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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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践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浅析践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浅析践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作者:石俊张延华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13期摘要: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9号文件),进一步学习电力体制改革,掌握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探索电力行业地发展方向。

该文件是指导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每一个电力系统及其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者,也有着较为深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9号文件应对策略电力体制改革一、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一)电力消费效率较低。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电力消费已排在世界首位,但我国的GDP只有美国的2/3左右。

单位GDP电耗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更是高于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电力消费的总量过高意味着电力效率的低下。

这必然与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紧密相关,同时更是与我国的电力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有必然联系。

(二)电力结构有待调整。

在我国的电力配置上,存在缺电、储电过剩的现象。

在生产电力上,化石能源发电独占鳌头、清洁能源发电存在较为严重的“三弃”问题,与能源用电效率问题共同导致了电力的发展仍然输出量过大,浪费能源现象较为严重。

(三)电力市场有待完善。

国企在我国电力行业居于主导地位,社会资本不仅不能参与输电业务,也不能参与配售电业务,导致电网行业绝对地垄断市场。

不丰富、不均衡的主体和资本来源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二、电力体制改革是时代驱使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会议不仅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还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会议要求改革要从“口号”转向实践。

一是政策导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全面深化改革,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促使电力资源市场配置的体制改革,适逢其时。

二是环境允许。

目前,我国经济进入全新模式,电力改革具有了相对稳定的各界环境条件,像过去那样出现区域性短缺和大幅度波动的电力发展现象将不复存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_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_


提 高能源 利 用 效率

提 高 安 全 可 战 略 全 局 出 发


积极 开 展 电 力 需求 侧

国 有 资 本 继 续 控 股 经 营 的 垄断行 靠性 促进公 平竞争 促 进节能 环 保

管 理 和 能 效管 理

完 善有 序 用 电 和 节



实行 以 政企 分 开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面 诉求 和 电 力 工 业 源 配 置 中 起决定 性 作 用 其 接 入 的 电 网 电 压 等 级 所对 应 的 输 配


发 展规律
兼 顾 改 到 位和 保 稳定


通 坚 持保 障 民 生

结 合我 国 国 情 和电 价 支 付 费 用






求波 动 性 和 同 质 化 等 技 术经 济规 律
保障 电 能 的 生 产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革 的指 导 思 想 和 总体 目 标 是

坚 持 社 会主 义 市场 经 济 衡

有 序 推 进 # 价 改苗 保障 电 力 系 统 安全 稳定 运 行 和 电
业 升级
, ,
促进 电 力 行基 本 得 到 了 解决



个别 地 区 窝 电 和 缺 电 并 存

二是
推 动 结 构 转型 和 产 元 化市 场 体 系


在发 电 方面

组 建 了 价 格 关 系没 有理 顺

市 场 化 定 价机 制

关于某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地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汇报

关于某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地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汇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权威媒体解读3月29日,备受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终于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正式向全国正式刊播!“发改委: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介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与意义。

下面为新闻文字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近日公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而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成了这次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我们以前发电企业方面,发电侧我们是放开了,激发了大家办电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售电侧没有放开,这次我们把售电侧放开了,那么就形成一个竞争的格局了。

”新格局的形成,将会给发电企业和用电户带来新变化,对电力企业来说,你只要降耗、降能、降低成本,同时多发多卖电,企业效益就更好,而对用电户来说,未来可以自由选择优质低价的电。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另外(放开发电)计划,它也是个亮点。

现在企业就靠拿计划,拿到计划越多,利润越高收入越高。

那下一步不是这个了,靠你本事了、靠市场竞争了,到市场去找用户,就迫使你的中心利益不是来找政府,你找市场了,这个意义也很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安全可靠、市场化改革、节能减排、科学监管的原则,兼顾民生保障。

新电改方案对公益性电价不动,放开的是工商电价格。

下一步电源和电网、电力与能源,全国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将统一起来,像输配电网这样属于自然垄断的环节,由政府监管。

除此之外,其他竞争性环节都将逐步向社会放开。

回顾:新电改9号文的十大重点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主持:于政策动向行NONGCUN DTANGONG国貳发雇改虽委、国貳能源局联台ED发《电门m长期交易垦朮规则》本刊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O《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印发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于2016年制定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截至目前,全国29个地区和北京、广州2个区域交易机构出台了中长期交易细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单一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多品种、规范化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转变。

此次修订印发的《基本规则》,重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丰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了交易组织形式,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增强了中长期交易稳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压舱石”作用。

《基本规则》的修订出台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和不断深化的重妥成果和标志,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促进电力妥素市场化配置和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国貳能源局ED发《电门日至宗化11设常导島贝》本刊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升广大电力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营造电力行业和谐守规的安全文化氛围,日前,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印发了《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秉承“安全是文化”的思路,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防范能力、养成安全习惯为目标,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推动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和谐守规的电力安全文化匚《意见》明确了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应遵循全面系统、开放包容、整体协同、形式多样的基本原则及行业层面、企业层面、员工层面应达到的主妥目标。

电改政策解读-2022年学习资料

电改政策解读-2022年学习资料

电力用户-电力用户的利益-▣短期内迎来电费下调红利-口供电服务将有更多选择-▣购电时将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长期可能面临电费定价的不稳定
第四部分:电装企业的机会
电装企业机会-电装企业拓展配售电业务-▣9号文中,对参与售电的积极性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允许投资主体-的多样 存在-口大型电装企业具备非常优秀的配网建设能力,具备参与售电市场-竞争的能力-▣配网资产混合所有制的参股持
电改原因-新电改的根本原因-▣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部分-▣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
电改意义-新电改的意义-▣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能源产业的升级,引导新一代 源革命的演进-口-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完成从传统电力管理体制向市场-化体制的转型-▣打造低碳、高效、节 、环保而又安全的电力产业体系
硬性要求-对售电公司的硬性要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 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1
运营模式-配售电公司、交易中心、电网之间的关系-发电企业-售电主体-。一购电。-用电客户-调度中心-输配电 -送电-12
原则要求-新电改的原则性要求-口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 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口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 询等增值服务。-▣禁止发配售一体化(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13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您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随着2022年电力改革“风起”,“一带一路”推进电力设备走出去,2022年特高压迎来核准和开工高峰,多重利好使得电力行业在2022年被市场普遍看好。

2022年是电力改革的破题之年。

新电改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独立,加强规划。

从长远目标来看,电改的核心问题有四个,一是系统整体最优规划;二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能够与传统能源实现最优组合;四是保证普遍服务。

同时电力系统可以减少对售电侧市场经济效率的影响,电拆分不拆分、调度或者交易机构独立不独立都要基于这些核心目标来确定。

2022年将继续深化改革,但改革不会出现大量人员下岗的问题,敬请放心!谢谢阅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5年第7期文领航智库时隔12年,电力体制改革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开帷幕。

2015年3月15日“九号文”的发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领域最具看点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

本轮电改的驱动因素,实际上是老矛盾与新问题的结合。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力工业基本解决了国内的硬缺电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得以显著提高,整个系统较为健康地运行。

但是,电力行业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遗留问题趋于严重,二是新的挑战不断出现。

这两点问题,构成了推动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核心动机,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能源总体需求增速进入一个相对平缓期,进行适当、适度改革的行业环境基本具备;同时,对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改革的大环境也已形成。

可以说,进行新电改的时机业已成熟。

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配套文件解读9号文出台2015年3月15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中央政府摒弃了5号文的工作思想,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改革。

该文件共分为4个大项,其中第一、二、四项主要是介绍电改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思路、以及相关的督促要求等,而第三项则提出了改革的具体任务,共计7大条,28小条,可大致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具体内容分别如下: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

在电价方面,政府的计划是,在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作为用掉全社会85%电力的大户,工商业的电价未来将由发受双方自行商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另一方面,考虑到居民、农业、以及公用事业的用电量虽然比重很小,但是用户人群众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故这部分电价仍将由政府继续管控。

放开公益性调节以外的发电计划。

在电量方面,9号文采取的是与电价管理同样的“双轨制”办法。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一、电力改革9号文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中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

图表1:中国新电改核心思路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1、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改是核心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体制设计是基础,即是要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来推动发电端和电力销售端的市场化交易;而电价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及构建市场化的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主体参与到其中将改变目前整个电力交易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和博弈,其中将衍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2、充分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建立多买多卖、多市场交易平台,实现电价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面临的最突出最紧要的矛盾是,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被制度性“隔离”,不能直接面对面交易,回顾2002年至今各部门对电改问题的探讨,其中要点涉及输配分开、配售分开和调度独立,而这些都以交易市场建立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基础,体现了决策层的关注和顾虑,关键是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9号文件提出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上网电价有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有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够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
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5]74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决定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
输配电价。

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请试点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18 EPEM 2019.1政策动向Policie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

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二、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四)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五)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国家发改委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六)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七)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绐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电网企业的,属于存量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非电网企业的,属于增量配电设施。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

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

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

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 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曾鸣:《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从上一轮电改至今,经历了13个年头。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今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电力工业的环境与13年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此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政策推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会议不仅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还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表明改革从“口号”走向实操。

而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当其时;二是环境允许。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发展也不会像过去那样出现大幅度波动和规模性短缺的现象。

这为改革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三是技术提升。

随着交易平台、智能电网等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电改提供了相对较好的技术支撑;四是社会诉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工业目前的体制机制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加上电力行业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改革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推进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选择这个时间重启电改,应该说是“大势所趋”。

通过对中发[2015]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感觉新方案的总体思想还是符合预期的。

《意见》中对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战略方针,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思路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所提出的“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基本目标也契合实际需求。

文件中对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路径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三加强、一独立”,体制框架设计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跟预期基本相同。

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200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9号文与5号文 电改9号文改革力度温和

9号文与5号文 电改9号文改革力度温和

9号文与5号文电改9号文改革力度温和有媒体报道,《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文件(中发[2015]9号)已经内部下发,距离2002年5号文下发到现在已经历时13载春秋,电力体制改革终于开始重装上阵获得进一步推动。

我们对此点评如下:平安观点:9号文出台是对原来5号文既定方向的延续,改革力度温和:从整个9号文所提及的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来看,基本上还是2002年5号文的延续,其最大的亮点在于积极理顺交易机制、推进价栺改革、形成竞争性售电市场,并没有超出5号文制定的改革方向。

其间并没有提及输配分开、未详细提及电力交易中心独立、未提及调度独立,我们认为由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从方案的内容来看,管理层还是采取了一种渐进性、试点性的改革思路,避免大刀阔斧改革所带来的不可控。

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改是核心:从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来看,体制设计是基础,即要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来推动发电端和电力销售端的市场化交易,而价栺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及构建市场化的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主体参与到其中将改变目前整个电力交易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和単弈,其中将衍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在关注五大交易主体的投资机会的同时不要忽略良好运行体制的推进对分布式和跨区输电方面的促进:从文件来看,鼓励五类投资主体参与到电力交易中来,这可能是我们能看到的最为直接的投资机会。

但是在关注这五类参与到部分配售电业务的企业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分布式、新能源汽车、跨区输电等细分领域的机会。

电改有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利益相关方盈利模式变化将带来众多投资机会:我们认为从这次9号文所释放的信号来看,不同利益参与方对利益的重新设定将有望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

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筛选投资标的:1)参与到最终的电力交易中的企业。

已经推进输配电价栺试点的深圳电力企业、内蒙输配电试点的电力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大规模建设分布式能源的公司;2)从文件的制度设定来看,将大幅提升市场参与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分布式能源建设企业配售一体化运营将是最优商业模式,这些都将带来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增加,而其中也会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推动;3)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以及未来电网电力通道和公用亊业特征的进一步体现,电网的盈利模式将会发生重大改变,电网的盈利将更多的通过输配电线路的通道费来盈利,这将有望加快国家电网建设跨区输送通道的步伐,并且在我国通过基础投资拉动经济的背景下,特高压的建设有望加快。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附件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平稳起步,有序推进。

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相对独立,依规运行。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

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

各交易机构依规自主运行。

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一)职能定位。

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二)组织形式。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公司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徐永辉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公司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徐永辉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公司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徐永辉摘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该文对电改给电网公司管理模式、经营及效益和安全稳定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电力改革;影响及对策一、管理机制需要重大调整(一)功能定位发生改变中发9号文件提出,明确电网企业功能定位,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实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不再以购销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二)管理要求更细化中发9号文提出,要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

输配电价改革要求逐步改变电网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方式,由现行按成本属性分类(分材料、工资、其他费用等)改为按经济活动(分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方式归集成本,并进一步细化到按分电压等级归集成本。

(三)交易业务相对独立且内容增加中发9号文提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

从交易工作角度分析,电力体制改革后,一是除保留与发电企业的工作联系外,还将增加与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售电公司的直接联系,包括注册、合同签订、结算、违约记录登记等工作均要直接参与。

二是将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度。

在信息发布范围方面,现有的信息发布内容主要针对发电企业,其关注的内容包括总体电量进度、负荷水平等,电力体制改革后,还要增加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相关信息,以保障市场参与方获取更加完整的信息。

(四)配网规划角色发生转变增量配电业务投资放开后,公司外部主导电网规划的力量逐渐增强,公司内部决策空间缩小,公司将由“相对独立的规划决策主体”转变为“严格受控的规划建言者、执行者”,配电网现实存在的巨大建设规模和刚性投资需求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制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
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5.11.26
•【文号】发改经体[2015]2752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5]2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 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深度解读新电改:9号文你真的看懂了吗?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来源:能见派发布时间:2015-3-26 13:23:17中国储能网讯:新电力体制改革的9号文件很多人都看了,但是你确定自己真的都看到并且看懂了么?其中有些句子背后的深意,都足够单独写个分析报告了。

参与9号文件方案讨论的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首次公开深度解读文件背后的潜台词。

如果当年你错过了5号文件,这次难道还要错过9号文件么?9号文件相比5号文件有哪些继承、调整和超越?总体而言,本轮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1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

虽然两个文件都是围绕“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这条基本路径展开讨论,但9号文件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当年的5号文件具有本质的不同,因而不是其简单延伸。

与上轮电改不同的一个重大前提是,本轮电改的大背景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变化。

变化的两个重要标志:一是国家已经明确了“能源革命”战略构想,二是中央已经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电改9号文9号文件在如下几方面有所超越当年的5号文件:第一,核心价值取向的不同。

本轮电改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旨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

而上轮电改的价值取向旨在通过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剥离关联交易,加快扩大电力供给规模。

第二,暂时不考虑输配分开和电网调度独立。

当年的5号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此次方案制定过程中也进行了反思。

我也曾经在多个场合、多个研究报告中提出,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并不是科学合理的选择。

第三,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划。

12年后,最大变化就是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比例越来越大,使发电侧和用电侧具有双侧随机性,电力系统的整体规划必须强化。

从这个方面来讲,此次电改绝对不是12年前5号文的延续,应当形成一套新的电力体制规划方法体系。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权威媒体解读3月29日,备受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终于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正式向全国正式刊播!“发改委: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介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与意义。

下面为新闻文字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近日公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而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成了这次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我们以前发电企业方面,发电侧我们是放开了,激发了大家办电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售电侧没有放开,这次我们把售电侧放开了,那么就形成一个竞争的格局了。

”新格局的形成,将会给发电企业和用电户带来新变化,对电力企业来说,你只要降耗、降能、降低成本,同时多发多卖电,企业效益就更好,而对用电户来说,未来可以自由选择优质低价的电。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另外(放开发电)计划,它也是个亮点。

现在企业就靠拿计划,拿到计划越多,利润越高收入越高。

那下一步不是这个了,靠你本事了、靠市场竞争了,到市场去找用户,就迫使你的中心利益不是来找政府,你找市场了,这个意义也很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安全可靠、市场化改革、节能减排、科学监管的原则,兼顾民生保障。

新电改方案对公益性电价不动,放开的是工商电价格。

下一步电源和电网、电力与能源,全国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将统一起来,像输配电网这样属于自然垄断的环节,由政府监管。

除此之外,其他竞争性环节都将逐步向社会放开。

回顾:新电改9号文的十大重点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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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权威媒体解读
3月29日,备受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终于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正式向全国正式刊播!“发改委: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介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与意义。

下面为新闻文字稿: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近日公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而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成了这次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我们以前发电企业方面,发电侧我们是放开了,激发了大家办电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售电侧没有放开,这次我们把售电侧放开了,那么就形成一个竞争的格局了。


新格局的形成,将会给发电企业和用电户带来新变化,对电力企业来说,你只要降耗、降能、降低成本,同时多发多卖电,企业效益就更好,而对用电户来说,未来可以自由选择优质低价的电。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另外(放开发电)计划,它也是个亮点。

现在企业就靠拿计划,拿到计划越多,利润越高收入越高。

那下一步不是这个了,靠你本事了、靠市场
竞争了,到市场去找用户,就迫使你的中心利益不是来找政府,你找市场了,这个意义也很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安全可靠、市场化改革、节能减排、科学监管的原则,兼顾民生保障。

新电改方案对公益性电价不动,放开的是工商电价格。

下一步电源和电网、电力与能源,全国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将统一起来,像输配电网这样属于自然垄断的环节,由政府监管。

除此之外,其他竞争性环节都将逐步向社会放开。

回顾:新电改9号文的十大重点
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2、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3、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可靠、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保障民生、坚持节能减排、坚持科学监管。

坚持安全可靠被放在了第一位。

4、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有七大条二十八小条:其中,电价改革被列在七大条中的第一条,核定输配电价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分布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三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去年履新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许昆林近日曾专门就电价改革接受媒体采访,提到“现在的价格改革也有一点就是在引领、或者倒逼这个体制的改革”,许昆林是一个勇于任事的官员,电价改革的推进预计将会比较迅速。

5、排在重点任务第二点的是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将按照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

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参与直接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6、排在重点任务第三点的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对电网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位,文件提到电网企业未来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电力交易机构将从电网企业中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相对独立运行。

电力交易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7、重点任务第四点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明确提出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

8、重点任务第五点是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虽然该任务排在了第五点,但不难发现,重点任务的前四点均是为了实现售电侧改革,文件提到新的市场主体有: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

9、重点任务第六点是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

10、重点任务第七点是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电网的统筹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将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营效率监管。

减少和规划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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