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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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20•【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第四章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不包括再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除下列机构和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二)保险销售人员。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为其所属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第四条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包括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

保险销售前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或者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

保险销售人员行为管理制度

保险销售人员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保险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保险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2. 诚实守信:保险销售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公平自愿:保险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4. 专业服务: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四、具体规定1. 身份标识:销售人员应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自己所在公司的名称,并主动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2. 销售行为规范:- 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

- 不得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需客户书面申请的客户资料、保单变更事项,未经客户书面申请或书面授权委托办理,不得擅自为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更改客户资料等事宜。

- 应主动告知客户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如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公司。

- 若客户对条款存在疑问,应提醒其直接向公司进行咨询,不得故意隐瞒客户的正确联系方式,不得在公司回访时顶替客户接受回访。

3. 宣传资料使用: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宣传品,不得自行编发营销宣传图片、话术和其他相关资料。

4. 产品介绍:销售人员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及有关保险产品。

5. 分级管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

第八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第九条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由所属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办理执业登记。

第十条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执业登记,不得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 3 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三章展业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第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业务员的行为,保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业务员,是指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业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保险业务员的行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招聘保险业务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务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保险业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三)具有与从事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业务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保险产品知识和业务流程。

第七条保险业务员应当每年参加一定时数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保险业务员在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手段;(二)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三)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用、保险责任等信息;(四)为消费者保守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五)协助消费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保险业务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利益;(二)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保险公司的声誉;(三)违规操作,导致保险公司或者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保险业务员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保险业务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办法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监管和自律要求(一)提高依法合规意识。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同)应加强学习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系列规章制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合规工作水平。

(二)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在执行总公司或总部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各级责任,全方位、全流程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三)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支持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险业协会)建立销售人员信息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

鼓励、支持省保险业协会、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险中介协会)全面加强销售人员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升销售人员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科学性、有效性。

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保险业协会、省保险中介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在支持建立山东销售人员信息系统方面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四)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各分局要督促辖区保险机构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严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管理失职失责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资质管理,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建设(五)推动开展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执业培训管理。

保险机构应支持省保险业协会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

鼓励、支持省保险业协会会同省保险中介协会,研究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培训测试机制,根据监管法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执业培训管理的行业自律工作。

(六)推动建立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

保险机构应落实保险产品销售资质授权管理制度,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状况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

保险机构应鼓励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取得高等级销售能力资质。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4)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4)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其主要内
容包括以下方面:
1. 销售资格要求: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
括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接受过相关培训等。

2. 销售宣传行为要求:规定了保险销售人员在宣传过程中
应该遵守的规则,包括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
者等。

3. 销售过程规范:规定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该遵守
的行为规范,包括明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用、充分
了解消费者需求等。

4. 销售记录和披露要求:规定了销售人员应当记录销售过程的相关内容,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销售记录和文件。

5. 投诉处理机制: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6. 监管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行为管理办法的销售人员和单位,规定了相关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销售资格、公开谴责等。

总之,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销售人员资质管理1.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2.销售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3.销售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隐私;4.销售人员应主动履行披露义务,如实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利益和风险。

二、产品销售管理1.保险公司应依法办理保险产品备案,确保产品合规;2.保险公司应清晰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限制和理赔流程等信息,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3.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产品费率和费用,保障客户利益。

三、销售行为管理1.销售人员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手法等手段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2.销售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客户隐私;3.销售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客户购买其他附加产品或服务;4.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条款和保单等相关资料;5.销售人员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和诋毁竞争对手;6.销售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在销售过程中履行信息报告和告知义务。

四、销售监督管理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销售监督机制,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2.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

以上内容是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要点。

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有效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这些细则进行销售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保险知识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理性选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受保护。

销售团队出勤管理规定

销售团队出勤管理规定

销售团队出勤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销售团队的出勤率,确保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岗,保
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勤时间
1. 销售团队的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 所有销售人员需按照公司的规定打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三
次视同为旷工一天。

二、出勤要求
1. 销售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穿着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销售人员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至少一天向上级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

3. 销售人员因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出勤记录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销售团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汇总。

2. 销售人员的出勤记录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奖励与惩罚
1. 对于每月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销售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90%的销售人员,公司将进行警告,并视情况考虑调整工作岗位。

3. 对于违反出勤规定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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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2013年1月6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规范第三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员工上班、下班以考勤记录为准。

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公外出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员工公出、请假或调休必须提交公出单或请假单,内勤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批;1天以上须总裁室领导审核批准。

公出、请假或调休必须提前1天将公出单或请假单交到人事行政部。

不能正常上班的,如未事先通知(除紧急事件外)并经批准,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临时病假、公出须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专员口头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书面请假单或公出单,病假须同时附医院证明。

第七条人事专员每天不定时抽查各部门员工的在岗情况。

第三章办公纪律第八条办公环境要保持整洁、美观。

爱护办公区域公共设施,尊重保洁工的劳动,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或张贴、悬挂物品,保持办公区域肃静。

第九条办公室家具、设备、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公用物品、设备和文件资料要集中管理,定点存放;个人专用办公设备、用品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衣物等个人用品一律存放在个人专用衣柜,不得乱摆乱放。

办公桌面只摆放电脑显示器、电话机、电话本、文具、笔筒、日历及日常处理的文件、材料;墙壁只挂(贴)地图、挂钟、挂历等与工作有关的物品,窗台、柜顶不得乱堆物品。

所有公司设备,家具,物品等公共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

第十条禁止在敞开式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必须在独立办公室、消防通道或厕所内。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玩游戏、看碟片,不得串岗闲聊,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员工每天下班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整理好个人工作物品及文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太平人寿保险 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版

太平人寿保险 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10)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9)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32)第七章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43)第八章附则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

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

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第七条第八条的高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九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主管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业务经理担任。

银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银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银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银行保险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1. 工作时间: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在需要加班的情况下,应经主管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加班归档。

2. 员工考勤:员工应按时按点到岗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缺勤超过规定次数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 保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任何涉及客户和公司利益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信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5. 客户服务: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礼貌、耐心、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处理客户的投诉。

对于客户的投诉,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给客户回复,并记录在客户服务系统中。

6. 内部沟通: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内部沟通,及时与同事、上司和下属交流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要事项的沟通应书面记录,并通过公司内部沟通渠道进行传达。

7. 业务纪律: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程序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 培训和学习: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并积极利用公司提供的学习资源。

以上仅是一个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的范本,实际中需要根据具体机构的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机构运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合规性,保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所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从业资格管理(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2)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需通过参加国家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从业人员需参加续期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2. 执业管理(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擅自改变保险条款等违法行为。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全面的保险产品推荐。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强迫、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3. 风险管理(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了解保险产品风险,向客户充分说明产品特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确保客户对产品有充分了解。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潜在风险,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监督检查(1)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从业资格、执业行为、风险管理等方面。

(3)对违反本制度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等。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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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达成公司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所有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2、权责单位,1, 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相关工作。

,2, 分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核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二条一般规定,一,出勤管理销售人员依照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公司的销售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公司以外的销售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二,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团队主管负责推动完成本团队销售目标。

,1,,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促、指导团队所属销售人员执行销售任务。

,4, 督促催收应收保费。

1,5, 对团队销售费用进行预算、使用管控。

,6, 按时报告下列表单:A、销售业绩及市场分析报告。

B、应收清理措施及计划报告。

C、销售活动量报告。

D、考勤、会议记录。

,7, 定期拜访所属客户~搞好客户关系维护~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信用状况。

2、客户主任,业务员,,1,基本原则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D、严禁侵占、挪用所收保费的行为。

,2,销售事项A、熟悉公司保险条款及相关销售政策。

B、熟悉公司各险种保险责任、价格等。

、灵活处理客户抱怨。

C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客户信息资料。

ab、客户对保险需求信息。

c、有关同业动态及信息。

,3, 保费处理A、收到客户保费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保费。

,三,移交规定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1、团队主管,1,移交事项A、团队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及有价单证。

D、个人应收保费清理完毕。

E、领用、借用的公物。

F、其他。

,2,注意事项A、团队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的《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的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团队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或销售管理部经理监交。

2、销售人员移交事项,1,.、有价单证。

AB、个人应收保费清理完毕。

C、领用的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A、有价单证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单证管理员核认无误后签章。

B、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为团队主管,。

第三条工作规定,一,工作计划1、销售工作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根据团队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个人《年度保费任务计划分解表》、《月销售工作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2、计划执行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工作计划表》~编制个人《周工作计划》呈主管后实施。

工作计划,电子版,有团队保存、存档。

,二,客户管理销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制《客户资料登记表》~以利客户关系维护及加强服务品质。

大客户维护可向团队申报~由公司协助维护。

,三,工作日志管理1、销售人员依据工作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内容及第二天工作计划~填制于《销售工作日志》。

.2、《销售工作日志》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四,销售管理1、销售团队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的责任。

2、保单出单以后及时收缴保费~应收及时清理。

,五,保费收款管理、1 保费收取后~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约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保费。

3、所收保费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保费~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销售人员考核第四条考核规定1(销售人员考核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考核结果为其定级定薪及发放依据。

3.考核指标与权重按当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客户拜访管理办法4第五条拜访目的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维护: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业务客户。

B、推动业务量。

C、清理应收保费。

开发新客户。

、4.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六条拜访对象1、当前投保的准客户,2、掌握的目标客户。

3、了解到的潜在客户。

4、同行业人员。

第七条拜访次数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1、销售人员依据月度个人销售问题分析~填制《拜访计划表》。

2、销售人员应于每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

,3,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第八条拜访工作管理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并提请相关协助,主管或相关产品部门陪同,。

2、客户拜访的准备,1, 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

,2, 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5,3, 确定拜访对象。

,4, 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5,3、拜访注意事项,1, 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 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 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 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工作,1, 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核销香瓜费用。

,2, 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 拜访后续工作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

5、拜访工作检查核实, 销售人员,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拜访结果填制《客户拜访报告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拜访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 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 团队主管,1,审核《销售拜访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 注意事项,1,团队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团队主管检查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的困扰与尴尬。

6,3,拜访计划的实施检查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销售工作日志管理第九条工作日志管理规定1、销售日志管理流程, 销售人员,1,每日应将当日的工作内容~详细填入《销售工作日志》~并呈部门主管。

,2,前一日的《销售工作日志》~应于次日工作日10时前,外出作业前,交出~不得延误。

, 部门主管检查销售人员所呈的《销售工作日志》后~转呈部门经理批示。

, 部门经理将各销售主管转呈的《销售工作日志》批示后~交内勤加以分析~作为制定修正销售计划的依据~同时反馈销售管理部门。

2、销售日志检查要点, 销售主管,1,应依据《拜访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规定~确认销售人员是否按照拜访计划执行。

,2,将销售人员所呈的《销售工作日志》与客户签单及实收统计表等核对~以确认日志记录的正确性。

,3,对销售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提出处臵对策~并计时予以沟通。

, 部门经理,1,综合审查各销售团队所呈的《销售工作日志》。

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加以处理。

,2,., 内勤,1,核对并统计《销售工作日志》的各项内容。

,2,依据《销售工作日志》与《拜访计划表》~计算个销售人员成功率与变动7率。

,3,将统计资料呈核~并拟定对策供销售管理部门参考。

第六章销售人员士气的管理第十条销售人员士气管理意义1、销售人员绩效达成~除了公司组织运作外~最重要的在于销售人员的工作士气。

2、达成公司所设定的保费业绩目标~销售人员的工作士气高昂。

3、在团队主管指导下~一致合作~愉快而积极地完成职责的一种集体工作热情。

4、公司的销售人员士气管理、调查~即销售人员工作情绪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销售人员中有多少人热诚服务于工作目标~并探讨销售组织运作上的问题~作为相关部门改进的指标。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士气调查要点1、对本公司是否具有向心力。

2、公司各管理及流程是否合理且有效率。

3、对主管的领导方式是否具有信心。

4、同事间相处是否和谐。

5、销售人员精神上的建设是否健全。

第十一条士气调查时间及方式每年一月及七月~各调查一次。

:、调查时间1.2、调查方式,1, 本公司销售人员士气调查应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2, 以各销售团队为调查单位。

第十二条士气调查管理1、公司应排定各销售单位接受调查的预定时间~并事前行文通知。

2、公司于预定时间派员至各销售团队~集合全体销售人员~分发《士气调查问卷》~请大家填写。

83、接受调查人员应详实填写《士气调查表》~以提供有效信息作为公司制定政策的参考。

4、公司应于调查完后一周内~将《士气调查表》统计分析并作成报告~报告应包括解决对策。

对策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A、提出具体而明确的改善方针。

B、销售人员适应性调整组合建议。

C、对产生的问题点提出分析与检讨。

D、提出如何增进组织运作与检讨。

5、报告应呈总经理室审核~审核后转销售部各有关主管参考,必要时应召开会议~以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第十三条士气调查问卷公司编制《士气调查问卷》~除了应考虑公司的调查重点外~还应考虑下列各项调查内容:,1, 公司的方针或指示~是否都能彻底实施,,你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是否感到满意,2,,3, 是否有因为指挥工作的人过多~而感到无所适从的情形, ,4, 职务或工作上的分配有没有偏颇现象~或感到不满, ,5, 直属上司在工作上的指导是否适当,,6, 在工作上~是否需要学习更多的知识或技术,,7, 对于每天的工作~是否觉得倦累,,8, 休息时间是否能够充分利用,,9, 现有的设施~若运用得法~是否还能进一步提高效率, ,10,你认为薪资、, 奖金的决定公平吗, 你知道你的薪资计算方法是否太过琐碎,11,, 你觉得工作环境中~哪个地方最不方便,12,,你知道你的薪资计算明细吗,13,,你认为改善什么地方最能提高工作效率,14,你认为公司的, ,16,,15,你认为公司的管理者是否十分了解员工的心情或思想,气氛很好吗9, 你是否打算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17,, 你为工作上的事情常与上司商量吗,18,, ,19,你曾为私人的事情常与上司商量吗, ,20,你是否希望常常有与公司管理者谈话的机会附则第七章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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