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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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45号)和关于印发《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0]63号)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
1、申报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经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授牌。
2、申报审批应提供的材料。(1)在章贡区就业局领取或到章贡就业网下载(网址)《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需求数量、见习时间安排及见习毕业生专业要求;(4)见习基地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和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3、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人员。凡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单位,招用大学毕业生见习人员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申报表》;(2)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3)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报到证
或失业登记证复印件;(4)学历证明等复印件;(5)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6)见习人员汇总表。备齐以上材料交区就业局审核。(7)见习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和报到证;二是必须是近两学年度离校未就业。即在2013年7月以前单位招用的大学见习生可以是2011年、2012年毕业,在2013年7月以后单位招用的可以是2012年、2013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电大、函大、夜大、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在见习岗位补贴范围内。
三、就业见习期限、见习待遇和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期限。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毕业生发放的最低生活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基地对正在见习的毕业生只签订见习协议书,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满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应取消见习期并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单位要按月如实申报见习人员增减情况,严禁见习单位将已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中任意一项的大学毕业生列为见习人员,申请见习补助。
2、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或授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单位从批准之月起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助,目前我区执行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的70%,每月补贴560元。(从2013年4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50元/月,但目前还没有得到赣州市要求提高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现仍按560元/月标准
补贴)。在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大学毕业生购买了综合保险的给予综合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资金来源。目前由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程序:
1、提供补贴申报材料
见习单位申报补贴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2)《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3)见习人员工资发放表;(4)《章贡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或中途离开见习单位时提交);(5)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6)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每半年补贴一次。
2、汇总补贴申报材料、审批、拔付
区就业局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对见习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按下列程序审批、拔付:经科长复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报区财政局社保科终审拔付。经区财政社保科终审拨付的补贴资金到区就业局财务后。局财务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