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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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为0.5mw~50mw,总装机容量小于0.5mw的水电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1066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1246水电站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导则nb/txxx小水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无人值班小水电站unattendedsmallhydropowerstation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下,现场无运行值班人员,由远程监控中心直接进行控制操作并监视运行,遇故障时自动实现工况转换,不需要人工现场即时干预的水电站。

3.2远程监控中心remotemonitoringandcontrolcenter具备远方运行值班和远方运行操控的职能,能够对一个或多个无人值班小水电站,进行远方监视、监测、控制和管理的场所。

3.3待命值班on-call在需要时,指定的运行维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电站现场进行处置作业。4总则

4.1电站应符合无人值班小水电站技术设计要求。

4.2电站应配置待命值班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

4.2电站应配置远程监控中心+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并

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增加:

1.远程监监控中心+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由远程监控中心运行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电站的监视及远方遥控等运行工作;由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电站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其他运行工作。

1建议:待命值班人员改为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

4.3电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看守人员,必要时可临时恢复有人值班。5管理职责

5.1远程监控中心

5.1.1负责电站的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处理、巡视、日常维护和定期切换试验等运行管理工作。

5.1.1负责电站的检修申请批复、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及异常处理、巡视、定期切换试验、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等运行管理工作。

5.1.2负责电站的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管理。

5.1.3负责制订和完善本中心应急预案、事故处理预案。

5.2岗位职责5.2.1值班长职责

a)负责指挥运行和处理本值一切事务。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运行、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负责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组织监护或进行运行管理和事故处理;

a)负责指挥运行和处理本值一切事务。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运

行、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负责接受并执行调度指令,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规范化要求,组织监护或进行运行管理和事故处理;

b)负责组织本值巡视和设备维护,分析、鉴定和向调度汇报设备的缺陷及异常情况;c)负责受理和审核工作票、操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c)负责正确接受当值调度操作指令和审核工作票、操作票、布置操作任务、履行许可手续;d)负责本值各种记录审核工作;

e)组织完成本值的日常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5.2.2值班员职责

a)负责所辖电站的远方运行、监视、控制和远方巡视工作;

a)负责所辖电站的远方运行、操作、监视、控制和远方巡视工作,正确判断缺陷性质、做好缺陷的登录及汇报工作,根据调度命令监护或执行所辖电站的“遥控”、“遥调”操作。b)根据调度指令,在值班长监护下进行操作;

c)接受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申请,并向值班长申请检修工作,接受值班长对申请的批复并及时通知检修单位。增加:

21.负责整理各种记录、技术资料、当值“两票”。

5.2.3待命值班人员职责

a)负责电站的现场巡视工作,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试验;b)负责电站现场事故及异常处理;

c)对在现场巡视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

理;d)特殊情况下,恢复有人值班时,负责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及操作。

d)负责电站日常运行维护及操作,做好运行分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特殊情况下,恢复有人值班时。

5.2.4看守人员职责

a)负责做好电站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b)不允许擅自接触电站内设备,不允许进行设备操作,发现紧急情况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报告远程监控中心;

c)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门登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发生事故和异常时,应立即向远程监控中心报告。6运行管理

6.1远程监控中心远方运行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并填写运行日志。

6.2远程监控中心的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

6.3待命值班人员应在某规定地点待命,该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a)可根据地理位置、电站的数量、交通条件等设立一个或多个待命地点;b)有可靠的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系和与外界通讯条件;

c)交通便捷,配置交通工具,到达本辖区内最远电站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为宜;d)能够及时准确接受电站内的事件报警信号。

6.4每个待命地点值班人员数量应能满足2个及以上电站同时事故处理需要。

6.5下列情况下,电站可临时恢复有人值班方式:a)通讯中断2

小时以上,短期内无法恢复;b)防汛及其他极端恶劣天气;

c)电站设备设施条件无法满足无人值班技术要求;d)其他必要情况时。

6.6远程监控中心应具备所辖电站的各项规程、相关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

6.7电站运行规程每年应评估规程使用效果并修订,设备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并履行审批

3手续。

6.8远程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9远程监控中心应组织开展设备定期试验。

6.9远程监控中心按要求建立自动化系统的定期巡检、设备定期检验和缺陷管理制度。

6.10远程监控中心应开展设备分析和评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电站运行设备、技术管理和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

6.11水轮发电机组启动应按照nb/txxx相关规定执行。增加:

1.严禁在自动化系统中使用外来软盘,以免造成自动化系统运行异常。7交接班管理

7.1应建立交接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2交班工作由当值值班长组织全体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7.3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查阅交接班记录,认真了解电站运行状况、有关运行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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