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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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新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长发[2006]20号),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把**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各行业、各单位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是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民创新精神和城市创新活力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积极参与创新型单位建设,全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二、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单位建设的宏观规划、指导服务、政策支持和奖惩激励,提高创新型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整合创新政策、创新品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资源,形成规模和合力,积极推动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创新型单位建设,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与管理办法,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重点推进。在重点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发挥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创新单位开展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创业活动。

三、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树立一批创新型单位典型,形成创新动力强劲、创新氛围浓厚的全民创新局面,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18年全面启动“创新型区县(市)”、“创新型园区”、“创新型机关”、“创新型乡镇”、“创新型社区”、“创新型学校”、“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选择20家示范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到18年完成100家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按照宣传启动、深化推广、评估认定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启动阶段(18年12月—18年6月)

1、宣传发动(18年12月-18年1月)。组织召开创新型单位建设动员会议。在省会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各行业层层进行动员。

2、推荐申报(18年2月—3月)。由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和推荐,由各牵头单位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要求于3月30日前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

3、指导创建(18年4月—5月)。由相关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小组,分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指导,出具意见报告。

4、评估认定(18年6月)。对评估合格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授予“创新型单位”称号。

(二)深化推广阶段(18年7月-18年12月)

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模式,继续深化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每年分别指导40家单位。

(三)评估认定阶段(18年)

到18年累计完成100家左右创新型单位的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a市)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建设创新型单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各机关、园区、乡镇、学校、企业、社区等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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