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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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形势,加强市场营销机制建设,强化电量、电价、电费等营销指标管控,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益,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市场营销工作相关管理规定,以推动公司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场营销的责任、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关键指标的过程管控,确保年度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营销部是电量、电价、电费等指标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自治区范围内电力市场,掌握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动态,分析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变化,为公司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深度了解电力交易、调度规则,加强与生产管理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场站合理利用规则争抢电量。

(三)研究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各类政策,积极拓展市场,争取差异化的电力交易,提升竞争优势;根据电改工作推进情况,转变营销理念,适时开展用电市场分析和大用户的发掘和争取,为电力市场放开后的市场开拓做好准备。

(四)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年度《购售电》,负责年度发电量的预测,编制年度电量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目标,分解制定月度电量计划。

(五)做好各类电力交易的量价测算,以收入最大化原则参与市场交易,争量争价;负责月度售电量、电费结算确认,协助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六)及时申请办理新建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定期办理年审业务;

第五条落实营销策略、积极争抢电量,主要职责:

(一)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区域电网架构、装机情况、电力负荷特性及电力送出的影响因素等区域电力市场信息。

(二)负责了解掌握当地电网检修计划,配合公司运行部调整生产计划,减少受累损失电量。

(三)在市场营销部的指导下,做好电力现货交易的量价申报工作。

(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争抢电量,加强与省调、地调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负荷。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关注国家电改政策以及电改先行省份的政策动态,注重信息收集和积累。

第八条每月不定期联系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等政府部门,了解电力发展规划、电改工作进展、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政策动态,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动向。

第九条密切与省调、电力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了解每日全网发用电负荷情况及各类电源出力情况,按月收集全网发电装机、发电量计划、电力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区域电力市场变化。

第十条细致了解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的规则和管理流程,从中寻找协调型营销的切入点,制定营销策略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场站落实和执行;协调配合发电部好“两个细则”考核减免事宜及场站在运营过程中与省调之间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按照综合计划、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电量、电价的分析预测。将上级下达的年度电量计划进行分解,形成公司月度电量计划,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电量预测,制定次月电量计划,跟踪电量计划完成进度。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好对标工作。以发电量、利用小时为关键对标指标,选定区域内同类型火电机组开展月度、年度对标。定期通报对标结果,定期组织召开对标分析会,查清对标落后的主客观原因,协同部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三条每月对发电量、售电量、售电均价、补贴电费等指标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完成营销统计报表、资料的报送。

第十四条每月定期分析电力交易情况,结合机组发电能力的预测,重点分析各类交易电量占比对售电均价、基数电量的影响,努力做到争量保价,以收入最大化为原则参与电力交易。

第十五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年审工作,及时做好发电业务许可证注册登记信息变更。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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