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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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XXX

钢材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钢筋/钢板/型材(以下简称钢材)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本表及采购订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送到需方指定送货地点、并符合需方相关要求及经需方指定现场验收人员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钢材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本表及采购订单中所列数量时,供方不得以需求不足等任何理由向需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需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钢材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2.结算价格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采用可调单价,每批钢材价格按钢材验收入库当日“我的钢铁网”建筑钢材当日对应规格定价(以当日网上第一次报价为准)下浮%,另加元/吨的运费、吊费等其他费用。如无相应规格型号,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价格确认单。当期采购价格必须经需方书面确认,未经需方书面确认,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供方不得以价格不调整,而不按要求供货。

(3)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 上述结算价格均为含税价,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御、送货落地、税费、利润及各种风险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技术质量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钢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热轧带肋钢筋按

GB1499.2-2007;热轧光圆钢筋按GB1499.1-2008;冷轧带肋钢筋按GB13788-2008执行(编号)。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钢材均应符合设计规规定以及图纸设计的要求。

3.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要求。

4.供方随货提供针对本批次钢材的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强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供方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必须与实际到货钢筋的炉批号一致,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满足需方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未满足上述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钢材。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对钢材进行取样检验的要求。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订货方式:需方根据本合同总量,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采购,以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送至需方施工现场,卸至需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堆放整齐,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

3.交货时间:(1)按需方提交的供货计划供货。(2)需方提前日提交采购订单通知供方供货。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日供货到施工现场。

4.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卸货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按约定时间、地点向需方交付钢材并经需方初步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第四条验收及收货

1.数量验收

(1)盘条、盘螺采取过磅(需方提供电子磅)验货,需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按经复核的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直条、螺纹、型材采取检尺验货,换算成理论重量签收。

(3)钢板以过磅为准。

(4)其他数量验收方法:

(5)凡经数量验收的钢材,供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除非经需方加盖有行政章的书面同意文件,供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质量验收

(1)需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材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材,需方有权拒收。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容与实际钢材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钢材的初步验收应由供需双方指定验收人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

(2)需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材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需方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方并提出处理意见。供方应收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供方在个工作日没有答复的,视为供方自动认可需方处理意见。

(3)供方必须向需方(或需方项目部)提供所供钢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供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

(4)钢材进场后,需方按有关规抽检,需方有权要求从钢材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钢材进行质量复检。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供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检测费由供方垫付。如果鉴定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如果鉴定为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需方返工的,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返工损失,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的权利。

(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复试符合设计及现行规标准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依据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评定。

(6)若供方所供钢材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材清退出场。补偿给需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材加工费元/吨,承担由于不合格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自愿承诺向需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需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

3.收货确认

(1)《验收入库单》作为供方向需方供货数量验收的唯一单据,其他任何单据无效。《验收入库单》经确认后须由供方代表(::)、需方材料员(::)、工长/质检员(::)、库管员(::)四人同时签字,经四人同时签字确认的《验收入库单》作为编制《结算单》的依据,缺任意一人签字的《验收入库单》视为无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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