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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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鼎·澜天工程
生活区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正鼎澜天项目经理部承包人:
签约地点:莆田市·正鼎澜天项目部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正鼎澜天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莆田市正鼎·澜天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现因项目施工人员就餐需要,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工地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承包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一、基本概况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施工的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 年3 月1 日。
2、施工期间,施工班组人员就餐人数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食堂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108.92 平方米,由甲方提供。
4、甲方应于7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5、食堂所需的炊具、用具、燃料、就餐桌椅等由乙方负责,满足甲方就餐人员需要。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暂定承包期限为2014 年3 月1 日起至工程竣工,具体以甲方实际施工工期确定。工期不管提前竣工或是延长,租赁期均按甲方实际工期为准,乙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直到项目完工为止。起租时间以甲方实际移交经营场所给乙方的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乙方将经营场所归还甲方为准。
三、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乙方为本工程内施工及相关人员提供就餐,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租赁期间不得改变食堂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将停止出售乙方水电,直至恢复到约定经营范围。若改变经营范围 1 个月,仍未恢复,将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用房面积为:食堂14.64*7.44=108.92m2;宿舍16.54*7.44=123.06m2, 合计231.98m2.
四、承包费用
20日前缴纳承包费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电源和水源,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安表计量,乙方按实际使用度数每月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价格按供电局、供水部门公布价格执行。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食堂管理
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经营者必须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工地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工地工人及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证件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部门所制定的标准。公司及项目均有权监督,并组织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尽可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工人就餐。不准使用劣质原料,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6、食堂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9、乙方负责食堂经营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就餐标准、费用结算
1、就餐标准,乙方保证饭菜荤素搭配合理,分量充足。
八、合同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食品卫生、价格、餐饮标准等方面受到施工班组人员投诉三次以上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00 元安全、质量、卫生保证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俩份,签字后生效。
3、附件1 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正鼎·澜天项目部签约代表:
日期:2014年月日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