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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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实.

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的通知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的重要意义 监测普通高中文化课教育教学质量,指 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 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有利于保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社会服 务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 功能 鉴定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 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招生依 据 检查普通高中文化课学习领域学分认定 质量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 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语文、外语、数 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9个学科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 程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
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记录 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于普通高中学生发 展报告(纸质与电子系统)和省、市学业水 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保障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建设并逐步完善按照 学科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题库,逐步实现学 业水平考度 的探索
山东省教科所 许爱红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 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主体是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 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分认定的具备条件 学生修习要求
三、学分认定的实施程序 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 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复审 学分认定委员会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校长)签署认定意见 四、学分认定的其他问题 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 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的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学分互认问题

平昌县云台中学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平昌县云台中学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平昌县云台中学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我校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和《平昌县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1.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确保学分的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3.确保学分认定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实施依据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中课程将为学生提供丰富而多样的课程,就产生了学生选课制;学生选课制的到来,必将引起课程管理制度的变革,也就是说,客观上要求采用学分管理。

三.学分与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l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5天,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必修和选修I课程的每个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通常为36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应当保证270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四、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学生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学科)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推动我校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李应副主任:向彦华余江成员:梁志祥李吉杨继明李杰向小林及各认定小组组长职责: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下设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16个学分认定小组对各学科进行学分认定:(1)语文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彭龙成员:易吉淑杨成林(2)数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易强成员:李显万向小林(3)英语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向政林成员:代丽娟李洁(4)物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谢端茂成员:李光发卢熙昌(5)化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德金成员:谭豪杰彭晓丽(6)生物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江庆成员:董洪科邹正辉(7)政治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万世东成员:雷开洪秦全中(8)历史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小军成员:岑继红吴长江(9)地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刘光海成员:冉学权周时伟(10)体育与健康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华韦成员:李强王靖(11)艺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亚林成员:董静冯波吴春华(12)信息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雷开锋成员:谭期元李廷勇(13)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吉成员:余志华杨柳(14)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梁志祥成员:范怡钟家英(15)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杰成员:代桂林(16)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杨继明成员:董昌蓉严迎春职责:负责对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必须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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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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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是一项用以衡量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能准确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是学位认证和升学中的重要指标。

为了使高中学生的学分认定规则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为学生的学习成绩正确地反映下来,因此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实施学分认定相关规则。

首先,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严格把关,确定学分的认定标准及其认定范围,考虑到学生的课程难度程度和学习能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其次,学校应充分考虑学分认定的实施策略,合理设置学分认定的类别和限额,及时对学分的认定进行评估,使其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

此外,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设立调剂考试,必要时可以考虑开设补考和重修。

同时,应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术补助和经济补助,加强对学生学习成绩不佳学生的导师或家庭等关心和帮助,以便提高学习效能。

最后,学校应定期开展学分认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学校学分认定规定的行为,不断的改进学分认定的实施策略,使学分认定的标准得到充分的遵循,保证学生学分的公正、准确、规范。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

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武打小说、网络小说、艳情小说等,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

高中学分认定制度

高中学分认定制度

高中学分认定制度
高中学分认定制度是指学校根据学生修习课程的成绩、修习时间等因素,对学生在高中阶段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的制度。

一般来说,高中学分认定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构成:学生在高中阶段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这些学分通常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分。

2. 学分计算:学生修习课程的成绩、修习时间等因素会影响学分的计算,一般来说,成绩优秀、修习时间充足的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3. 学分认定:学校会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认定的方式通常包括课程考核、考试、作业、实践等。

4. 学分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包括学分的统计、审核、存档等。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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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215学分,社区服务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总学分学分,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达到144学分、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学分、信息技术46学分、生物6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15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3学分、体育与健康113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学分、美术学分。

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学分。

1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生每学习12学分。

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144学生修满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一)、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分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分101)出勤(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分。

2次扣学生修习课时由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考勤,并填写学校印制的《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课堂课堂考勤表》,班主任负责统计记。

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102)课堂表现(A、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分记10力强,踊跃发言,B、良: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8分记C、合格: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6分言,记D、不合格: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以下。

4记4分或分。

1上课睡觉者一次扣分10(3)作业根据作业质量(包括订正)和上交作业的次数和及时程度分别给出4-10分不等。

分。

02/3,则作业成绩分给若作业上交次数少于*10满分值)分(平时测验成绩平均分/(4)平时考查102、终结评价60分(模块测试×):60%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

3、模块考核成绩=模块测试分×60%+过程评价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二)、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进行考核。

分。

分、学习态度30201 、过程评价共50分:其中出勤分20(1)出勤分。

2分,旷课一次扣1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修习时间若未达到规定修习时间的2/3,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分302)学习态度(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与认真程度按5个等级A、B、C、D、E分别给出26-30,21-25,不同的分值。

,6-1016-20,11-152、终结评价50分: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过程评价分、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3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研究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评定。

60分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研究性课程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累计一般完成3-5个研究课题。

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个学分。

学分,共153性课题得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定主要依据下面5个方面材料,由学生自主评、研究小组互评、的比例计分。

4:3: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以3分;----20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分:)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2----20((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20分;分;---20(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分。

计、多媒体课件等)---20人之间。

10—5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2学分。

社会实践由学校统2社会实践共六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第一学年安排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一组织实施,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1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学分。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2)学分。

)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 3社会实践时间----35分(以每天5课时计,每少一课时,无论病、事均扣一分,扣完为止。

)分(记录活动内容,如活动安排、日记、体验材料等)社会实践内容----35分(活动总结和体会)社会实践体会----30、社区服务学分认定3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

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学分单位认定。

总分在60分以上学分。

2得分);分(每少一个工作日扣5 时间——25 (1)分;30 服务对象评价——(2)分;自我鉴定——15 ) 3(分。

)4 指导、带队教师评价——30(学分认定的程序:学分认定时间。

学术性和艺体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2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线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3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4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

、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定学分。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6、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7生并说明原因。

对认定学分相关问题的处理日内由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 1、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相关小组复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议,学校学分认定指导小组在15相关学生。

、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2反映。

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可以申请补考或申(、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的处理。

13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4、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对违规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综合实践活动未能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1、实际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2、学生在学分认定申请等环节上弄虚作假、涂改成绩、要挟和贿赂有关学分认定3人员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查看、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取消当年学分认定资格。

、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

对在学分4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同志给予相应处分。

学分认定的管理和学籍管理、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1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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