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专业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使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的解析。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熟悉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运用土地资源。
4.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城市建设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重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1: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门(部门法)。
【关注点】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共七类)【辨析】名称辨析【2015年真题】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选项A是行政法规;选项B是地方性法规;选项C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D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例题】行政法规是以()的形式发布。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令C.部门首长令D.人大常委会公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2017年真题】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所以选项A 是正确的。
4.法的冲突【案例说明】如住建部制订的法规(部门规章)与山西省人大制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难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要理解。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组成和法的形式要掌握。
二者可以对比记忆。
(1)基本框架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等。
其中:①对各个法的举例要了解,尤其社会法和行政法还比较陌生;②教材的举例要理解记忆,如《建筑法》属于法律,《XXX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办法》绝大部分属于规章,要总结对比记忆。
3.法的效力及裁决要掌握。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比了解即可。
1.法律部门的概念该怎么理解?答:简单说就是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
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此处的“部门”容易被理解为行政办公场所。
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2010]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2.不同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2011]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一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新时期建造师基本要求:学法、懂守法和用法。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的体系。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三、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创制形式和外部形式,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等级效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
(选择题考点: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具体有:宪法、法律(某某法)、行政法规(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某地某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某某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具体分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使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规章之间,不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数字知识点最新最全版
法规数字知识点第一章基本法律知识1. 【法律体系】P6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旳30 日内,根据《立法法》旳规定报有关机关立案。
2. 【知识产权制度】P26 专利权保护年限【均自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收到专利申请文献之日或寄出旳邮戳日】20 年(发明)、10 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0 年,期满前6 个月申请续展注册+6 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10 年;著作权旳保护期:P29 公民作品旳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旳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3. 【担保制度】P36 一般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定金旳数额不得超过主协议标旳额旳20%。
4. 【保险制度】P42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旳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旧机器不负考核期和维修期旳保险责任。
5. 【责任制度】P4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少工程质量原则,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旳,对直接负责人员处5 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后果尤其严重旳,处5 年以上10 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旳,处3 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旳,处3 年以上7 年如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没音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旳,处5 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旳,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旳,处3 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第二章施工许可1. P52 资金贯彻(协议价旳):工期局限性一年旳,50%,超过一年旳,30%。
2. 【施工许可证】P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条件旳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延期与中断(见下表);P55 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动工汇报未经同意,私自施工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协议价款1%以上2%如下罚款。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相关法规知识非常重要。
下面是关于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的整理完整版,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建筑法律法规体系1.建筑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规划法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城乡规划法7.土地管理法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地方性法规二、建筑工程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1.建筑企业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未取得建筑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专业承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未按照要求参加预备会议等。
-法律责任:罚款、限制招标、临时停工等。
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人员、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法律责任: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中标和结果的公示办法2.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备案办法-工程勘察与设计纠纷处理办法-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办法-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办法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办法等。
一级建造师《法规》教材精讲(第一讲)
1Z301012 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表现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规律)】 (17、15、13单) **法—————法律
**条例————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规定/办法/细则——规章
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1Z301012 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18单、17单、10多) 【法的纵向冲突(宪法至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 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等构成。(20单)
1Z301012 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 形式主要有:
习惯法
宗教法
不是我国法的形式
判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
1Z301012 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2018年真题-单选题】 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一般规定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以违背宪法 D.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答案】B
按特别 按新的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 谁制订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 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裁决
1Z301012 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备案和审查】(16单)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包括宪 法、法律、国际条约)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
我们应抓紧时间,努力把握住每一个今天,在今天尽量多做实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欢迎来阅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2)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等;(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法; (6)刑法;(7)诉讼(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2、法的形式(1)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2)法的形式有7类:a、宪法: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
b、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制定的。
只能制定法律的包括: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
c、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特征:“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d、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征:“地名+条例”,如内蒙古***条例》)。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的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的自行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一级建造师《法规》这部分的知识点。
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里面可大有讲究。
像法人制度,那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我就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有个小老板,愣头愣脑地想成立个建筑公司,啥都没准备好,连个像样的办公地点都没有,就嚷嚷着要当法人,这能成吗?结果当然是碰了一鼻子灰。
再说说代理制度,这代理啊,得有权限。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的,那可不行。
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买个东西,结果他自作主张买了个贵好几倍的,你能乐意?物权这部分也很重要。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个都不能含糊。
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可是农民伯伯的重要权益。
我去农村的时候,就看到有的农民因为不懂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了还不知道怎么维权,多让人心疼啊。
然后是债权制度,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门道。
就拿不当得利来说,别人多给你钱了,这可不是天上掉馅饼,你得还回去,不然就违法啦。
知识产权这块也不能落下。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的都是创造者的心血。
我就知道有个设计师,自己精心设计的作品被人抄袭了,多亏有法规保护,最后讨回了公道。
再说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这里面的规定可得弄清楚。
不然一个工程下来,责任划分不清楚,那可就乱套了。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也很关键。
良好的信用能让企业顺风顺水,不良信用则可能让企业举步维艰。
有个建筑公司因为拖欠工人工资上了黑名单,后来再接工程都没人愿意合作,这就是教训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更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有效期、变更与延期,都有严格的规定。
还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出了事谁负责,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也不能马虎。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都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年限。
有个小区,刚交房没几年就到处漏水、墙体开裂,业主们叫苦连天,就是因为当初质量没把关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建《法规》高频考点
一建《法规》高频考点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法人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用途转用。
■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4、专利审批制度☆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实质审查-申请日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日起算。
)5、保证方式(两种)■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6、行政责任■概念更多资料在微信公众号daofeng5666☆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种类☆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
7、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资料☆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其他☆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的)☆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企业改制的)8、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咨询单位的)☆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的工作☆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规定☆建造师既可以在施工担任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但注意单位一定具有相应的资质,即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受聘单位一定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
3、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XX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
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知识点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利基础。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分为: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
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7、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有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条约和国内法一样具有约束力,所以条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宪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由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 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知识点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
(一)建设法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民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定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和民事商事义务;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