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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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基础知识

1 定义:

1.1 安全:

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1.2 环境:

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体。

1.3事故:

事故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1.4 事件: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1.5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6 危险源辨识:

辨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6.1 危险源辨识是从组织的活动和设施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断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1.6.2 危险源辨识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最基本的活动,只有辨识出危险源的存在并准确地确定其特性,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1.7 风险: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是对某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这两项指标的综合描述。

1.8 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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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其包括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将风险与安全要求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可接受。

1.9 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是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监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行为。

1.10 目标:

目标是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达到的目的。是组织依据职业健康方针制定的,在预定的时间内期望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达到的目的;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以便目标的分解和测量。

1.11 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1.12 不符合: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2 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职责:

2.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增加安全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2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3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2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2.5 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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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6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2.7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2.8 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2.9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2.10 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11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12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2.13 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3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的条件:

3.1 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2.2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3 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必要的电力建设专业知识,有3 — 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3.4 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等。

3.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察工作强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 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这是要求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是要求企业领导要把安全和生产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 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干部晋级和各类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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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5.1 三级(公司、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1.1 二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内容:本工地的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5.1.2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内容: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及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5.2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及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 定期安全教育:

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 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5.4.1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2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工作。

5.5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采用公司、工地大会、专业性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会议的形式,以及谈话、讲座、黑板报、安全通讯、简报、安全活动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讲演会、安全电影、录像、宣传画、安全教育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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