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2018年版修订条文)
城市供水管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 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 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 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 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2.0.6 售水量(water accoun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2.0.7 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实用实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 CJJ 92 –2018备案号J 187-2018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2018-XX-XX发布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年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漏损控制;5. 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 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 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 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埃德尔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锁祥郑小明刘志琪崔君乐徐锦华赵顺萍刘阔吴珊徐强刘书明孙福强曹楠王晖乔庆白桦马则忠樊仁毅孙琦娄占华李俊林李虹沈建鑫刘遂庆姜源韩德宏关凯陈宇敏杨胜武宋序彤徐明强毋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11)4 漏损控制 (13)4.1 一般规定 (13)4.2 漏损水量分析 (13)4.3 漏水管理 (14)4.4 分区管理 (15)4.5 压力调控 (16)4.6 计量损失控制 (16)4.7 其他损失控制 (17)5 评定 (18)5.1 评定指标与水量统计 (18)5.2 评定标准 (18)5.3 评定指标的计算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1)附:条文说明 (2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7)2 Terms (8)3 Basic Requirements (11)4 Water Loss Control (13)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4.2 Water Loss Analysis (13)4.3 Leakage Management (14)4.4 Partitioning Management (15)4.5 Pressur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16)4.6 Metering Losses Control (16)4.7Other Losses Control (17)5 Assessment (18)5.1Index of Assessment and Water Statistics (18)5.2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18)5.3 Calculation of Index of Assessment (1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rdard (20)List of Quoted Stardards (2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2)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发表日期:2008年2月28日【编辑录入:wmgov】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8.有效供水量effective water supply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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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
部修订条文
2 术语
2.0.18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
5 评定
5.1 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
5.1.1 漏损指标应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评定指标为漏损率。
5.1.2 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10%,二级为12%。
5.2 评定指标的计算
5.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4.2.1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
5.2.2 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L - B W n R R R (5.2.2-1)
WL s a s (-)/100%=⨯R Q Q Q (5.2.2-2)
式中 R BL ——漏损率(%);
R WL ——综合漏损率(%); R n ——总修正值(%); Q s ——供水总量(万m 3
); Q a ——注册用户用水量(万m 3)。
5.2.3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2 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n 1234=+++R R R R R (5.2.3-1) 式中 R 1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
R 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 R 3 ——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 R 4 ——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5.3.3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
BL BLi si
si 11===⋅∑∑n n i i R R Q Q (5.2.3-4) 式中 BL R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
BLi R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 si Q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万m 3);
n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供水单位的数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