业只能采用备 抵法核算坏账损 失 , 计提坏
生的坏账, 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 , 应当计提坏账准 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 以下简称 “ ( 税法”) 规定 ,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 , 原则
分 比法 。 ( ) 三 计提 比例的差异
为, 在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上还存在一些偏差。 本文在分析坏账 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基础上,对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做一探析 。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制度规 定 , 企业在 确定坏账准备 的计 提 比例时 , 应根据
( ) 一 计提范 围的差异
偿等 )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
务 , 院裁 决 , 经法 确实无法清 偿 的应 收账款 ; 逾期 3 以上 仍 ⑤ 年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实务探析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实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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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实务探析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对坏账准备提取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按照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对坏账准备金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主要有:
(1)计提范围的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税法与会计制度在计提范围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上。

纳税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不得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金。

(2)计提依据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为年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如有逾期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应先转入应收账款再提取坏账准备。

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已基本一致。

但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而会计核算中则无此限制。

(3)计提比例的差异。

会计制度只限制企业对应收款项100%地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但税法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摘要】坏账准备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对其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能有效保障企业财务稳健。

本文将从制定坏账准备的依据、计提方法、核销方式、税收处理和会计确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在制定坏账准备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评估,确保准确计提。

计提方法应根据风险程度和历史数据选择适当的模型,保证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核销方式则需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清理坏账,维护财务健康。

在税收处理方面,企业应留意坏账准备税前税后影响,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会计确认要严格按照财务报表要求,确保坏账准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财务稳健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坏账准备, 财税处理, 制定依据, 计提方法, 核销方式, 税收处理,会计确认, 总结1. 引言1.1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概述概述:坏账准备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财税处理是指企业在面对坏账准备时所需遵循的财务会计和税收法规,以便合规进行相关操作。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需要合理制定坏账准备的依据,保证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依法核销坏账准备,正确处理坏账准备的税收影响,并及时进行会计确认。

在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依据,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率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确保反映出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

坏账准备的核销方式也需要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通过收回坏账、调整坏账准备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核销。

在税收处理方面,企业需要遵循税收法规合理处理坏账准备所产生的税收影响,以避免相关风险。

2. 正文2.1 制定坏账准备的依据制定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一、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根据新准则,坏账准备需要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与老准则下根据发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的方法不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量基础的不同: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而老准则要求根据发生信用损失计量。

预计信用损失是指基于历史经验和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对应收账款、债券等资产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结合适当的财务指标计算出的资产的预计损失。

2.计量方法的改变:根据新准则,企业可以选择使用两种方法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即经验法和期望信用损失法。

经验法是根据历史经验和观察得出的未来违约率进行计量,期望信用损失法是基于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进行计量。

而老准则下,企业主要使用固定比例法来计量坏账准备,即按固定比例计提。

3.计提时机的差异: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风险特征和信用风险变化的信息,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

而老准则下,企业通常是在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坏账准备。

4.坏账准备的披露要求:新准则对坏账准备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要求企业披露坏账准备的假设参数、风险评估方法、信用损失趋势等信息。

以上是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的主要方面。

从财务会计角度来看,新准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预测,提高了坏账准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税务会计角度来看,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时机和计量方法的改变,可能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规定,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根据会计准则,坏账准备是税前扣除项目,即扣除前的利润是包括坏账准备的。

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需要将减少的应收账款、债券等减少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税前利润。

2.坏账准备的缩回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在后续会计期间中,坏账准备的金额发生变动,即需要缩回或增加,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分别计入当前期间的营业外收支或税前损益。

坏账损失的处理(含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坏账损失的处理(含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

坏账损失的处理(含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一.坏账准备的概况这里需要的掌握几个名词:坏账准备、备抵账户、备抵法。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包括其他应收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实际上是一个过渡科目。

备抵账户,也就是抵减账户,是用来抵减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的账户。

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被调整账户的余额—抵减账户的余额即:应收账款(实际余额)=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由于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坏账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净值。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例:甲公司2017年发生应收账款1000万元,年底确认坏账准备2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计提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00万贷:坏账准备 200万(二)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甲公司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200万坏账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算清缴时,应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栏“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金额200万。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所得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所得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所得税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贷:坏账准备 100000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

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贷:应收账款 150000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贷:坏账准备 250000借:银行存款 250000贷:应收账款 250000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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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坏账准备用来核算按期提取的坏账准备。

该科目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按期估计的坏账准备数额,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坏账应予注销的应收账款数额。

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提尚未注销的坏账准备数,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列作应收账款的减项。

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应计提数=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贷:坏账准备以后计提坏账准备:(1)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补。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贷:坏账准备(2)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冲减。

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3)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之和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贷:坏账准备(4)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为零时,应将“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记至零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5)坏账又收回的时候: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例]某企业于XXXX年初成立,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XXXX 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XXXX 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XXXX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

XXXX年发生坏账15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

假设企业于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均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

预计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相关的递延税款金额。

1、XXXX年(1)XXXX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100000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贷:坏账准备100000(2)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账面价值=10(万元)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00×5‰=1(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借:所得税XX递延所得税资产2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XX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XXXX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10(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应收款项-年初应收款项)×5‰+本期实际发生并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200×5‰=1(万元)会计比税务多提坏账准备=10-1=9(万元)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9)×30%=152.7(万元)可抵扣时间性差异=9(万元)“递延税款”借方金额=9×30%=2.7(万元)2、XXXX年(1)发生坏账损失及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借:坏账准备1XXXX0贷:应收账款1XXXX0借:应收账款30000贷:坏账准备3000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55000贷:坏账准备55000(3)计算所得税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20×5‰=1.1(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XXXX年已有递延所得税资产=2.7(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3-12+5.5-(220-200)×5‰)]×30%=148.92(万元)借:所得税XX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XX递延所得税资产10800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XXXX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5.5(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220-200)×5‰+12-3=9.1(万元)会计比税务少提坏账准备=9.1-5.5=3.6(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5---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3.6)×30%=148.92(万元)转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6(万元)“递延税款”贷方金额=3.6×30%=1.08(万元)3、XXXX年(1)发生坏账损失借:坏账准备150000贷:应收账款15000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130000贷:坏账准备130000(3)计算所得税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60×5‰=1.3(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6---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XXXX年已有递延所得税资产=1.62(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15+13-(260-220)×5‰]×30%=149.34(万元)借:所得税XX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XX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XXXX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13(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260-220)×5‰+15=15.2(万元)会计比税务少提坏账准备=15.2-13=2.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2.2)×30%=149.34(万元)转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2.2(万元)“递延税款”贷方金额=2.2×30%=0.66(万元)7---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时间性差异是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录的题目

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录的题目

题目: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录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坏账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录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对相关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1.1 坏账准备的计提坏账准备是企业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费用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当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不同情况进行计提,具体分为固定比例计提和以单项应收账款进行计提。

会计分录如下:借:坏账准备贷:坏账损失1.2 坏账准备的冲销当坏账损失发生时,企业需要将坏账准备进行冲销,以减少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

会计分录如下:借:坏账损失贷:坏账准备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者企业带来的临时性税收减免和抵免而产生的未来可以减少应交税额的资产。

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者企业带来的临时性税收递延而导致的未来需要缴纳的额外税收。

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三、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的关联3.1 坏账准备的税前抠除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企业可以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税前抠除,以减少其应交税额。

这样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3.2 递延所得税对坏账准备的影响递延所得税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冲销产生影响,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会导致税后损益的变化。

企业在计提和冲销坏账准备时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以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计提坏账会计分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计提坏账会计分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 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 除的 5 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 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 4】某企业 2008年收回坏账 25万元,其中 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 允许税前扣除,5 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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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 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5 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 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 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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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问题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问题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问题解析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都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1.计提坏账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1】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第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如果2014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为6万元,2015年未发生坏账损失,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第一种情况:2015年应计提坏账准备=200×4%+100×6%=14(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140 000贷:坏账准备 140 000第二种情况:2015年应计提坏账准备=200×4%+100×6%-6=8(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000贷:坏账准备 80 0002.核销坏账损失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案例2】某企业2015年末,不存在单项重大应收账款项目,201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15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如果企业第一次使用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估计一年以内的坏帐损失比例4%,一年以上的坏帐损失比例6%,2015年末按照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2016年3月某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况:借:坏账准备 100 000贷:应收账款 100 000第二种情况借:坏账准备 140 000资产减值损失 60 000贷:应收账款 200 0003.坏账转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差异调整

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差异调整

进行纳税调整 :
320000.00 元,第 5 列“本期纳税调整额”填写 –64000.00 元;
第一步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第 1
第二步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 19
行第 3 列“本期计提额”填写 800000.00 元,第 4 列“期末 行第 3 列“调增金额”填写 200000.00 元,第 40 行“调减金
余额”填写 800000.00 元,第 5 列“本期纳税调整额”填写 额 ”填写 600000.00 元,第 51 行第 4 列“调减金额 ”填写
纳税所得额、多缴所得税的义务。也就是说,今后在处置对 C 公司的投资时,转让收入中可以扣除的投资成本不是账面 成本 850 万元,而是计税基础 700 万元。在计算处置投资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0 万元,并把 以上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万元与所得税费用相对冲。合并时 发生的资本公积贷方差额 112.5 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中 C 公司股权公允价值高于计税基础部分 150 万元-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部分 37.5 万元),也应于处置当期转入“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对计提的坏账准备 –6.4 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
第一步 :在《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第
汇算清缴调整 :
1 行第 1 列“ 期初余额”填写 784000.00 元,第 1 行第 3 列
在办理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下列程序 “本期计提额”填写 –64000.00 元,第 4 列“期末余额”填写
股本
100
因为是采取特殊税务处理方式,保持 B 公司原有计税基
础 700 万元不变,由于计税基础 700 万元小于账面价值 850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例]某企业于2003年初成立,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2003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2004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

2005年发生坏账15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

假设企业于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均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

预计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相关的递延税款金额。

1、2003年(1)2003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100000贷:坏账准备 100000(2)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账面价值=10(万元)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00×5‰=1(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借:所得税 150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2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27000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2003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10(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应收款项-年初应收款项)×5‰+本期实际发生并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200×5‰=1(万元)会计比税务多提坏账准备=10-1=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9)×30%=152.7(万元)可抵扣时间性差异=9(万元)“递延税款”借方金额=9×30%=2.7(万元)2、2004年(1)发生坏账损失及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借:坏账准备 120000贷:应收账款 120000借:应收账款 30000贷:坏账准备 3000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55000贷:坏账准备 55000(3)计算所得税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20×5‰=1.1(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2003年已有递延所得税资产=2.7(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3-12+5.5-(220-200)×5‰)〕×30%=148.92(万元)借:所得税 15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89200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00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2004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5.5(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220-200)×5‰+12-3=9.1(万元)会计比税务少提坏账准备=9.1-5.5=3.6(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3.6)×30%=148.92(万元)转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6(万元)“递延税款”贷方金额=3.6×30%=1.08(万元)3、2005年(1)发生坏账损失借:坏账准备 150000贷:应收账款 15000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130000贷:坏账准备 130000(3)计算所得税12月31日坏账准备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坏账准备计税基础=260×5‰=1.3(万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2004年已有递延所得税资产=1.62(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15+13-(260-220) ×5‰〕×30%=149.34(万元)借:所得税 15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93400递延所得税资产 6600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则2005年计入费用的坏账准备=13(万元)税法允许当年可计提的坏账准备=(260-220)×5‰+15=15.2(万元)会计比税务少提坏账准备=15.2-13=2.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0-2.2)×30%=149.34(万元)转回可抵扣时间性差异=2.2(万元)“递延税款”贷方金额=2.2×30%=0.66(万元)时间性差异是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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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所得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

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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