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准则细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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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法》第7条的规定
(一)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广告法》规定,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
旗、国徽或国歌的词、谱作为广告背景和衬托, 这实际是《宪法》在广告监督管理中的进一步 具体体现。
(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 义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 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其名义代 表着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律师:
有违广告法相关规定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纲认为,雷锋是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 的道德楷模,是“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代名词,体现了良好的社 会主义道德风尚;商业活动中,企业、商家的利益追求与雷锋无私奉献 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如在广告上使用雷锋的形象进行宣传,不仅群众从心理上难以接受, 而且也有违《广告法》第七条第(五)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 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这是原则性的规定,尽管没有相应的处罚 措施,但广告发布者应该予以遵循。”王大纲表示。
如:国家级、最、顶级、第一、极品、首、登 峰造极、顶尖、绝对、唯一、前所未有、绝无 仅有、无可比拟等。
(四)不得妨碍社会安全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环境的安定,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 障以及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 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广告 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 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检察院、工会、 妇联、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的部门包括各部、委、 署、办、局、司、厅、院、会、办公室等;
如:主席、书记、委员长、总理、省长、局长、 处长、科长、市长、区长、县长、检察长、审 判长等。
(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具有传递商品和服务信息,引导消 费者的作用,所以必须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 和服务,不能含有虚假内容,这也是广告的基 本准则之一。广告可以使用一般的描述商品和 服务情况的用语,但不能使用最高级的用语。
b. 日本索尼收录机的电视广告曾在泰国遭灭顶之灾:画面上,
佛祖释迦牟尼脸色庄重,闭目凝神,潜心修炼,纹丝不动。然而,
当佛祖套上索尼收录机的耳机之后,竟然凡心启动,在佛堂上眉 飞色舞、手舞足蹈……佛祖之威严和宗教之虔诚荡然无存。泰国 是“佛教之国”,这则广告触犯了国教,激起了泰国人的愤怒。
c.
雕牌透明皂的广告,画面中老太太在忙着洗衣服,老头儿在
2007年,上海上鼎餐饮有限公司为招揽生意, 自行设计了一句广告用语: “主理四川、淮 扬菜系列,精心烹制的中国名茶,弥漫着旧殖 民地时期的气息,时光交错,中西叠合,光影 幻化”。卢湾区工商分局:“弥漫着旧殖民地 时期的气息”语句,容易让广大受众联想到灾 难和屈辱,这则广告词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淫秽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迷信是 指相信命相、鬼神、风水等的思想;恐怖就是指一种极度 恐惧的心理状态;暴力就是指一种烧杀抢劫、侵犯他人人 身和财产的强暴行为;丑恶就是指人或物遭到破坏后一种 歪曲的、畸形的表现。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都 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违背,广告中不得含有这些内 容。
如:算命、神仙、佛祖、鬼怪、财神、地狱、 报应等信神弄鬼的内容;
淫乱或猥亵的画面和文字;
宣扬武力、凶杀、恶性事件等。
(七)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 容
在多民族多种族的国家,民族、种族问 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
a. 索尼公司在荷兰当地推出的宣传其新款白色版PSP视频游戏 机的平面广告,广告中一名白人女子单手掐住一名黑人女子的下 巴,面露威胁之情,标语则写着“白色PSP来了”。这则广告惹 恼了全美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
邱先生说,“走近一看,发现居然是房地产广告,而且还说什么 ‘活雷锋’、‘抄底价’,简直太离谱了。”
1日记者来到广告牌的竖立地点,该处是阳澄湖大道往高铁北站的 匝道口,车流比较密集。远远的记者就看到了三大块红色底的广告牌, 每块广告牌的大小都和高速公路上竖着的高炮广告牌差不多大小。中间 一幅广告牌上有雷锋像,就是大家常见的雷锋照片,戴着长耳朵棉军帽。 在雷锋照片的旁边,写着广告语“活雷锋、抄底价、0利润!138万坐拥
一旁喝茶、看报纸
(八)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我国的重要 政策,其中环境保护已被列为我国的三大基本 国策之一。 如:灭绝性的捕捞珍稀动植物等;侮辱、破坏 环境等;
(九)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的广告。 2、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 3、禁止发布移民广告。
雷锋做起楼盘代言人 律师称有违广告法规定
近日,接到多名读者反映,称在苏州阳澄湖大道旁竖着一块房地产 广告牌,居然带有雷锋的头像,而且宣传语还带着“活雷锋、抄底价” 等内容。“3月5日学雷锋日马上就要到了,这样的做法也太离谱了吧?” 读者邱先生说。3月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场:雷锋头像印上广告牌
(五)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应该尊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不能 传播损人利己、专谋私利等违背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的思想、观念,也就是说广告应该符合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妨碍社 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如宣扬 “二奶、二房、地主、财主”或违背尊 师重道、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 人为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等。
第三章 广告准则
广告准则又称广告标准,是指发布广告的一 般原则与限制,是判断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的依据, 是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与形式应符合的 要求,也是判断广告能否发布的依据。
*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基本遵 守!
第一节 广告的一般准则
制定广告一般准则,是为了让广告主体 在具体了解法律提倡或禁止的广告内容的情况 下,遵守这些准则,以便发挥广告的积极作用。 所谓法律提倡的广告内容,是指法律鼓励广告 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采用的广告内容。
二、《广告法》第8条至第12条对广告内容的规定,以 及第13条对广告发布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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