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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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最新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最新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村级纪检委员 典型案例

村级纪检委员 典型案例

村级纪检委员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村级党组织“一把手”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陈乡夏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子土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8年11月,时任夏家村党总支书记汪子土接受本村村民刘某请托,同意为刘某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向大陈乡计生办打招呼,并收受刘某送予的5000元现金。

汪子土还存在违规扣留村民保险赔偿款问题。

2020年9月,汪子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款已收缴。

2、大桥镇桥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存敏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8年12月,时任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存敏违规决定将本村村民王某退回的助推拆屋补偿款7041元,用于支付村账中无法报销的费用,其中报销个人宴请费用860元。

2014年1月,桥头村违规决定以村委委员赵某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支付本村工程款,并通过虚增误工费的形式支付利息。

王存敏还存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违规聚餐、殴打他人问题。

2020年12月,王存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违纪款已追回。

3、上余镇苦叶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法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05至2020年,叶法伟在担任上余镇苦叶田村报账员、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期间,个人保管村集体资金79090元,用于本村康庄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村集体日常开支等。

截至2020年9月,结余资金1277.1元仍由叶法伟保管。

2020年10月,叶法伟将1277.1元退还村集体账户。

叶法伟还存在违规殡葬问题。

2020年12月,叶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村乡太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建军贪污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

2014年9月,时任太阳山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建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办理公益林经营对象变更手续,将太阳山村19.3亩生态公益林变更到其父亲名下,累计获取3414.70元公益林补偿金。

黄建军还存在违规操作村级工程项目、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申报2017年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问题。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社会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村委干部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然而,一些村委干部却违背了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甚至滥用职权,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其原因和应对之策,以期提升基层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构建更为和谐和良好的村庄治理环境。

案例1:贪污腐败贪污腐败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常见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权,将国家和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以某村委干部为例,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消费,购买名牌奢侈品,甚至用公款豪赌,对于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充分暴露了他的道德败坏和公职失责。

案例2:徇私舞弊徇私舞弊也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位上的便利,为自己、亲友、熟人等特定人群谋取私利,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某村委干部为了获取政绩或谋取经济利益,徇私舞弊地违规批地、批项目,甚至违反规定为特定企业或人员提供不当帮助,将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了公共利益,令人深感愤慨。

案例3: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村委干部违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表现。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置于法律和纪律之外,以权谋私,牟取私利。

某村委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住房分配等事务,将公共权力变为私人利益的工具,侵害了公众的权益,破坏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凸显出一些村委干部对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失范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人性弱点的显现。

贪婪、虚荣、权力欲望等人性弱点是导致村委干部失职失责的重要原因。

他们往往因个人利益的驱动而丧失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对待职责不再客观公正,而是以私利为先。

二是制度防控不力。

村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约束和问责机制。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和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问责典型案例。

一、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多发问题近年来,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发生多起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组织新塘村“两委”干部公款外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实行集体决策,任由新塘村党总支部原书记丘柏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任由丘柏良带头设立小金库,通过套取工程款、向办事群众索取“赞助费”、违规收取村委铺位“顶手费”等方式建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以及报销应由丘柏良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并纵容丘柏良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丘柏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村支委原委员周湘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郭艳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发生了上述多起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鉴于其本身不能纠正,2020年4月,经报佛冈县委批准,汤塘镇党委对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改组。

二、英德市民政局原局长陈亦康未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6年,英德市民政局在该局某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立项和财政投资审核建设规模后,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导致新增项目结算总价超过预算造价100多万元人民币。

同时,陈亦康在代表业主同该工程项目设计公司协商签订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用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论证,致使该局多支付11万元设计费用。

陈亦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2起事件均负重要领导责任。

2020年2月,陈亦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连州市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出(国)境28次,累计旷工54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后感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后感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后感一、引言在农村,基层干部是联系群众、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遗憾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存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官民关系,甚至影响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进程。

为此,我们需要通过典型案例来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干部。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村干部侵吞扶贫款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某村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私自侵吞了扶贫款,导致扶贫资金无法有效使用,一些贫困家庭无法得到帮助,甚至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

这一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农村扶贫工作的形象,也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2. 案例二:村支书徇私舞弊在某村,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将村里的土地资源和建设项目分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忽视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村里的公平公正环境。

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的初心使命,也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导致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反思和警示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基层干部在担任职务过程中,因为个人私欲和利益,无视党纪国法,搞违纪违法行为,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做到清正廉洁、忠诚干净。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为民清廉,为农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我认为要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感。

要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绝不能因为个人私欲而触犯党纪国法。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只有通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标签:标题]篇一: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

典型案例小村官犯大案农村职务犯罪不容二●“村官”职务犯罪典型个案1土地全卖光人均欠10万全国劳动模范、龙岗区平湖镇平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照洪贪污案。

刘照洪贪污使平湖村由全国百强村沦落为资不抵债的贫困村,人均负债10万元,8年无分红,土地全卖光,集体资产流失,村民怨声载道,上访到中央。

2003年初,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刘照洪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借出175万元至今未追回大鹏镇下沙村下围自然村原村民小组长欧阳润稻、出纳欧阳荣茂挪用公款案。

2003年7月至10月间,欧阳润稻、欧阳荣茂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擅自将国家委托给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75万元借给村民高某某,进行博彩、赌马等赌博活动。

在借钱过程中,二人各自收受高某某的感谢费58000元。

二人挪用出去的175万元至今未追回。

龙岗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欧阳润稻有期徒刑12年,同罪判处欧阳荣茂13年。

村官的职务犯罪调查:从坑农到侵占村集体财产时间:2007-03-01 14:38作者:陈新合延志伟顾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河南省鹿邑县是个农业大县,自2002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该县检察院接到关于举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17起,与税费改革前每年收到此类案件线索不少于30起相比,村官腐败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

但从查处的案件看,村官的职务犯罪对象已发生转移,从农民负担转向村集体财产。

侵占村集体土地。

该县某村有集体土地50亩没有承包给村民,由村委主任黄某和支书陈某两人开办窑场,从中赢利,并据为己有,而土地税费却由村民分担。

还有某村支书赵某、村委主任张某出卖村集体土地,将部分所得款据为己有。

侵占计划生育返还款。

刘某是村支书,因贪污了乡政府给该村用于搞计划生育工作的返还款1万多元被立案查处。

侵占村集体树木。

某村在路边和集体土地上种植林木2000多棵,被该村原支书佟某和原村委会主任张某私自卖掉1000多棵,从中贪污3万多元。

侵占村办企业利益。

信访案件典型案例范文

信访案件典型案例范文

信访案件典型案例范文一、村干部渎职案某村村干部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村级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流失。

该村村民多次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信访,要求调查处理此事。

上级政府收到信访后,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涉案村干部进行问责,追回了部分被挪用的资金。

二、环境污染案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排放大量污水和废气,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居民多次上访,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政府接到信访后,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实地调查,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行为,进行整改。

同时,政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纠纷案某医院因医疗纠纷问题,多次引发患者家属上访。

患者家属对医院医疗事故处理不满,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政府接到信访后,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医院进行调查,并组织专家评估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最终,政府协调医院与患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满足了双方的合理诉求。

四、土地征收案某地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存在强制征地、未按程序征收等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农民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

政府接到信访后,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土地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并与农民代表进行对话和协商。

最终,政府对征收行为进行整改,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并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五、工资拖欠案某私营企业因经营困难,多次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多次上访,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政府接到信访后,派出工作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立即支付拖欠工资。

同时,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六、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案某地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导致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大,引发家长的不满和上访。

政府接到信访后,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教育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七、基层腐败案某地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群众多次上访,要求政府查处腐败分子,恢复公平正义。

村干部违法犯罪常态审查报告

村干部违法犯罪常态审查报告

村干部违法犯罪常态审查报告一、引言村干部是农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然而,近年来,一些村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村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常态审查,深入剖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赌博,给村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

该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案例二:某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拆迁公司勾结,虚报拆迁面积和补偿标准,侵占村民的合法权益。

该案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3.案例三:某村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

该案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三、原因分析1.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村子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村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2.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3.管理不严:一些地方对村干部的管理不严,存在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的现象,导致一些人有机可乘。

四、对策建议1.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明确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3.加强管理力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4.提高透明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增加村务透明度,让村民了解村干部的行为和决策过程,增强村民的监督能力。

5.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村民和社会各界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举报。

五、结论村干部违法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影响了乡村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法律教育、加强管理力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责任的案例

行政责任的案例

行政责任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责任是保障政府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政府官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就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在国内外都有众多的行政责任案例,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探讨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承担方式。

1.某村干部涉嫌滥用职权被问责某村干部张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里的一块耕地私自转让给别人,从中牟利。

经过调查,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滥用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处分规定,他受到了严厉的问责处理,包括调离现岗、组织调查等。

该案例代表了行政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滥用职权,导致违法违纪行为。

2.某政府部门失职被法院判定赔偿某政府部门在协调某建筑工程项目时,未进行适当的监管和管理,导致该建筑在发生事故后,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为该部门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其该被追究行政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判,该部门被判定赔偿相关损失,并由上级机关进行严厉的问责处分。

该案例代表了因为失职而产生的追责。

3.某镇政府被曝存在贪腐行为而受到批评某镇政府被媒体曝光存在大量的贪腐行为,如有黑社会等组织组织参与恶意竞标,工程款项出现严重的滞付现象。

由于该政府未能有效地防范贪腐,导致了经济和社会的损失,其该为其违法违纪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处分规定,该镇政府的高管被撤职,其它相关官员受到了政治处分。

该案例代表了因贪腐导致失职的追责形式。

4.某政府部门被追究问责因处理事务不力造成的影响某政府部门因为工作失误,导致一些事务处理不当,引起不良舆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处分规定,该政府部门受到了行政问责,其主要领导被调离原职,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该案例代表了因处理事务不力而被追究问责的情况。

总体来说,行政责任是对公务员和政府部门行为的一种进行约束和监督的手段,其核心在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和承担进行深刻的理解,让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和监督效果。

“小村官”也有“大腐败”

“小村官”也有“大腐败”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具体案例
1、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在担任郾城区某镇某村的村书记、副主任、会计主任职务期间,利用政府征收其村土地的便利,收受征用土地开发商贿赂共6.4万元,后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三年不等的刑罚。
2、犯罪嫌疑人王某三人及李某、赵某分别系郾城区某乡某村的正、副主任、会计主任和妇女主任,五人在任职期间,受我市沙河沿岸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委托,负责拆迁工作。五人利用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房屋改造款8.1万元,五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预防遏制农村干部违法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重点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廉洁从政教育;同时还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出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就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2、政治觉悟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有的仅仅为小学文化程度,这些人工作在农村,平时又不注重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根本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具备的政治、业务水平。
3、财务制度管理较为混乱,村务公开不透明。一是钱帐不清,白条下账。大部分行政村存在财务管理分散,村书记、村主任、会计等人都有用白条子报销入账现象,村财务支出较为混乱。二是会计手续不齐全,个别村甚至出现了村干部把个人的钱和村里的钱放在一起,混淆公私关系,导致账目混乱;三是资金管理混乱,存在收入不入账,财务不公开,即便公开也是仅仅限于流于形式,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掌握着对村事务的决定权,随意用公款吃喝,侵占公款用于消费送礼或私分。

关于村干部何玉辉贪污违法的检举报告

关于村干部何玉辉贪污违法的检举报告

关于村干部何玉辉贪污违法的检举
报告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某村村民,今天我向您们举报自己的村干部何玉辉涉嫌贪污违法行为。

何玉辉是我们村的一名干部,他在村里担任了多年的职务,但是他却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村里进行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一、贪污款物
何玉辉在担任村里的会计期间,负责管理我们村的几项民生工程,其中包括用于公益事业的款项和物资。

然而,他却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得了这些钱财和物资,并且没有进行有效、合法的处理和管理。

实际上,何玉辉把村里的钱财和物资转化为个人利益,例如他购买了一套房屋,还买了一辆价值不菲的私家车。

同时,他还利用这些钱财去玩博彩,购买奢侈品和参观景点等等。

他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村里的利益和法律规定,我们村民对此深感愤慨。

二、违规收受礼金
作为村干部,何玉辉在公务活动中也存在着不检的收受礼金的行为。

有时候他甚至明目张胆地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红包和礼品,并且从中获得私利。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收受
礼品、礼金、宴请等规定,还影响了村里的官商关系和社会稳定。

三、违法建房
在何玉辉负责村里的土地管理期间,他为了私利私建了一间违法建房。

这个建筑违反了我们政府颁布的关于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定的规定,而且破坏了村里的环境。

当我们向何玉辉进行反映时,他对此加以了否认,并试图隐瞒他的过失。

总的来说,何玉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我们也希望有关领导对此进行处置。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关注此事,对何玉辉的行为展开调查,帮助我们实现村里的舆论监督和争取恢复村民的权益。

谢谢!。

村干部案例剖析警示

村干部案例剖析警示

村干部案例剖析警示
村干部案例剖析警示
随着农村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村干部的形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一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等
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

下面将介
绍两起村干部违法案例。

案例一:
某县某乡某村村委会主任林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一些村民的土
地占用,并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取巨额利润。

由于林某的身
份特殊,许多群众都不敢向当地政府举报。

直到一位农民因为不满林
某的不当行为而勇敢举报,此事才被揭开。

经查,林某利用职权侵吞
公共资源共计20万元,最终被判刑三年,缴纳罚款十万元。

案例二:
某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原本是负责管理该村的农民工资金,但由于张某没有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将管理的农民工资金用于自己的
生意和私人开支。

由于该村的农民们提出了质疑和投诉,于是当地政
府对该村的账目进行了调查。

经过核实,该村近期农民工资金的收入不足三万元,但将不幸被张某侵吞的资金。

这两起村干部违法案例,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也明显地无视了对人民群众权利的保护和对基层信任的背叛。

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能利用职权获取不当利益,必须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同时,如果村民发现村干部有不当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

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咱村的老张,以前是个村干部,这人啊,就因为违反工作纪律,闹了不少笑话,也给村里带来了麻烦。

就说那回村里搞扶贫物资分配吧。

这扶贫物资可是上面专门给村里那些困难户准备的,都是些生活必需品,像米面粮油啥的。

老张倒好,他把自己的一个亲戚,那家条件虽说不是特别富裕,但绝对算不上贫困标准里的困难户,也给加到了分配名单里。

这事儿他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分配物资那天,村民们眼睛可都是雪亮的啊。

大家就开始嘀咕,为啥老李家看着日子过得还不错,咋也能领这扶贫物资呢?这一下就炸开锅了。

有的村民直接就跑到老张跟前问咋回事儿,老张还支支吾吾的,想糊弄过去,说什么可能统计错了。

可村民又不是傻子,这事儿就越闹越大,最后闹到了镇上。

还有一次,村里要修条路,这可是改善大家出行的大好事儿。

上面拨了一笔款子下来,专门请了施工队来干活。

老张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这老张啊,和施工队的包工头不知道啥时候搭上了关系,俩人开始在工程上搞小动作。

包工头为了省钱,就偷偷地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本来该用高质量的水泥,结果弄了些便宜的、不达标的水泥来。

老张呢,收了包工头一点小恩小惠,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路刚修了没一半,就出现了裂缝。

村民们走在路上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哪天这路就塌了。

大家又开始反映问题,这老张又想掩盖,还在村里的广播里说这是正常现象,刚修的路都这样。

这可把村民们气坏了,这不明摆着欺负大家不懂嘛。

这老张啊,就是典型的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例子。

他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也让村里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还破坏了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形象。

这事儿也给其他村干部提了个醒,千万不能像老张这样,得老老实实遵守工作纪律,一心一意为村民谋福利才行。

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咱村儿原来有个村干部,就叫他老张吧。

这老张啊,在处理村里的一些事务上,那可真是把组织纪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就说上次村里要推选优秀村民代表去参加镇里的致富经验交流大会。

这事儿呢,按照组织规定,得先在各个村民小组进行公开推选,然后把推选出来的名单汇总,再由村委会进行初步筛选,最后公示,这一套流程走下来,才能确定最终的人选。

可老张倒好,他自己心里头早就有了人选,就是他的一个亲戚,那表侄子。

他觉得自己在村里也算有点权力,就想偷偷走个捷径。

于是,他直接越过了村民小组推选这一步,自己在村委会里就提了他表侄子的名字,还想强行让其他村干部同意。

这时候,其他村干部就不乐意了啊,大家就说:“老张啊,你这可不行,咱得按照组织的规矩来办事儿,哪能你自己想咋就咋呢?”老张却不以为然,还大言不惭地说:“这都是小事儿,我还能坑了咱村儿不成?我这表侄子也是有能力的。

”这就好比在一场公平的比赛里,他直接把自己亲戚拉到了冠军领奖台上,都不给别人上场竞争的机会。

还有一回,村里打算搞个小型的修路工程。

按照规定,这种工程哪怕再小,也得经过公开招标,让有资质的工程队来参与竞争。

老张呢,又开始耍他的小九九了。

他有个朋友开了个工程队,那工程队也没有什么正规的修路经验,但是老张为了把这个工程给他朋友做,就偷偷地把招标信息改得乱七八糟的。

本来应该在村里公告栏贴得明明白白的招标要求、工程预算啥的,他都弄得含糊不清,这样很多正规的工程队一看就觉得这事儿不靠谱,就没参与。

就只剩下他朋友的工程队符合他那些莫名其妙的要求。

这就像是他在比赛里故意给其他选手设下陷阱,只给自己朋友留了一条平坦大道。

结果呢,他表侄子去参加交流大会,啥也说不出来,在镇里丢人现眼不说,还让咱村儿成了笑柄。

而他朋友的工程队修的路,没几个月就坑坑洼洼的,村民们意见大得很。

后来啊,镇上的领导知道了这些事儿,专门下来调查,老张这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被查得一清二楚,他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基层干部反面典型案例

基层干部反面典型案例

基层干部反面典型案例
“集体违纪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规定……”今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下盟村班子成员因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被集体处理,村班子随即改组。

2016年,为建设沿海高速和垃圾填埋场,路桥区向下盟村征收农户承包地和村集体坦地,同时核定农民失地社会保险名额二批共289个。

第一批名额合规分配完毕后,有人提议将名额“折”成征地拆迁工作“辛苦费”,私下分摊给亲友,村班子成员竟一致同意。

在有心人操作下,不顾参保对象需满足“被征地0.5亩”的要求,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也未进行参保名单公示,“优亲厚友”成为唯一标准,导致问题参保对象高达98人。

以集体决策取代民主决策,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在截留私分失地农民社保指标得逞之后,下盟村原班子还任性超限用权,为“豆腐渣”工程买单。

2016年8月,下盟村招标建设村道,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合同近1000平方米,混凝土浇筑厚度则足足少了5厘米。

在未经质量检测、审计把关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村班子对9万多元超额预算“视而不见”,自行简单验收,向施工方爽快支付31.9万余元。

“我们当时以为,一条小路的事,村干部决定就可以。

道路建设过程中有几处临时决定浇筑,超出预算也是合理。

路看上去造得蛮好,就没想过要取芯检测。

”事实上,看上去蛮好的村道却存在着较大的质量问题,多处沙、石子裸露,道路抗压强度严重不足,引起村民强烈不满。

最终,因在上述违纪事实中分别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下盟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林记顺、原村监会主任马春生等5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有1名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停职处理。

最新-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精品

最新-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精品

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篇一: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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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茂名市茂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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