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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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劳务分包是企业委托其他专业公司或个人完成项工作的一种形式。

由于劳务分包涉及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分包方的监督和管理等问题,为了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实施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1.规范劳务分包的操作,并明确各方的权责;2.提高劳务分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4.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实施劳务分包的项目和工作。

三、劳务分包的程序和要求1.分包合同的签订(1)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2)确定分包工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3)明确付款方式和标准。

2.分包方的资质和管理要求(1)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完成分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2)对分包方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3)建立分包方的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分包工作的管理与监督(1)主办部门负责对分包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2)组织定期会议,对分包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问题。

4.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分包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2)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问题和诉求。

四、违约和处理1.如果分包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2.对多次重大违约的分包方,可以暂停合作或终止合同;3.对分包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方的责任,并可能进行法律诉讼。

五、改进和完善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的过程中,应保持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以上是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内容,通过规范和管理劳务分包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劳务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包管理,对本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从总承包单位出发,对分包单位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分包单位是项目分包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保证分包施工质量,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促进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分包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工程。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总工、质检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八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通过分包标准和施工方案,确保分包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事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会议确定技术施工方案及技术管理措施,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书,并与总包对接有序。

第三章质量组织体系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具体负责管理质量的人员,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检测,明确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购买对材料。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分类及处理制度,对项目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对应记录。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范围1. 劳务分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2. 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包括临时性员工、项目执行人员等。

3. 劳务分包对外委托的各项活动,包括保洁、保安、餐饮等服务的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管理。

2. 安全保障: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精准管理:对每一位劳务分包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4. 合法合规:对劳务分包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3.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劳务分包管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企业全体员工:负有维护劳务分包员工权益的责任,确保劳务分包管理秩序良好。

第五章劳务分包管理的流程1. 招聘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一的劳务分包员工招聘,确保符合企业要求的劳务分包员工加入。

2. 委派阶段:将合格的劳务分包员工委派至相应岗位,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3. 监督阶段:由监督部门实施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结算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5. 评估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处罚制度1. 违反规定:对违反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员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工作失误: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赔偿、停职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要重视自身施工水平的不绝提升,掌控本钱,赢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劳务分包将是今后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为伙伴们带来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一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全部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除掉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劳务分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4. 处理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5. 定期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分包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 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3.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现象;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情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工作,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和劳务分包单位。

1.3 分包工作的定义:指公司将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任务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管理2.1 分包单位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资质、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筛选,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合作。

2.2 合同签订: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标准和双方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合同。

2.3 员工管理: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并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2.4 业绩考核: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

3.2 安全教育: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3.3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3.4 安全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质量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质量责任,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4.2 质量标准:公司应制定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4.3 质量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4.4 质量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5.1 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费用核算: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及时核算劳务分包费用,确保费用合理、账务清楚。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务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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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1(5 评价方法: 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应该包括: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

1(8 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 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 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2、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2(1 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并做好记录,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2(2 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签字(盖章) 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3 、劳务分包商选择3(1 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公司和项目部,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 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3(2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 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 5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 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 2 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4(7 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于季后 5 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5、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及劳务分包商的监管 5. 1 在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中要做好监管职责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 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 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 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 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5. 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5. 4 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中变更、解除流程及标准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5. 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5. 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 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5(7 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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