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中必背的内容
2023年论述题中必背的内容
论述题中必背旳内容需要阐明旳是,提议考前再看,但愿那时候你们还能记住有这样一份东西。
次有,一定花点功夫把他背下来,到时候考场上写论述题时才有内容,而且速度很快。
再者,假如不懂得从哪些方面论述时,也一定要把字数写够,而且要足够工整,像法治、法旳价值、人权这些都是必备万金油。
1. 法旳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旳。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旳,因此他不可能超过社会发展旳需要来发明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旳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体现旳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旳特点让它发挥最大旳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可以按自己旳意志和目旳来安排自己旳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旳圣经”,那么从法旳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旳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可以到达一种友好旳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旳原则,更重要旳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旳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旳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高人旳价值、维护尊严上旳伟大意义。
3.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旳法律才有好旳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种方面旳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旳价值中旳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重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旳是通过法律构造、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旳一种法律状态。
有关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旳,关键是法服务于谁旳秩序、怎样旳秩序。
秩序是法旳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统治阶级秩序旳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旳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旳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旳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旳保障,所有旳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旳保障而面临现实旳威胁而最终丧失其意义。
论述题常考知识点
⼀、从论述题⾓度看各学科重要性的不同 1.法理学、宪法、⾏政法最为重要; 2.民法、刑法、经济法次之; 3.三⼤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再次之; 4.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商法最为次要。
⼆、从论述题⾓度看重点学科的常考知识点 1.法理学共四章,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法的演进、法与社会。
这四章都⾮常重要,许多论述题的答案都包含在这四章中。
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关注这四章中可能存在理论争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法的本体”部分,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尤其是适⽤法律规则审判可能导致结果严重不公因⽽[法律教育]需要适⽤法律原则进⾏审判的情形)、法的渊源(尤其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发⽣冲突时的处理)、法的效⼒、法律关系(注意掌握如何对不同案件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进⾏分析)、法律责任(尤其是归责与免责)等。
(2)“法的运⾏”部分,如⽴法(尤其是⽴法原则)、执法(尤其是法治社会中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尤其是法治社会中司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尤其是运⽤不同法律解释⽅法可能产⽣不同结果的情形)等。
(3)“法的演进”部分,如法的传统(尤其是中国法的传统)、法律⽂化和法律意识等。
(4)“法与社会”部分,如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策、法与道德、法与⼈权等。
2.宪法与⾏政法的内容中,涉及国家机关的法治建设、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最为重要,许多论述题的设置都与这两部分的内容有关。
3.经济法中,涉及弱势群体的内容最为重要。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双⽅⼒量对⽐中明显处于弱势的⼀⽅。
4.三⼤诉讼法中,涉及如何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的内容最为重要,因此,应当注意掌握我国法律制度如何为受害者提供⼀整套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2023年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精华背诵版
2023年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精华背诵版2023年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精华背诵版一、背景介绍2023年辽宁省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将会是一场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的挑战。
这一时政论述题的精华背诵版将会囊括丰富的内容,包括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外交关系等一系列的重要议题。
对于法考考生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时政热点话题是至关重要的。
二、经济发展在2023年,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期,新经济、新动能持续发展,传统产业也在不断优化升级。
特别是在科技领域,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创新中心之一,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
在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中,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议题将会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我们需要理解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国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及这些举措对于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政治稳定我国作为一个政治大国,政治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时政论述题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我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这其中也包括着国家在发展民主、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努力。
要理解国家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反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为什么这些成就对于国家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外交关系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外交关系备受人们关注。
在宋光明法考时政论述题中涉及外交关系的议题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理解我国的外交政策,包括着国家与主要大国、邻国以及发展我国家的关系,国际合作和对外援助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以及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贡献。
五、个人观点个人认为,对于时政热点议题的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每个法考考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掌握这些内容,不仅可以在考试中得心应手,更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走向。
论述题必背
论述题必背黄亚飞 2012.09一.法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与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小,要求最低4.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2)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3)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二. 法的价值冲突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
主要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①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②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③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因此只需是最低层次的法律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1. 非正式渊源使用的条件①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②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冲突③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2. 基本原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①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理由拒绝进行裁判。
即当没有正式渊源时,法官依然有义务借助非正式渊源做出裁判②非正式渊源的运用通常仅限于民事和行政审判的领域,由于“罪刑法定原”的存在,刑事领域不适用此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历史简答题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历史简答题论述题
必背知识点
一、古代文明与中华文明的起源发展
- 中国古代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
- 中国古代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 中国古代文明的主要发展阶段: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封建制度、君主专制制度;
- 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水稻种植、农具发展、水利工程建设;
- 中国古代的科技发明:造纸术、指南针、火药、印刷术。
二、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矛盾与历史转折点
- 中国古代的阶级矛盾: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官僚与
平民等;
- 中国古代的历史转折点:夏朝的建立、商朝的崛起、周朝的
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与争霸、秦朝的统一、汉朝的建立。
三、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与文化
- 儒家思想:孔子及其学说、仁德诚孝的核心思想;
- 道家思想:老子及其学说、无为而治的核心思想;
- 法家思想:韩非子及其学说、法治的核心思想;
- 中国古代的文化特点:以礼为核心、尊孔尚儒、古代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四、中国古代的战争与外交
- 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与变革:列国争霸、百家争鸣;
- 秦朝的统一战争:秦始皇的武功、焚书坑儒、修筑长城;
- 汉朝的外交政策:远交近攻、统一游牧民族;
- 古代丝绸之路的开通与影响。
以上是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历史简答题论述题必背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200条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200条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九年级上册论述题观点总结
九年级上册论述题观点总结
九年级上册的论述题通常涉及到一些深入的主题,需要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有较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论述题观点总结:
1. 全球化的影响:全球化对经济、文化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投资,但也带来了不平等和环境问题。
2.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采取可持续的实践来保护地球。
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三个方面,需要平衡考虑。
3. 科技对社会的影响: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但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隐私问题、网络安全和就业市场的变化。
4. 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高质量的教育可以培养出有创新精神、批判性思维和良好品德的人才。
5. 人权与法治: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治的核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歧视。
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6. 个人责任与公民义务: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参与社会活动,遵守法律,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7. 文化多样性与包容性:尊重和欣赏不同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们应该鼓励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8. 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社会: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每个人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提供公平的医疗保健和教育,以及良好的环境和生活条件。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论述题观点总结,当然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教材和课程要求来确定。
政治必看重点论述题(大全)
一、试述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答:(1)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的科学论断,并得到全党的肯定。
(2)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科学理论,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行动的指南。
但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欧洲,由于各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如何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运用它,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使之能够解决本国的具体问题,就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考虑的事关革命和建设事业成败的大问题。
(3)①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而且十分落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完成了这一特殊困难的事业。
②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在具体内容上,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揭示了中国革命发展的特殊规律,对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进行了正确的概括和总结,形成了科学的理论;在表现形式上,它把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论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政策。
毛泽东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是中国的,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二、试述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作用。
答: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伟大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毛泽东思想是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理论武器。
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人民革命的理论,找到了解决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和胜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国内外反动势力,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而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旗帜。
【教资考试】教育学论述题(含解答)
【教资考试】教育学论述题(含解答)【考前必背】教育学论述题教育学-论述题(1-3)1、试述教育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
(1)教育者、受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是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
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系统。
(2)教育者是主导性的因素,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掌握着教育的目的,采用着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创设必要的教育环境,调控着受教育者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
没有教育者,教育活动就不可能展开,学习者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指导;没有学习者,教育活动就失去了对象,无的放矢;没有教育影响,教育活动就无法实现。
(3)教育是由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系统,是上述三个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
各个要素本身的变化,必然导致教育系统状况的改变。
不同教育要素的变化及其组合,最终形成了多样的教育形态,担负起促使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环境下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神圣职责。
2、试述教育民主化的内涵。
教育民主化是对教育的等级化、特权化和专制性的否定。
教育民主化包括教育的民主和民主的教育两个侧面。
前者是把民主的外延扩大,即把政治的民主扩展到教育领域,使受教育成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后者是教育的内涵的加深,即把专制的、不民主的、不充分民主的教育改造成为民主的教育。
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引申。
教育民主化首先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即教育要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教育权利,包括入学机会的均等、教育过程中享有教育资源机会的均等和教育结果的均等,这意味着要对社会弱势群体学生给予特殊照顾;其次是指师生关系的民主化;再次是指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的民主化,为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最后是追求教育的自由化,包括教育自主权的扩大,根据社会要求设置课程,编写教材的灵活性等。
概言之,教育民主化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越来越多的教育机会,受到越来越充分的民主教育。
法考论述题法谚必背
法考论述题法谚必背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回应现实需求,始终是决定一部立法成败的关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制定良法,是人民对立法者的基本要求,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伯尔曼曾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刑罚执行,是实现刑事司法正义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领域。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效率影响司法形象。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整理法考论述题法必背(个人整理)
生物吸附法
0.2~0.6
2.0~8.0
2~4
≥12
5
50~100
50~100
80~90
表2污泥负荷与需氧量的关系
挥发性污泥负荷
kg/kg·d
平均需氧量
kg/kg
最大需氧量
kg/kg
0.30
1.00
1.90
0.40
0.88
1.76
0.50
0.79
1.66
0.60
74
1.63
四、论述题(10分)
列举出三个全球性环境问题、危害及对策。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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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试题共四道大题满分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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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试题共四道大题,满分150分,答题时间为3小时,所有答案均应写在由考场发给的专用答题纸上,答在其它地方为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计40分)
1、水质标准2、水体的富营养化3、生物膜4、超滤
6、减少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三、计算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
1、从活性污泥曝气池中取混合液500mL,盛于500mL量筒中,半小时后沉淀污泥量为100mL。试计算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曝气池中的污泥浓度为2800mg/L,求污泥指数。你认为曝气池运行是否正常?
2、某居住区拟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其生活污水,污水量为3000m3/d,进入曝气池时BOD5浓度为300mg/L,要求处理后出水BOD5为30mg/L。试计算曝气池的有效容积(m3)和曝气系统的需气量(m3/h)。已知 。设计参考参数见附表1及表2。
法制史必背论述题
法制史必背论述题(1)简述《六法全书》(2009-综-66)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928—1937年期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宪法(《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建立起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这些大类法规中的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律,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律系统。
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
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其一,基本法典。
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其二,相关法规。
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
这些相关法规作为补充,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其三,判例、解释例。
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
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者,具有法律效力。
若最高法院各庭之间就某一判例有争议,则由司法院之变更判例会议作出决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则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1-综-66)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地说,“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是纲领的制定宗旨。
论述题十讲必背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
论述题十讲必背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对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论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从其历史发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是对封建专制时期罪刑擅断的否定,是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重要防线。
在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
公民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会受到何种处罚,从而能够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受到刑罚处罚,防止国家随意扩大刑罚的范围,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再次,促进了刑法的规范和明确。
为了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尽可能地清晰、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这有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如何在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变化之间保持平衡,如何处理法律漏洞和新型犯罪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无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如何,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刑法的评价和制裁。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方面,增强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实现平等适用刑法并非易事。
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如权力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人员的偏见等。
论述题必背
论述题必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A.依法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D.可以和王某协商2、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A.依法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D.可以和王某协商3、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4、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6、《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7、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8、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9、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10、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英语简答题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英语简答题论述题必背知识点---阅读理解题必背知识点1. 理解篇章结构:阅读理解题主要考察对文章结构的理解,包括主题句、转折句、并列句等,要能准确把握文章的逻辑关系。
理解篇章结构:阅读理解题主要考察对文章结构的理解,包括主题句、转折句、并列句等,要能准确把握文章的逻辑关系。
2. 推断信息:阅读理解题中经常会出现与文章内容间接相关的问题,要能根据上下文的线索推断出正确的答案。
推断信息:阅读理解题中经常会出现与文章内容间接相关的问题,要能根据上下文的线索推断出正确的答案。
3. 细节理解:理解文章中的细节信息,包括数字、日期、事实等,要注意细致观察、理解并记忆。
细节理解:理解文章中的细节信息,包括数字、日期、事实等,要注意细致观察、理解并记忆。
4. 词义猜测:根据上下文推断单词或短语的意思,要善于运用词汇语境来推测单词的含义。
词义猜测:根据上下文推断单词或短语的意思,要善于运用词汇语境来推测单词的含义。
5. 主旨概括:能够准确把握文章的主旨或段落的中心思想。
主旨概括:能够准确把握文章的主旨或段落的中心思想。
---短文改错题必背知识点1. 语法错误:短文改错题主要考察对英语语法的掌握,包括词性、时态、数与人称等的正确使用。
语法错误:短文改错题主要考察对英语语法的掌握,包括词性、时态、数与人称等的正确使用。
2. 拼写错误:要注意英语单词的拼写,尤其是常见的易混淆单词,如:their和there,too和to等。
拼写错误:要注意英语单词的拼写,尤其是常见的易混淆单词,如:their和there,too和to等。
3. 逻辑错误:要检查短文中的逻辑关系是否通顺和合理,避免犯错误的推理或表达不清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要检查短文中的逻辑关系是否通顺和合理,避免犯错误的推理或表达不清的逻辑错误。
4. 标点符号和大小写错误:要注意标点符号和大小写的正确使用,尤其是标点符号的位置和用法。
标点符号和大小写错误:要注意标点符号和大小写的正确使用,尤其是标点符号的位置和用法。
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论述题
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论述题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它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层面。
作为教育工作者或准备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员,必须掌握一些教育综合知识的考点,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教育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展开论述。
一、教育哲学教育哲学是研究教育的本质、目的、原则和价值的学科。
在教育综合知识考点中,我们需要了解教育哲学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观点。
例如,教育哲学中的主要派别有哪些?它们的理论观点有何不同?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的最高目的是什么?了解这些考点将有助于我们对教育的理解和思考。
二、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人的心理变化和发展规律的学科。
在教育综合知识考点中,我们需要关注教育心理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论。
例如,教育心理学中的主要派别有哪些?它们对教育过程中的学习、记忆、思维等方面有何研究成果?了解这些考点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和教育引导的有效方法。
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于教育事务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教育综合知识考点中,我们需要了解教育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例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还需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主要原则和实施情况,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合法、合规地开展教育工作。
四、教育管理学教育管理学是研究教育组织、管理和领导等问题的学科。
在教育综合知识考点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教育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例如,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什么?教育管理的原则有哪些?教育领导者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了解这些考点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教育组织与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五、教育评价与质量管理教育评价与质量管理是指对教育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评估、改进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系列工作。
在教育综合知识考点中,我们需要了解教育评价的目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质量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公共基础知识:论述题
公共基础知识:论述题公共基础知识是一个广泛而综合的知识领域,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这些知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治知识是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政府职能等内容。
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的决策过程和治理方式。
同时,对于国际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的基本了解,能够让我们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好地把握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地位。
经济知识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也占据着关键地位。
从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率等,到微观经济中的企业经营、市场竞争、消费者行为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了解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能帮助我们预测经济走势,做出合理的投资和消费决策;明白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关系,有助于我们在就业和创业时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法律知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无论是宪法、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等,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
知晓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不仅可以让我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维权,还能促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比如,在签订合同、处理邻里纠纷、面对劳动争议等常见问题时,法律知识都能为我们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文化知识则丰富了我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
它包括历史、文学、艺术、哲学等多个领域。
了解历史的发展脉络,能够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智慧;欣赏文学和艺术作品,能够陶冶我们的情操,提升审美水平;思考哲学问题,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能力,培养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
科技知识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到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领域的创新突破,科技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面貌。
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适应科技带来的变化,同时也能激发我们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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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中必背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建议考前再看,希望那时候你们还能记住有这么一份东西。
次有,一定花点功夫把他背下来,到时候考场上写论述题时才有内容,而且速度很快。
再者,如果不知道从哪些方面论述时,也一定要把字数写够,而且要足够工整,像法治、法的价值、人权这些都是必备万金油。
1. 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 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
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⑴.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
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⑵.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⑶.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⑷.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⑸.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6.司法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⑴.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⑵.司法原则①.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②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阻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卡尔. 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时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法治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⑴.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
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
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⑵.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⑶.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
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正确抉择。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8.法治的制度要求⑴.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
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⑷.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9.法治的思想条件⑴.法律至上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⑵.权利平等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⑶.权力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在运行地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
实践证明,不受制约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用。
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在我国,在保证效率地同时,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
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心使监督。
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⑷.权利本位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10.法与道德⑴.法与道德的联系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内容具有重合性,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
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
⑵.法与道德的区别并非所有违法地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地行为,也不是违反道德地行为即违法行为。
但在作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地社会生活来讲,法律应处于主导地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要求和体现。
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地表现。
11.法与人权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
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
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
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
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得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得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得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得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
12.宪法的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⑵.基本人权原则;⑶.法治院子;⑷.权力制约原则(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⑵.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