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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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酒令
1920年,美国宪法第18次修正案使美国的葡萄酒再次遭受挫折。“全国禁酒法案”又称为沃尔斯泰德法案(V olstead Act),法案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出口、递送或者拥有含酒精的致醉饮品。一纸禁令延续13年,几乎使已经勃兴的酿酒业完全消失。
禁酒令的漏洞之一是允许生产和销售祭典用酒,允许持医生处方在药房购买药用酒,药用补酒则无需处方也可以买到。更明显的一条或许是禁酒令允许任何人每年制造200加仑以下的水果汁或苹果酒。果汁可以浓缩,而浓缩汁恰好是酿酒的理想原料。人们从加州购买浓缩葡萄汁,运到东海岸,容器的盖子上印有起警示作用的大字“注意:不得添加糖或酵母,否则将导致发酵!”而走私贩所做的正是明文禁止的,就这样,这些果汁在美国通过走私者之手流通起来,然而不久之后政府介入并禁止葡萄汁的销售,杜绝了非法造酒,于是葡萄园不再种植葡萄,美国的酿酒业彻底中止。
加烈酒或药用补酒的酒精浓度为20%,更类似于提纯酒精而非寻常葡萄酒。那个时候,这种稀有的酒精饮品成了全美头号“葡萄酒”,很快大受欢迎——不是因为风味,而是因为人们可以借它消愁。那时正值大萧条,新名词“Wino”流行起来——被用来指代那些借助加烈酒忘却烦恼的人。
禁酒令废止于1933年,然而数十年后余波仍未完全消弭。直到它真正终结时,美国人早已对优质葡萄酒失去了兴趣。禁酒期间,美国数千英亩宝贵的葡萄资源消失殆尽。酒厂通通关门,酿酒业萎缩,仅靠屈指可数的幸存者维系——主要在加州和纽约州,许多东海岸的葡萄种植者改行生产葡萄汁——这在当时算是对美洲葡萄最理想的利用方式。
1933-1968年,葡萄栽种者和酿酒师对酿造高品质葡萄酒没有太多的积极性,却批量生产大瓶装餐酒,它因容器而得名,价格低廉,毫无风味可言。也有几家生产高品质葡萄酒的酒厂,最突出的在加州,而这期间绝大多数美国葡萄酒表现平庸。
尽管禁酒令摧垮了大多数美国酿酒商,却仍然有一些厂商依靠生产宗教圣典用酒而存活下来,比如Beringer,Beaulien以及Christian Brothers。他们在禁酒期间从未间断过生产,所以不必像其他酒厂那样要一切从头再来。禁酒令废止后,政府支持各州酒精饮品的销量和运输合法化,有些州把群里下放到县甚至市——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各州甚至各县的立法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