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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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公司安全部按照安监____《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____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预防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一、增强职业危害预防意识。

1、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应上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分析与评价。

2、经分析、评价确认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应按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从源头上落实防治措施,有效加以职业危害防治,并落实防治费用。

二、加强员工健康体检;(一)体检项目:五脏六腑、外科、血尿检查、女工妇科等。

(二)体检人员:1、新进厂员工,在进厂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带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合格者方可录用。

2、临时用工人员,作上岗前体检。

3、一般员工体检每年一次。

4、各类人员健康体检应建立和保存体检档案。

体检档案保存期不少于____年。

三、费用落实;(1)公司财务部每年应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费用中应列有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预防费用专项使用计划。

(2)职工健康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

(3)财务部应建立职工健康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专项费用使用台账。

(4)公司安全员要作好专项费用使用记录,并将各项记录保存建档。

四、公司安委会要加强对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和健康体检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详细介绍:1. 职业危害预防:- 职业危害评估:对工作环境中潜在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危害因素和程度。

- 职业危害控制:通过改善工作环境、采取防护措施等方式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

- 健康教育与培训:提供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使职工能够识别和应对职业危害。

- 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监测职业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并及时干预。

2. 健康体检制度:- 定期体检: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职业病的筛查等。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是指企业依法对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管理和防控,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包括各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责任: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防护设施责任: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与维护。

3. 岗位评估责任:企业应对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危害(尘毒)的安全管理,改善工业生产中的劳动环境和控制及清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职业危害(尘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有关规定。

条三条防止粉尘危害必须坚持“茶、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队属各二级单位和外企租用本队厂房的企业。

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队法人责任人对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队法人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主管这项工作。

第六条队的安全部门是职业危害(尘毒)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尘防毒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生产部门,落实执行各项防尘、防毒措施。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班组长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并根据生产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防尘防毒措施。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二级单位必须执行“三同时”。

第十条各种职业危害作业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队必须按有关规定发给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坚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新参加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能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尘毒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队必须加强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尘毒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尘毒测定结果告诉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制度(2)旨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危害对员工产生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防护用品使用制度:1. 职业危害评估:对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人是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项目经理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项目经理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项目经理部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合理的与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相关的责任机制,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该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了职业病的防控、工作环境的改善、职业健康教育的开展等方面。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制定、履行、评价等方面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一)政策导向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纳入法律范畴,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范了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有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动者。

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内容和要求(一)对企业的要求1、企业应严格贯彻实施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制度及职业卫生标准。

2、企业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水平。

3、企业应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尽可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

4、职业危害因素场所、材料、设备应有警示标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国家规定,毒害大的场所应由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5、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所供设备、工具、用品及设施应符合防护危害的要求。

劳保用品采购、存放、管理等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6、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劳动者学习有关职业防护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对劳动者的要求1、劳动者应自觉学习有关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和常识,自觉遵守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企业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增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劳动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

3、劳动者应正确使用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坚持上班穿戴工作服及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卫生。

4、劳动者应加强自身体质,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严防职业危害。

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制度(2)是指通过建立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防范制度(5篇)

职业健康防范制度(5篇)

职业健康防范制度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本制度。

2.根据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确立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并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

3.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有尘毒作业现场必须制定相应的岗位作业健康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5.作业场所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有毒有害的生产过程应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检测并告知,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7.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8.必须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而且分发到需要岗位的所有人员,并检查监督所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处罚程序。

9.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确保职业病防治的有效投入。

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职业健康防范制度(2)是指一套针对职业场所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职业病防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确保员工避免受到职业病的危害。

2.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 职业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检和职业健康评估,确保员工健康状况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4. 健康教育: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并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

1.3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布局设计,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对于需要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等。

3. 岗位责任3.1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2 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3.3 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4.1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4.2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对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4.3 对于发现职工存在职业病病征或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急措施5.1 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报警、紧急疏散等措施。

5.2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3 对于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要迅速报警并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救治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职业病防护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处罚措施7.1 对于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或者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降级、辞退等。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一、制度内容1. 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不同职责主体的具体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2. 职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职责主体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主要负责人应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职责具体化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策划和实施;-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设计、改建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 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危害台账;- 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4.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 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 完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二、实施和监督1. 实施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责任主体的知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督措施实施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4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4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影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条例》5.《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并包括公司所有场所和设施。

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根据工作条件和所处环境,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和风险评估,明确职业危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2.建立职业危害防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预防措施、检查措施和救援措施。

3.制定全面的职业危害预防监测计划,定期监测职业危害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设立职业危害防控专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5.建立职工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健康监测和体检。

6.建立工作危险因素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危害程度。

7.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步骤和方法,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操作规程1.安全用电: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确保电线、插头和插座的正常及时维护,避免电气安全事故发生。

2.防止气体中毒:加强对有毒气体的预防,对危险区域进行标识,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防止火灾:定期检查电线和设备,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禁止乱扔烟蒂和随意使用明火。

4.防止高处坠落: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和安全绳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

5.防止化学物品伤害:明确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和急救用品。

6.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的告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查责任。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旨在做到以下几点:1. 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价:制定制度,明确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辨识和评价方法,识别和评价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2.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例如,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合理的储存、使用和防护;对作业环境进行控制,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3. 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岗位上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病例,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4. 职业卫生培训: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制定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事故进行预想和应急措施的规划,及时处置职业病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全面、系统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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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矿井粉尘防治管理
(一)矿井粉尘防治
第一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主要职业危害。

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割煤机带水作业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

爆破、出煤矸等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第六条地面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筛分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第七条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第八条必须加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第九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能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风流净化措施。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井下巷道湿润,防止人员行走时产生粉尘。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如净化水幕等)保证被串工作面的风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粉尘飞扬。

第十二条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矿井粉尘监测
第十三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十五条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硅尘卫生标准》;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第十六条总粉尘中粉尘分散度测定方法选用滤膜溶解图片法,粉尘粒径为几何投影定径;总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焦磷酸重量法,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红外分光或X线衍射法。

(三)矿井粉尘职业病防治与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第十八条矿井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查出的尘肺病患者,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尘肺病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对接尘工人的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尘肺病职业健康检查。

3、尘肺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各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第二十一条定诊为Ⅰ期以上的尘肺病人,必须调离原粉尘作业生产岗位,并应积极治疗,定期进行医学追踪观察直至死亡为止。

第二十二条疑似尘肺患者(0+)必须进行严密的医学监视,定期复查,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病情进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着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应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二、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一)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的防治
第二十四条矿井井下空气成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当空气的成分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井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防止风流速度超限导致工人患风湿病症和防止风流速度过低不能有效稀释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

第二十六条矿井进风井口及井下空气的温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的规定,确保井下工人的职业健康。

第二十七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经布置在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被串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定。

第二十九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第三十条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其他有害气体等,还必须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有害气体。

第三十二条井下普通掘进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方可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爆破地点进行巡视,防止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的监测
第三十五条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测定结果必须建档,并报有关单位。

第三十六条有毒物质按WSI—1996《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采样规范》检测;噪声按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测定;高温按
GB934—122《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测定;放射线按GB475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方法测定,检测结果按国家质量控制程序,标准统计程序、信息传递程序要求归档。

(三)矿井毒物、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病的防治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矿井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九条有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或经医学鉴定不适应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第四十条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米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四十二条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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