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2018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2018创先争优实施方案一、背景。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2018年,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全员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创优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员创新创优活动深入开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三、具体措施。
1. 宣传动员。
(1)通过举办创先争优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创新创优工作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争做创新创优的先进典型。
2. 制定奖惩办法。
(1)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奖励制度,对在创新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创先争优失信黑名单,对在创新创优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作弊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创新创优活动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培训。
(1)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企业家授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优观念,提高创新创优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邀请成功案例分享,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创优潜能,促进经验互通、共同提高。
4. 营造良好氛围。
(1)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平台,充分展示创新创优活动的成果和效益,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优氛围。
(2)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优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创新创优活动的公开公正。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先争优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创新创优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部署要求,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创新创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涉密、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创新创业的人员;4.国家、省和我市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
二、创新创业方式(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四)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以下简称“创新型岗位”)。
三、人事管理(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等权利义务;也可签订协议,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提升行动方案
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推进我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强化自身研究特色和学科优势,瞄准自主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着力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重大创新平台,完善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保障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和重大产业攻关等创新源头供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创新链条全面,具有江西特色和优势的重大创新平台。
二、重点工作江西省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省内外重点共建创新平台和产业重点创新平台三类,实施分类建设工作。
(一)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目标,在现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础上,在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和新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
统筹安排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其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开放运行等,力争在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制高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二)省内外重点共建创新平台以加强与省外优势科技资源合作,充分利用外部优势科技资源,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扩大我省科技影响力为目标,广泛吸引省外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建立省内外共建创新平台。
重点在移动物联网、航空产业、新材料、大数据与云计算、生态环境等领域建设省内外重点共建创新平台建设。
统筹安排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其合作项目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设施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等,力争发挥平台的纽带作用,形成省内外各方科技合作及成果共享机制,产生科技合作发展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科学院)(三)产业重点创新平台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目标,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省内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制造、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以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产业重点创新平台。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忻政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
实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程,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引领作用。
研发投入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科技资金不予资助。
2、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广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改造传统煤基产业,构建煤化工全循环产业链,加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打造高端法兰锻造产业。
3、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文件要求,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日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推动传统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筑产业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落实“两个阶段”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的重要途径。
按照十九大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47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陕发改规划〔2017〕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
各县市区要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坚决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合理的落户限制。
督促各县市区逐步为居住证持有人落实榆林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享受的便利项目,逐步实现“一证通”,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中省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中省标准。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
第二章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第四条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
第六条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非通用语、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等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石委发〔2018〕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0.25%,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2%,每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4件,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建成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个,创建县级众创空间5个以上、市级众创空间2个,力争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社会创新能力1.培育规上企业创新能力。
积极发展以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重点推进先进制造、互联网、大健康三大领域技术创新。
实施积极的规上企业科技投入引导政策,按照企业R&D投入的3%进行后补助,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与市内外甚至国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科技合作,建立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市级新产品2个以上,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2.培育农业创新能力。
深化县校(院)合作,积极发挥科技专家大院辐射的推广作用,成立农业科技创新科研小组,建立“五位一体”科技研发推广服务模式,加快“金种子”工程建设。
修订辣椒、莼菜、黄连、兔子等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加工标准,建立辣椒标准化核心区1万亩、莼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2万亩、黄连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5万亩。
加大“三品一标”品牌力度,培育莼菜、黄连、辣椒等绿特农产品品牌20个。
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一、扩大试点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双创深度(一)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认定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形成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到2020年,打造100个覆盖全省各地,包括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主体类型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二)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发展。
培育一批国家、省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双创服务能力,为各类双创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到2020年,创建300个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三)鼓励开展离岸双创基地合作。
鼓励与世界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社团等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离岸双创基地,探索海外高端人才引进新机制,建立与世界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球的海外创新资源的集聚平台,实现更高水平“引进来”,更加有效“走出去”。
到2020年,创建50个省级离岸双创基地。
(四)打造一批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在全省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众创社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打造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双创生态系统。
到2020年,创建100个省级众创社区。
(五)加快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产业集群化的创业载体新格局,提升我省创业载体建设整体水平。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18年修订)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18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池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提升企业研发装备水平。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通过省科技部门审核并确定补助的,参照省标准进行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核定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
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先行支持。
(四)奖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奖励研发团队。
(五)奖励科技奖。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六)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后,市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市产业发展基金进入科技团队创办或共办的企业满5年后,依法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七)支持校企联合成立企业。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 30%的,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引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决定进行机构改革。
本文将介绍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内容。
背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并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机构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对各级机构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选择。
目的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如下:1.优化机构设置:通过精简机构、合并重叠职能等措施,提高机构效益和服务能力。
2.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改革创新,打破一切束缚和壁垒,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3.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行政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减少决策和执行的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增强公众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机构改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5.推动创新发展:鼓励机构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更加开放、包容、市场化的改革环境。
具体内容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和安排:1. 精简机构设置在筹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将对各级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取消一批不必要的机构,合并一些重叠职能的机构,确保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精简高效。
2. 优化行政管理结构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国将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推动政府机构职能的划分和职责的明确化。
3. 加强改革创新通过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自主权力改革,加强督查和考核机制,促进改革的实施和落地。
同时,创新机构管理模式,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4. 改进工作流程优化行政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办事和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电子化政务,提升工作效能。
5. 加强社会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专家建议,推动机构改革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打造发展新引擎,突破阻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海尔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青岛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稳步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支撑能力,放大标杆效应,提升社会影响,形成新的创新创业经验并在全市复制推广,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重要支撑。
二、政策举措(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应减尽减”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补或调减计划。
2018年4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新制定、修订目的责任处室责任人承办人完成时限备注1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16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复议程序、加强复议监督的要求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857号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五统一”管理等内容作出修订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新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规范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16〕11号贯彻落实权责清单调整要求政策处方秀陈璐年内完成5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规划处徐斌金伟年内完成6安徽省皖南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新制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新升格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皖南9县(区)要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划处徐斌单媛年内完成7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划处徐斌杨洋年内完成8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完善我委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保证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工作质量投资处李向阳戴竟成2018年4月已完成9安徽省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若干意见新制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外资处魏晓军秦俭年内完成10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1安徽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439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经处陈磊刘文峰2018年1月已完成13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环资处郑斌陈梦吟年内完成14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规范全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环资处郑斌范志远2018年6月15安徽省智慧物流发展规划新制定根据省智慧经济领导小组要求制定贸服处钟岚陆加军年内完成16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制定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贸服处钟岚陆加军王志锋年内完成17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基础〔2010〕1408号待我省铁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明确后,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铁建办皮建中付佳佳年内完成18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新制定谋划推动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作为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创新处朱的娥李亮亮年内完成19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制定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职责权限,规范办公室工作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管理体制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0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学中心信息报送平台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调度办法新制定落实《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2安徽省能源结构调整方案(2018—2022年)新制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新一届政府任期我省能源转型升级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能源新需求省能源局综合处吴文健郑昊年内完成23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要求省能源局煤炭处杨泽胜纵双园2018年6月24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新制定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要求,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曾晓明汪永智年内完成25安徽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5部委《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刘福坤年内完成26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规定新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和《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余洋年内完成27关于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全国迎峰度冬天然气保障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张勃松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后28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2.0新制定根据国家修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修订我省数据规范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国家发布规范后的3个月内29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政府采购分则新制定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姚宁年内完成30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公管〔2018〕107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分析制度要求省公管办孙涛彭克萍2018年3月已完成31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基本标准新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年内完成32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评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吴坤2018年9月——结束——。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18〕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5日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宛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两轮两翼”发展战略,聚焦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创新引领的支撑作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1.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授予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的实施,重抓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单位,授予立项证书,每项经费支持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贷款,给予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贴息。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发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津科创〔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创〔2018〕8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2018年8月3日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等。
装配式建筑的特点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满政办字〔2018〕61号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满政办字〔2018〕61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2018年8月9日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创新型满洲里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全国、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贯彻落实“人才强市工程”,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创新型满洲里建设,为建设宜居、繁荣、和谐的满洲里提供科技支持。
二、组织机构成立满洲里市促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组长:郭晓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姜芝(市科技局局长)张艳玲(市财政局局长)柴青刚(市政府办公室政研室主任)成员:陈德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艳茹(市教育局局长)滕维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志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云霞(市农牧林业水务局局长)高云宏(市科协主席)吕日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乃斌(市卫生和计生局局长)王克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董志敏(市税务局局长)高焱(扎区政府副区长)司建林(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韩金刚(互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慧波(东湖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鑫(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岚峰(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姜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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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新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长发[2006]20号),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把**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各行业、各单位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是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民创新精神和城市创新活力的重要工作。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积极参与创新型单位建设,全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二、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单位建设的宏观规划、指导服务、政策支持和奖惩激励,提高创新型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
整合创新政策、创新品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资源,形成规模和合力,积极推动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三)分类指导。
选择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创新型单位建设,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与管理办法,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重点推进。
在重点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重点支持创新单位开展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创业活动。
三、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树立一批创新型单位典型,形成创新动力强劲、创新氛围浓厚的全民创新局面,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18年全面启动“创新型区县(市)”、“创新型园区”、“创新型机关”、“创新型乡镇”、“创新型社区”、“创新型学校”、“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选择20家示范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到18年完成100家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按照宣传启动、深化推广、评估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18年12月—18年6月)
1、宣传发动(18年12月-18年1月)。
组织召开创新型单位建设动员会议。
在省会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各行业层层进行动员。
2、推荐申报(18年2月—3月)。
由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和推荐,由各牵头单位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要求于3月30日前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
3、指导创建(18年4月—5月)。
由相关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小组,分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指导,出具意见报告。
4、评估认定(18年6月)。
对评估合格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授予“创新型单位”称号。
(二)深化推广阶段(18年7月-18年12月)
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模式,继续深化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
每年分别指导40家单位。
(三)评估认定阶段(18年)
到18年累计完成100家左右创新型单位的建设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a市)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建设创新型单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各机关、园区、乡镇、学校、企业、社区等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