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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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证明的共同特征 和差异:
(一)、共同特征:
在现代社会,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在性
质的规定上,是一致的。
(二)、差异:
1、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 2、证据的形式有所不同; 3、证明标准不同。
它是依据证明客体所属领域不同进行的划
分。这样就将自由证明纲入了证明的外延之中。 因为自由证明只需要信其大慨如此即可,究竟 需要达到何种证明来自百度文库准,立法没有规定,学理 也未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然低于 民诉中的盖然性优势的标准,这样,就为证明 的概念所不容。因此,学者们就将自由证明称 为“释明”或“稀明”,严格证明称为证明。 这样,证明的理论体系才能健全和完善。
(二)证明的构成环节: 1、证明对象:对称证明客体 诉讼中的证明与实体法及诉讼机制有关,
同诉讼程序如何规定有必然的联系。
2、证明目标: 证明标准和证明客体一道,构成证明目标。
证据要提供到怎样的程度才能满足证明。
3、证明责任: 指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
应当由何方诉讼主体提供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状态,谁承担败诉结果。
4、证明方法:证据的形式。 (三)、证明的相对性:
旨在说明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等同。
诉讼中需要通过证明所以认识的案件事实,
是人为的事实,它不可避免地带上行为主体的 心理因素和主观意识。
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是针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它的完 成需要较高的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是针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它 的完成仅需较低的证明标准。
据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 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证据法与宪法和诉讼法
和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够用运证据法 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法中的证明问题, 具体讲有以下四方面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和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 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这是学好
本课程的关键,要认识到,《证据法学》是
“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学好证据法 学,诉讼活动及案件的质量才有保障。
2、学习的过程中,要根据大纲的教学要求,按 照三个层次,即“了解”、“领会”、“掌 握”,分清轻重,把握重点,以求学会学精。
3、学习要紧紧围绕“三个基本”,即每章节中 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打好基础, 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1、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訴訟中運用证据的 经验;
2、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 3、 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
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总是都要从国内和国外,
历史和现状予以综合研究,坚持“洋为中用”、 “古为今用”、“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 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法学体系。 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大家理解和掌握证
人类所独有的逻辑思维活动,是人类认识 自然界、社会界和人类本身的客观真理的行为 过程。
诉讼中的证明是诉讼活动的本质内容,诉讼中 的主体凭借某种手段和方法,认识案件事实, 认识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从而作出有拘束力 判断,这是诉讼的全部内容,这个过程本质部 分即证明。
诉讼制度中的证明指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 的作用和支配下,运用证据这个证明方法,求 证或探知证明客体的抽象思维活动活动和具体 诉讼行为,简单地说,证明就是认知案件事实 的理念运动和具体过程的统一。
亲自操作,亲自实验,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 识的理解和记忆。
3、抓住面授辅导这一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各 章节中的难点、疑点的热点问题,深入剖析。
4、为突出实践环节,每一章都有作业,以综合 练习和案例操作为主,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
第一章 证 明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 解和掌握证明的概念及其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 证明的构成所应具备的环节要素;证明的相对 性原理;证明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 事诉讼中的证明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明有何区别 等。 本章辅导: 一、了解: 1、证明与诉讼的关系; 2、证明制度的历史沿革;
3、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对证明制度提出的合 理期待; 二、领会: 1、证明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辩证关系; 2、证明相对性质原理与证明标准之间的关系; 3、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证明的共同特征和差异。 三、掌握: 1、证明的概念; 2、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概念。
一、证明的概念: (一)含义: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看,证明是指
证据法学
• 有关《证据法学》课程的说明 : •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 证据法学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
限制性选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服务的。
• 《证据法学》早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就形 成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学,与其它部门法 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 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 科。具体地讲包括:
《证据法学》属于应用性学科,因此,在
教学中要强化实践环节:
1、要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证据法学的基本 原理和实务,在原理阐述的基础上,联系司法
活动的实际,通俗易懂,深入出地讲解,不脱 离中国的实际情况。
2、在突出实践环节中,重点要搞好案例教学。 一方面在教学中要进行案件例评析, 以案说理;
另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例,交给学生,亲自动手,
4、鉴于本课程属于应用学科,因此,在学习中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刑事、民事、
行政三大诉讼中,各个阶段各个程序中证据的 运用,而生动活泼的学习。
三、课程的内容: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证据法的概念、性质
和地位;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和 认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物证、书证、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出述、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 定结论、笔录等。 四、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证据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为基础 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它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 础课,是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因此,《证据法学》的学习,必须同上述三门 课程紧密结合,必须明确只有学好《证据法学》 才能保证“三大”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形式:
(一)、共同特征:
在现代社会,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在性
质的规定上,是一致的。
(二)、差异:
1、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 2、证据的形式有所不同; 3、证明标准不同。
它是依据证明客体所属领域不同进行的划
分。这样就将自由证明纲入了证明的外延之中。 因为自由证明只需要信其大慨如此即可,究竟 需要达到何种证明来自百度文库准,立法没有规定,学理 也未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然低于 民诉中的盖然性优势的标准,这样,就为证明 的概念所不容。因此,学者们就将自由证明称 为“释明”或“稀明”,严格证明称为证明。 这样,证明的理论体系才能健全和完善。
(二)证明的构成环节: 1、证明对象:对称证明客体 诉讼中的证明与实体法及诉讼机制有关,
同诉讼程序如何规定有必然的联系。
2、证明目标: 证明标准和证明客体一道,构成证明目标。
证据要提供到怎样的程度才能满足证明。
3、证明责任: 指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
应当由何方诉讼主体提供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状态,谁承担败诉结果。
4、证明方法:证据的形式。 (三)、证明的相对性:
旨在说明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等同。
诉讼中需要通过证明所以认识的案件事实,
是人为的事实,它不可避免地带上行为主体的 心理因素和主观意识。
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是针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它的完 成需要较高的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是针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它 的完成仅需较低的证明标准。
据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 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证据法与宪法和诉讼法
和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够用运证据法 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法中的证明问题, 具体讲有以下四方面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和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 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这是学好
本课程的关键,要认识到,《证据法学》是
“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学好证据法 学,诉讼活动及案件的质量才有保障。
2、学习的过程中,要根据大纲的教学要求,按 照三个层次,即“了解”、“领会”、“掌 握”,分清轻重,把握重点,以求学会学精。
3、学习要紧紧围绕“三个基本”,即每章节中 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打好基础, 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1、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訴訟中運用证据的 经验;
2、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 3、 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
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总是都要从国内和国外,
历史和现状予以综合研究,坚持“洋为中用”、 “古为今用”、“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 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法学体系。 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大家理解和掌握证
人类所独有的逻辑思维活动,是人类认识 自然界、社会界和人类本身的客观真理的行为 过程。
诉讼中的证明是诉讼活动的本质内容,诉讼中 的主体凭借某种手段和方法,认识案件事实, 认识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从而作出有拘束力 判断,这是诉讼的全部内容,这个过程本质部 分即证明。
诉讼制度中的证明指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 的作用和支配下,运用证据这个证明方法,求 证或探知证明客体的抽象思维活动活动和具体 诉讼行为,简单地说,证明就是认知案件事实 的理念运动和具体过程的统一。
亲自操作,亲自实验,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 识的理解和记忆。
3、抓住面授辅导这一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各 章节中的难点、疑点的热点问题,深入剖析。
4、为突出实践环节,每一章都有作业,以综合 练习和案例操作为主,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
第一章 证 明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 解和掌握证明的概念及其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 证明的构成所应具备的环节要素;证明的相对 性原理;证明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民 事诉讼中的证明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明有何区别 等。 本章辅导: 一、了解: 1、证明与诉讼的关系; 2、证明制度的历史沿革;
3、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对证明制度提出的合 理期待; 二、领会: 1、证明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辩证关系; 2、证明相对性质原理与证明标准之间的关系; 3、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证明的共同特征和差异。 三、掌握: 1、证明的概念; 2、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概念。
一、证明的概念: (一)含义: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看,证明是指
证据法学
• 有关《证据法学》课程的说明 : •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 证据法学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
限制性选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服务的。
• 《证据法学》早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就形 成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学,与其它部门法 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 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 科。具体地讲包括:
《证据法学》属于应用性学科,因此,在
教学中要强化实践环节:
1、要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证据法学的基本 原理和实务,在原理阐述的基础上,联系司法
活动的实际,通俗易懂,深入出地讲解,不脱 离中国的实际情况。
2、在突出实践环节中,重点要搞好案例教学。 一方面在教学中要进行案件例评析, 以案说理;
另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例,交给学生,亲自动手,
4、鉴于本课程属于应用学科,因此,在学习中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刑事、民事、
行政三大诉讼中,各个阶段各个程序中证据的 运用,而生动活泼的学习。
三、课程的内容: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证据法的概念、性质
和地位;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和 认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物证、书证、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出述、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 定结论、笔录等。 四、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证据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为基础 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它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 础课,是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因此,《证据法学》的学习,必须同上述三门 课程紧密结合,必须明确只有学好《证据法学》 才能保证“三大”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