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巡视及巡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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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巡视及巡视员职责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二、巡考职责主要是:

第一条考场巡视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职责》,督促主考单位检查和维护考场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条提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由监考老师在《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上签名。

第三条巡视各考场、检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指导监考人员的执考工作,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核对监考人员身份。

第四条协助监考人员工作,上传下达考务信息和指令。

第五条考试结束,及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场执行情况,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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