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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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合格

2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

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

用角钢或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

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

钢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

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连接本规范的规定。

合格

3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

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

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

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

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

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

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

腐处理;在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

留的焊药。

合格

5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2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3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

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

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

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

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合格

2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

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

电气装置。

合格

3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

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

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

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的

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

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

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

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

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合格

5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

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

置相连接。

合格

6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3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6.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

其截面不小于1.5mm2。合格

2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

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合格

3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

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11.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

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合格

5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合格

6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4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6.1.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

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合格

2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

计强度的70%;

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

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

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70%。

合格

3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6.3.1混凝土电杆(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

件在装卸及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

支吊,以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和其他损伤。

合格

4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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