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要求实缴的几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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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

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

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类依据主体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国家资本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个人资本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外商资本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形式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三种。

货币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2023

企业划分标准2023

企业划分标准2023
企业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企业进行归类和划分的一种方法。

由于企业形态和经营特点的多样性,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划分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划分标准:
1. 所有制划分:按照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可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2. 规模划分: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可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3. 行业划分:按照企业的经营领域和所处的行业,可将企业划分为农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等不同行业的企业。

4. 经营形式划分:按照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划分为个体经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不同形式的企业。

5. 经济性质划分:按照企业的经济活动特点和性质,可将企业划分为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企业等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

6. 地理位置划分:按照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可将企业划分为本地企业、区域性企业、国内企业、国际企业等不同地理位置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划分标准,实际上企业划分的标准还会根据具体的国家、地区以及不同的管理需要
进行调整和修改。

具体到2023年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情况。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公司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其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形式出资,享有与出资相等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股份制公司,它市场竞争能力强、业务灵活、管理相对简单,是我国民营企业主要选择的公司类型之一。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另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即股东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共享公司盈利的回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限于其出资额。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权益、规模扩张和融资能力等方面更具优势,适用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资产或由国家持有绝大多数股权的企业,其出资主要来源为政府投资。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扮演着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等重要角色。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与其他公司有所不同,其管理层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专业经营者组成,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公司的盈利分配以及管理决策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决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我国农村地区比较常见,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经营者。

通过以上规定的公司类型,我国公司法为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公司组织形式,满足了不同经营主体的经营需要,并为各类公司提供了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

新公司法将实行5年内实缴,逾期将面临严重处罚!

新公司法将实行5年内实缴,逾期将面临严重处罚!

新公司法将实行5年内实缴,逾期将面临严重处罚!前些天,二次修订的公司法终于被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公司法最大的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不再是之前的不需要完全实缴,而是明确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内实缴到位。

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就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到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此次公司法出台,毫无疑问在多地掀起了企业减资甚至注销潮,原因在于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多数企业出现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的情况,有部分企业甚至认缴资本数百亿,这违反了真实性原则。

而此次新公司法的施行,这些企业将要按照规定,在五年内把注册资本完全实缴到位,但部分企业因为无力实缴金额如此庞大的公司资本,所以只能选择减资或者注销公司。

五年没完成实缴会有处罚吗?根据新《公司法》第252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五年内没完成实缴是会有处罚的,并且处罚力度相当大。

曲线企服在此建议大家,注册资本还是要尽快实缴完成,以免受到以上处罚,如果实在无力实缴数额庞大的公司资本,可以选择减资,也就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如何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示;3、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公示周期至少45天,也就是说整个减资流程办下来起码得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左右。

很多企业无力实缴公司资本,都是采取了减资的方法,但还有部分长期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企业,是直接选择了注销公司。

新公司法要求实缴的几类企业(1)

新公司法要求实缴的几类企业(1)

公司法修改后,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

中国进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

经过认真查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列如下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未说明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八十条)█2、商业银行2.1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2.2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2.3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3、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5、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6、财务公司6.1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6.2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7、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新修订《公司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30条

新修订《公司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30条

新修订《公司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30条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司法》出台后,陆续收到朋友们关于实务中如何根据新修订《公司法》执行认定等相关问题,小编从企业实务的角度整理新修订《公司法》在股权投融资、组织机构设置、国家出资公司、董监事的权责利四个方面共30条内容。

一、股权投融资相关规定1、要求注册资本限期缴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限期认缴,新公司法第47条新增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此条虽然仅规定了对于公司成立之日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期限的要求,但结合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表明了对于公司成立后的新增注册资本同样适用五年实缴期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实缴,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实践中,对于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而言,通常均已在改制时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完成实缴并验资;因此,本条在实践应用中主要对于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提出了实缴期限要求,需要发起人进一步关注。

2、设立存量公司调整的过渡期根据新公司法第266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看出,考虑到公司法本次修订前已有诸多公司设立,且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即2018年10月最近一次修改的《公司法》,“现行公司法”)规定,并未设置股东实缴期限,因此,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即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存量公司”)给予了允许逐步调整的过渡期。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

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

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类依据主体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国家资本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个人资本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外商资本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形式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三种。

货币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1、按股东责任承担分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按开放封闭分类封闭性(有限公司)、开放性(股份公司)3、总分(分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突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缔约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分公司)。

4、母子(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记忆:独生子); 母子关系,控制人事,控制决策;母公司,子公司。

5、信用基础分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十资合。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有部分的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资合。

资合的公司,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多。

6、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合伙可以用公司两字,不能用:有限,股份字样。

1、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同,公司的权利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公司权利、行为能力产生:营业执照签发。

3、公司权利,行为能力消灭:注销。

4、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5、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

6、公司行为能力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议事能力由3会作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经理)。

1、内部转:股东之间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股东向第三人协议转让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人头过半)。

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

附件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引导股东理性出资,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发起设立或者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足股款。

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时,应当缴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并提交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应当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足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或者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

第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优化调整出资期限、出资额的登记办理流程,简化材料,提高登记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网上办理便利化水平。

第五条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减少实缴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

公示期内债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承诺书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一)不存在未结清债务或者债务明显低于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等情形;(二)全体股东承诺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原有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全体董事承诺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法新旧对比

公司法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第六条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第七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呢?有什么政策吗?今天店铺整理了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新公司法27类资本实缴行业

新公司法27类资本实缴行业

新公司法27类资本实缴行业核心内容: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使得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对于27类公司仍然严格采用注册资本实缴制,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实施。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这27类公司以及其适用的法律。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公司法中的企业类型与分类

公司法中的企业类型与分类

公司法中的企业类型与分类引言公司法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涉及着各个企业在法律层面的运行方式和责任义务。

在公司法中,企业类型和分类是一项重要的概念和规定,对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法律地位有着直接的影响。

本文将对公司法中的企业类型与分类进行探讨。

一、企业类型的概念和分类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法人实体,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这种企业类型在公司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权益保护使其成为企业选择的首选。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法人实体,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购买和出售其股份来交易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适用于大型企业和资本市场。

3. 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全体国民共同拥有并进行管理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管理企业并享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4.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公民共同拥有和管理的企业形式。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集体组织或个人以其参股数额的大小,分享企业收益和决策权。

5.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投资建立并进行管理的企业,国家代表所有国民享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国有企业通常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地位和公共利益导向。

6.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由国外投资者建立或参股的企业,具有外资所有权和管理。

外资企业在公司法中通常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经营限制。

7.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组成的共同经营实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债务和风险。

合伙企业在公司法中关注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权益分配。

二、企业类型选择的因素企业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责任承担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限制股东的责任,适用于风险较大的商业活动。

而合伙企业则需要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全责。

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制”的影响与对策

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制”的影响与对策

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制”的影响与对策作者:张瑶萍来源:《审计与理财》2024年第05期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强化职工民主管理等多个方面。

此次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作出重大调整,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制”是对认缴制的修正和完善我國公司法在1993年首次颁布,随后在2005年和2013年经历两次重大修订。

2013年的修订彻底确立了完全认缴制,即将注册资本数额与缴纳期限完全交由股东自主约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的确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使得经济飞速发展,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行中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有一些认识上的问题。

把注册资本设定当作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事情,认为资本可以自由设定、不需要承担注册资本下的一些法律责任。

大量出资股东出于各种目的将公司的认缴出资额设定的非常高,实际中出现了不少盲目认缴、天价认缴的“注水公司”,这种公司表面上认缴资本十分之高,但认缴到期日遥遥无期,多为10几年甚至20几年,在注册资本的设定方面就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或者说脱离投资者实际投资能力和公司实际需要的资本数额,乃至所谓的天价注册资本。

二是“骗子公司”大行其道。

很多“骗子公司”就是通过巨额的注册资本来忽悠不懂的人,以为这些所谓的“老板”资本雄厚,其实几百块就能注册一家注册资本好几亿的公司。

2023年9月至10月,海南一连出现4家注册资本均为95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45万亿元)的“巨无霸”新公司,也引发各界关注。

三是对法律风险未充分认识。

当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者陷入破产的时候,就需要股东按照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承诺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又容易产生相应的一些争议,引发诉讼,影响到经济生活的稳定,而对部分投资者而言,也可能面临尚未充分意识到的法律风险。

企业必须做注册资本实缴吗

企业必须做注册资本实缴吗

企业必须做注册资本实缴吗一、企业必须做注册资本实缴吗企业必须做注册资本是不需要进行实缴的。

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这个制度相对于实缴制而言,减轻了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压力,因为以前必须是全额缴清,没有时间上的延伸,而现在则有时间延伸,不必一下就缴清。

二、新公司法规定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

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

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现在对于注册资金的缴足期限是什么呢?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又有什么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这样的情况下,使得公司在筹备设立的时候,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办理公司登记、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并且不得动用。

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降低了资本利用率,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而严格的验资程序,也拖长了公司设立的时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效率。

虽然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出资分期到位,并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到3万元,但是大量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仍然对特定行业设定了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的还规定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资本。

在当今日益发达并特别重视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机稍纵即逝,若公司设立成本大、效率低,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

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不必着急减资和实缴!

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不必着急减资和实缴!

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不必着急减资和实缴!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企业该如何应对?减资?实缴?还是再观望观望?01面对新《公司法》企业如何应对?1.注册资本虚高,及时减资如果注册资金高,到出资期限后,股东出资肯定比较难,减少公司注册资金是不错的选择;2.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回应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新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各个部分的内容都有新的规定,例如:公司组织架构的改变:(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经理担任,该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这时,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期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股东知情权的改变,包括可以查询会计凭证,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查询。

……为了回应《公司法》的修改,建议公司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章程的修改,避免出现违背新《公司法》的情形。

3.垫资这是以前年度公司法(2005年)通常的做法,存在风险,一般不太建议企业这样做;4.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5.注销公司或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是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这两种经营主体的特征是个人出资经营、收益和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属无限连带责任;6.不再经营了,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公司不经营了,可以转让股权。

02不用着急!公司实缴资本有过渡期!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针对大家关心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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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后,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

中国进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

经过认真查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列如下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未说明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八十条)
█2、商业银行
2.1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2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3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外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5、信托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6、财务公司
6.1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6.2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
█7、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8、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9条)
█9、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12条)
█10、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货币经纪业务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要求,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限额。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11条)
█11、村镇银行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由发起人一次缴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2、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
█15、证券公司
15.1 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法第127条)
15.2 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法第127条)
█16、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
█17、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
█18、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第69条)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19.1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120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19.2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12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0、外资保险公司
设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
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
█21、直销企业
设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直销管理条例第7条)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6条》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其为多部门联合制定,但其效力层级仍为部门规章,如果按照公司法规定,其不能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进行规定。

国务院这次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将此类公司列作限制最低注册资本的类型,说理不够。

个人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范主体,则可以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授权由银监会设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部门之一就是银监会,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无不妥。

█24、劳务派遣企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57条;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
设立典当行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注:关于典当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制的限制,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过《典当行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但因为《典当行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能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制。

本次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决定,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资本制。

但尚不清楚,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多少。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公司资本实缴制度。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注: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制的限制,保监会出台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但因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能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制。

本次国务院专门作出了决定,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资本制。

但尚不清楚,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多少。

█27、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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