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及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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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及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摘要(1500字以内)

一、项目概况:含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预算收支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与《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食药夫[2016]90号)精神,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全国2862个县区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用于完善本地区食品快检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预算收支情况

总投资13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6.4万元,地方投资26.6万元;2017年9月中央投资106.4万元到位。2018年支付车载设备56.53万元。

二、评价结论

自评分99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评价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报告。

2.存在的问题;

项目由上级部门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时间跨度大,至2018年底只完成50%。

3.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项目进度上需加快速度,让项目尽快完成投入使用,充分落实项目的立项目标。

正文: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与《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食药夫[2016]90号)精神,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全国2862个县区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用于完善本地区食品快检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2.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8日经嵩明县发改局批复立项;2017年2月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精神,项目开始实施,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作;2017年9月中央投资106.4万元到位;2018年6月完成车载设备采购工作;2018年10月完成车辆招标采购工作,开始车辆的采购,预计2019年完成采购。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总投资13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6.4万元,地方投资26.6万元;2017年9月中央投资106.4万元到位。2018年6月支付车载设备56.53万元,2018年11月支付车辆购置预付款30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组织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

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由局办公室负责申报及跟进,由于是中央投资项目,县级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资料的提供,项目批复后由省局统一进行招标采购;中央投资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县财政,再由我局申请拨付到单位帐户。

我局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支出的相关规定,日常由项目负责部门对开展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配备标准功能型食品快速检验车,以车为载体,在快速检验的基础上,“监、检结合”,把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提到一个更高层次,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管保障。

2.年度目标。包括产出目标、效果目标。

配合省局完成车载设备采购工作,争取开始车辆的招标车辆招标采购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研,项目至2018年12月底完成50%,剩余50%于2019年完成。

2.研究文件。

对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申报审批、项目正式实施阶段、项目效益评价阶段的指标进行了设定,目前只完成项目实施阶段的50%。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包括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

包括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中所采用的方法。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社会调查。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内部组织评价。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自评得分99分。项目支出绩效为优。

2.主要绩效。

配备标准功能型食品快速检验车,以车为载体,在快速检验的基础上,“监、检结合”,把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提到一个更高层次,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管保障。

2016年11月8日经嵩明县发改局批复立项;2017年2月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精神,项目开始实施,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作;2017年9月中央投资106.4万元到位;2018年6月完成车载设备采购工作;2018年10月完成车辆招标采购工作,开始车辆的采购,预计2019年完成采购。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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