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教育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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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教育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8〕3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2014年2月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资料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干部选拔聘任和管理办法》(连师专委〔2018〕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办学治校水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组织开展学校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我校“三力”师专建设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聘任范围
面向校内在编在岗的符合条件的干部和教职工。
四、职位与职数
(一)根据省、市有关干部编制规定和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的职位与职数为中层正职36名,副职42名。
(二)经党委、纪委换届产生的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纪委副书记职位,不列入本次选拔聘任范围。
五、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党性修养,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自觉学习的表率。
2.懂得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教学、科研、服务一线,倾听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志。
5.有较强的服务师生意识,从严从俭履职尽责,正确行使职权,模范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资格
1.中层正职干部任职资格:现任中层正、副职干部,其中担任中层副职的须任满一届及以上;从校外调入,在原单位曾担任相应职务并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二级学院院长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务处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科技产业处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中层副职干部任职资格:现任中层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任期满3年及以上的副科级干部;具有中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二级学院副院长及机关教学、科研等岗位的中层副职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条件:现任中层干部年龄在54周岁以下,即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初任中层干部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团委副书记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聘任应有在校内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担任党内职务人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及有关要求。
6.身心健康。
(三)其他
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执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六、选拔聘任程序
(一)制定、公布实施方案和动员
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8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所有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须由本人填写《2018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报名表》(见附件3),填报的自荐岗位应在公布的职位范围内(见附件1),每人可填报2个自荐岗位,鼓励填报不同类别、不同职级的岗位。所有报名者在送交报名表时要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一张,按规定时间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参加选拔聘任的人员名单。
(三)述职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应聘人员,属现任中层干部的,须提供任职三年以来述职述廉报告(限1500字以内)和第一自荐岗位的任职计划与目标(限800字以内);新申报的人员,须提供三年以来反映本人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限1000字以内)和第一自荐岗位的任职计划与目标(限800字以内)。各单位现任中层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
1.各学院现任中层正职干部和现任副职申报正职的干部,在原学院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前公布近三年考核情况和本人述职述廉报告,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对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同时,面向全校范围对本学院干部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为:原学院全体教职工。
2.机关部门的现任中层正职干部和现任副职申报正职的干部,在机关部门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前公布近三年来考核情况和本人述职述廉报告,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对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同时,面向全校范围对机关各部门的干部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为:机关各部门全体人员。
3.召开全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新一轮选拔聘任各职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为: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各部门和各学院的副科级干部,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4.会议推荐后,与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拟提拔的正职和副职人选。
(四)拟定考察人选
学校党委根据个人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会议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结合综合表现研究确定相关岗位的考察人选并公示。
(五)组织考察
党委成立若干干部考察组,分别对拟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组成员由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