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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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中楼幕墙工程(详见工程范围及工程图纸)发包给乙方,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施工内容与范围。乙方承诺具有实施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以下工程,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按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量。
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本工程所需幕墙钢化玻璃、驳接爪的制作与安装、打胶、材料检测、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施工用脚手架工程。但无条件配合沙岩装修工程,此部分配合费用不另行计算,合同总价中已综合考虑。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
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
期:,总工期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不一致的,以甲方书面下发的开工令作为开工日期。
第二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
(1)本工程的驳接爪采用国强、坚朗;玻璃原片采用洛玻、台玻;
(2)密封胶:郑州中原。
(3)其他材料的品牌及型号按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等相关资料)。
(4)发现现场出现非指定品牌的材料,将对乙方处以每项10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4、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与约定不符则以标准较严格者为准,若经甲方确认的合同当事方提供的验收要求高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应以较严格要求者为标准进行验收,甲方有权要求提供部分样品并封存。
第三条总价及付款
1、总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仅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发票在第一次工程款拨付时提供);
(2)幕墙钢构件施工完成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玻璃进场后付至已进场玻璃价款的8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
(3)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决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审计周期核对确认本工程合同结算总价款,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确认后15日内付至本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待工程竣工已验收并备案通过之日起满贰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5)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等),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经营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计价依据
1、单价包干,据实结算;
2、若出现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范围外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计价依据如下表:
第五条合同构成
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和确认或修改本合同形成的任何补充协议、设计资料、设计图纸(经甲方修改后的施工图)、往来函件、开竣工报告(令)、预决算、验收记录、签证、工程商务技术资料、不得合同外请款要挟承诺书等。
2、相关文件材料前后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的,以下列顺序解释:
(1)招标文件(若有)
(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甲方根据本协议为实现合同目的发布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效力及送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若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该部分的内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合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除非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明确约定,否则通用条款中关于“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可(默认)”及与此类似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合同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将履行合同的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3日后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手递等形式送达),若乙方拒收的,则拒收的当日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址。
第七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之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纠正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挂靠施工、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4)乙方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甲方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乙方无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